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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鎖定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是1992年6月由共青團福建省委、福建省青年聯合會發起的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公募基金會。基金會自成立以來,在我省全面實施的希望工程已成為我省共青團組織服務青少年健康成長、促進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發展的知名公益品牌。基金會於2016年獲得慈善組織認定,並取得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連續獲得全省性社會組織等級評估最高等級“5A”級,榮獲國家民政部表彰的“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 [1] 
中文名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
外文名
FUJIAN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 [5] 
組織簡稱
福建青基會
組織地址
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東街83號中庚青年廣場901室 [1] 
登記管理機關
福建省民政廳 [2] 
業務主管單位
共青團福建省委員會 [2] 
成立登記日期
1993年07月15日 [2] 
社會組織類型
基金會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
533500005121576264 [2] 
外文縮寫
FJYDF [5]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組織簡介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是1992年6月由共青團福建省委、福建省青年聯合會發起的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公募基金會。基金會自成立以來,在我省全面實施的希望工程已成為我省共青團組織服務青少年健康成長、促進貧困地區教育事業發展的知名公益品牌。基金會於2016年獲得慈善組織認定,並取得慈善組織公開募捐資格。連續獲得全省性社會組織等級評估最高等級“5A”級,榮獲國家民政部表彰的“全國先進社會組織”稱號。 [1]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組織等級

福建省社會組織評估等級:5A [1]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組織使命

通過資助服務、利益表達和社會倡導,幫助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長環境。 [1]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組織願景

努力為青少年提供新助力,播種新希望,讓每一個青少年都對自身的未來、對祖國的未來、對中華民族的未來充滿希望。 [1]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組織宗旨

為福建青少年利益服務,開展和資助開展有益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各項公益活動。 [1] 
爭取海內外關心福建省青少年事業的團體、人士的支持和贊助,促進福建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衞生、社會福利和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發現、培養、扶植、獎勵各類優秀青年人才,推動我省與海外閩籍青少年組織和國際青少年間的友好交流,服務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長環境,倡導公益慈善文化,引領社會文明進步。 [5]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組織服務

  • 希望工程:援建希望小學、資助困難大、中、小學生、幫扶困難事實孤兒、殘障兒童、為農村學校配套希望工程快樂系列配套設施(體育、音樂、美術、圖書室、廚房等)、開展希望工程支教志願服務等。
  • 醫療救助:資助我省遭受意外傷害、急需和正在治療的大、中、小學生,幫助他們籌措手術費用、減輕醫療負擔。
  • 青年創業:支持大學生、青年開展創業輔導、培訓、實踐等。
  • 文化交流:開展海峽兩岸青少年交流互訪、城鄉青少年手拉手聯誼等。
  • 環境保護:開展保護母親河植樹造林、美麗鄉村、清潔家園等。
  • 志願服務:建立希望工程志願者隊伍,開展青少年公益志願服務體驗活動。
  • 賑災扶貧:開展扶貧濟困、緊急賑災、救助扶貧等其他社會慈善公益活動。 [1]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主要職責

