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禮儀年

鎖定
在基督教的天主教和東正教中,隨時間的進展,在一年中分為不同的禮儀時期、慶節,以及不同的禮儀日等。教會稱這一年的循環為禮儀年度,或簡稱為“禮儀年”。
中文名
禮儀年
外文名
Liturgical Year
類    型
基督教詞語

禮儀年內容解讀

禮儀年是教會所訂定的陽曆年,主要作用是讓信徒在禮儀中紀念耶穌的救恩事件,通過不斷重複的禮儀,強化信仰。以將臨期第一主日開始,分為將臨期、聖誕期、四旬期、復活期、常年期,並以常年期第三十四主日作結束。在此不同的時期中,除主日的慶祝外,又插入了不同的慶節,依其重要性分為節日( Solemnities)、慶日(Feasts)及紀念日(Memorials)。紀念日又分為必行紀念日與自由紀念日。由此種種成分而形成教會的“禮儀日曆”。

禮儀年發展歷史

中世紀時尚未有“禮儀年”與“普通年”之別,也沒有將臨期、常年期、聖誕期、復活期之劃分。確定禮儀年的結構是在近代,但其基礎在舊約時代已經建立,那時已有7天為一週的區分,以及安息日和慶節的慶祝儀式與法律;猶太人的主要大慶節:逾越節五旬節,也被教會採用,只是慶祝的內容本質上有所改變。古代人們曾用“循環年”(Anni Circulus),亦用“循環經課"(Officium Orbiculare)等名稱。直到近代,“禮儀年”被採用與固定。在近代教會的正式文件中,首先用此名詞的是教宗庇護十二世於1947年11月20日頒佈的《天主的中保》通渝,最後,梵二會議《神聖禮儀憲章》以“禮儀年”作第5章的標題。西方教會現在以將臨期第一主日為禮儀年的開始,這是一個非固定的日期。東方教會與西方禮儀年的構架、節日的日期和意義基本上是一致的,主要分歧源自採用的歷法,如按照拜占庭禮儀傳統,禮儀年於每年的9月1日開始,是固定的,這與西方教會傳統不一。 [1] 
參考資料
  • 1.    丁光訓 金魯賢.《基督教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10月:第3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