(1)根據社會發展和青少年成長的需要,創辦社會教育、科技、文化和福利事業。
(2)支持開展和資助開展有益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各項活動。
(3)獎勵、資助我省青少年拔尖人才及為青少年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
(4)開展與海外友好團體和人士的聯絡,以及國際青少年組織、基金組織的友好往來,增進相互瞭解,加強相互合作。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理事會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理事會成員
理事長 葉雲燕 中國平安陽光明欣理財團隊創始人
副理事長 吳秋坪 廈門無限時空投資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理事長 谷 俊 福建申遠新材料有限公司副總經理
副理事長 塗雋吟 廈門和伊實業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理事長 陳遠河 北京請他教互聯科技有有限公司創始人兼CEO
副理事長 呂 鴻 廈門寶海遊艇開發有限公司董事長
副理事長 伊光旭 廈門飛博共創網絡公司董事長
副理事長 李誠忠 福建誠忠跆拳道教育連鎖機構董事長
副理事長 劉大海 福建老工匠科技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
秘書長 鄭小芳 福建省希望工程辦公室主任
理事 陳國欽 省直機關團工委書記
理事 陳永曉 福建省希望工程辦公室副主任
理事 劉培光 福建省青年旅行社副總經理
理事 陳聰法 國網福建省電力有限公司思想政治工作部副主任、團委書記
理事 林 棟 福建農林大學團委書記
理事 江信銀 東南快報社副總編
理事 李曉暉 福建省廣播影視集團福建交通廣播總監
理事 李珊珊 福建廣播影視集團新聞頻道主持人
理事 林 濤 騰訊大閩網總裁
監事長 藍 瑩 廈門太古可口可樂飲料有限公司公共事務部及傳播部經理
監事 焦 敏 福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主任助理
監事 彭美豔 福建立信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審計員 [3]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秘書處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秘書長:鄭小芳,女,漢族,中國共產黨員,大學本科學歷,1994年參加工作,社會工作師。長期從事青少年公益事業,現任福建省希望工程辦公室主任、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秘書長。 [4]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基金來源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基金來源於國內外團體、機構和個人的自願捐贈、基金增值及其他合法收入。基金會所籌資金,用於符合其宗旨的各項事業,也可根據捐贈者的意願用於相關資助項目。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公益項目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圓夢行動

一、項目目標:
希望工程圓夢行動(大學新生)項目旨在為農村經濟困難、品學兼優的大學新生提供從家門到校門的交通、生活費用資助,使貧困學生順利進入大學,幫助他們圓夢大學。
二、資助對象:
當年參加高考並被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錄取的本科前三批(即本科提前批、一本、二本)的高中畢業生。
三、捐助標準:
5000元(資助款一次性劃撥受助學生)
四、資助方式:
1、福建省希望工程圓夢行動採用1+1助學結對方式,可以是一個人、一個家庭、一個單位、一個集體(一個黨、團支部,一個文明號)結對資助一個困難學生;可以是若干個處室、若干個集體、若干個捐款人聯合結對資助一名貧困學生;也可以是一個集體單位結對資助若干個困難學生。
2、一般性捐款,捐款多少不限,用於累計資助貧困學生。
五、捐贈人服務:
捐贈人的權利和義務:
(一)按照希望工程圓夢行動捐助標準捐款,憑希望工程捐款收據申請免税。
(二)獲得希望工程的《結對卡》,與受助學生互通書信,表達您對他(她)的關懷和愛護; 受助學生的權利和義務:
1.獲得希望工程圓夢行動的資助
2.遵紀守法,勤奮學習,誠實守信;
3.個人長期保存《結對卡》;
4.通過書信等方式與捐贈人進行溝通反饋,彙報學習和生活情況;
5.參加社會公益活動,在有能力的時候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6] 
援建希望小學 援建希望小學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太陽電纜希望工程基金

太陽電纜希望工程基金由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和南平太陽電纜股份有限公司聯合設立,基金總額為人民幣200萬元。旨在長期支持我省青少年健康成長的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衞生、環境保護、社會福利以及其他相關項目。基金每年將拿出25萬元用於青少年健康成長項目。基金自2006年啓動,至2006年12月止,共結對資助了66名品學兼優的農村大學生。
太陽電纜希望工程基金揭牌 太陽電纜希望工程基金揭牌
受助生(太陽學子)代表接受助學金 受助生(太陽學子)代表接受助學金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錢彬個人專項基金

已故原福州大學機械工程學院的離休副教授錢彬同志,生前留下遺囑,將自己畢生的積蓄119760元以及彩電、冰箱、VCD機、碟片等物品全部捐贈給福建省希望工程辦公室。2006年6月,省希望辦專門設立錢彬同志個人專項基金,用於長期資助我省貧困山區品學兼優、家庭貧困的學子。
錢彬同志向希望工程捐贈儀式 錢彬同志向希望工程捐贈儀式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雨笑愛心基金

“雨笑愛心基金”是2010年雨笑父母為紀念他們遭受意外事故而離世的孩子,將所得撫卹金捐贈給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設立而成的專項基金。該基金專門用於資助遭受意外傷害、重大疾病急需和正在治療的在讀小學生,為每人提供5000元資助金,幫助他們減輕醫療負擔,鼓勵他們用更堅強的姿態去面對傷痛、健康成長。 [7]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青春同行·助孤行動

事實孤兒是社會最弱小、最困難的特殊羣體,他們的生存發展需要人們的廣泛關注……這些折翼的天使,失去了温暖的家,他們渴望愛、渴望關懷、渴望被理解、渴望被鼓勵。
事實孤兒,是指年齡在6—18週歲,父母雙方不能或不能完全履行撫養和監護責任的事實無人撫養困境家庭兒童。具體包括:父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失蹤、棄養、服刑、殘疾(一、二級殘疾)或重疾(無勞動能力),且家庭困難的未成年人;父母雙方均含有失蹤、棄養、服刑、殘疾或重疾一種情況,且家庭困難的未成年人。據不完全統計,我省困難事實孤兒約為4000餘人。
為積極響應中央和省委脱貧攻堅的號召,共青團福建省委、福建省希望工程辦公室、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2017年啓動了青春同行助孤行動——希望工程“1+1”愛心扶貧計劃,動員社會各界來關心和幫助我省困難事實孤兒。
2018年,福建省直機關團工委、興業證券團委、福建省林業廳直屬機關團委、福建省財政廳直屬機關團委繼續支持青春同行助孤行動,動員一個青年文明號、一個黨(團)支部、一個集體、一個家庭、一個愛心個人,通過“福大大·福建省直機關青年公益眾籌平台”開展希望工程1+1結對資助困難事實孤兒,採用捐贈困難資助金、希望工程快樂閲讀包、希望工程快樂體育包、組織希望工程志願服務體驗等方式對困難事實孤兒進行物質和精神幫扶,以實際行動持續鼓勵和幫助困難事實孤兒更好的學習生活,用愛和温曖照亮孩子們成長的道路。
每名事實孤兒認捐資助標準為2665元
2200元困難資助金+價值365元希望工程快樂閲讀包+價值100元的希望工程快樂體育包。(其中200元為省青基會開展專項活動調查摸底等工作管理經費) [8]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建設項目

希望小學
一、項目目標
援建希望小學,將改善鄉村小學的辦學條件,使學生們告別危舊、擁擠的校舍,在安全、寬敞、明亮的校園中學習、生活,接受公益理念,促進身心健康,提高學業水平;將帶動地方政府對貧困地區基礎教育的投入,提高學校管理和教學水平;將喚起全社會對老、少、邊、窮地區鄉村小學的持續關注與資助熱情。
二、資助對象
存在危房或因學生規模擴大,急需新、改(擴)建、修繕的鄉(鎮)村完全小學(在徵得捐贈人同意後,資助對象可包括九年一貫制學校及幼兒園)。新、改(擴)建、修繕項目包括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行政教學辦公用房、生活服務用房。
(一)學校應為鄉(鎮)村完全小學(在徵得捐贈人同意後,資助對象可包括九年一貫制學校及幼兒園)。希望小學建設要符合縣級教育長遠規劃和總體佈局。
(二)學校存在危房或因學生規模擴大,急需新、改(擴)建、修繕。新、改(擴)建、修繕包括教學及教學輔助用房、行政教學辦公用房、生活服務用房。
三、捐助標準
捐贈40萬元人民幣援建一所希望小學(其中8%為工作經費,用於青基會項目服務、管理和行政成本)。
四、捐贈人服務
(一)向捐贈人開具希望工程捐款收據(可申請免税)。
(二)以捐贈人指定名稱命名希望小學。
(三)向捐贈人提交《希望小學資助項目申請書》和《希望小學資助項目竣工報告》,並隨時接受捐贈人有關建設進展情況的查詢。 [9] 
寶健希望小學 寶健希望小學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愛心助學計劃

項目背景及立項理由
根據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的工作部署精神,希望工程救助重點實行戰略轉移後,福建仍然還有許多困難家庭,還有許多困難家庭的孩子們渴求繼續在校園讀書,還有許多困難學生仍然需要得到扶持和幫助。資助困難學生既是我們為科教興省盡力的最好舉措,也是我們為社會奉獻一份愛心的最佳選擇。
捐款方式
(1)結對捐款:按“資助標準”一次性捐助一名以上學生;由實施機構按年度、捐助人意願一次性發給受助人並告知捐助人聯繫方法。
(2)一般性捐款:無論多少,直接捐助“愛心助學計劃”。由實施機構按年度、資助標準彙總後統一資助。
以上捐款省希望辦及其授權機構均出具希望工程專用收據。
“愛心助學”募捐以志願為原則。對捐贈人和機構,將出具希望工程專用收款收據;對捐款100元以上者,將頒發捐款證書。
目標人羣:
資助本人願意,品學兼優,家庭經濟困難的我省城鄉大、中和小學生。
項目的監督與管理:
福建省希望工程辦公室負責項目的組織和管理,上級主管部門共青團福建省委、中國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對本項目予以監督。
2009海西希望工程圓夢行動助學金髮放儀式 2009海西希望工程圓夢行動助學金髮放儀式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圖書室

一、項目背景
貧困地區鄉村小學圖書室(館)裝配不達標比例很高,特別是一些小學校,圖書數量少、品種單一、內容陳舊,很難激發起學生的閲讀積極性,有的學校除了課本外,基本沒有一本課外讀物,教師備課用的參考資料也少得可憐。
二、項目目標
希望工程圖書室為學校配備圖書,配送書架及標牌,建成品種較為齊全、適合小學生閲讀的農村小學圖書室,通過借閲、開展讀書活動等形式,幫助孩子們陶冶情操、提高素養、傳承文明。
三、捐助對象
希望小學和貧困地區鄉村小學。
四、捐助標準
捐贈1萬元為一所學校建設一個希望工程圖書室(其中10%為工作經費,用於青基會項目服務、管理和行政成本)。
捐贈款將用於選配以下設施:
書架、希望工程圖書室各類圖書(歷史類、中外文學類、科普類、兒童文學類、素質類、教師工具類、低幼類、學習娛樂類)、希望工程圖書室標牌等。
五、捐贈人服務
(一)向捐贈人開具希望工程捐款收據(可申請免税)。
(二)向捐贈人提供受助學校的名單、捐贈設施的詳細清單及其它相關信息。
(三)以捐贈人指定名稱命名希望工程圖書室,展示捐贈人捐贈標識。
(四)項目完成後,向捐贈者提供《希望工程圖書室項目報告書》。《報告書》內容包括學校基本情況、學校簽收的《希望工程圖書室項目配置情況統計表》、有關照片和《感謝信》。 [10] 
第六期希望工程教師培訓班 第六期希望工程教師培訓班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希望工程園丁獎

為了表彰獎勵在我省貧困鄉村小學的與和希望工程實施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績的教師和員工,倡導尊師重教、關心支持貧困地區基礎教育的風尚,推動希望工程深入發展,特設立“福建希望工程園丁獎”。對在我省貧困鄉村長期從事小學,特別是希望小學的教育、教學和管理工作並取得突出的教師和員工,授予“福建希望工程園丁獎”榮譽稱號,頒發獎金。
希望網校
通過教育信息資源的開發、傳輸、運用,使學校師生共享優質豐富的教育教學資源。捐款2萬元可援建一個希望網校單點站,捐款15萬元可援建一個希望網校多媒體教室。也可捐贈舊電腦及維修款給希望小學。
希望工程發展基金
“福建希望工程發展基金”的性質:是希望工程無指向性捐款(一般性捐款),本金不動,用其增值發展希望工程事業,補充我省失學孩子資助款的不足和希望小學的配套、完善。
希望工程專項基金
為使希望工程的資助長期、穩定地發展,鼓勵捐贈者設立希望工程專項基金。在我省設立的希望工程專項基金,均屬“希望工程福建省基金”的組成部分,由省希望辦負責監督、管理、使用。希望工程專項基金必須全部用於與希望工程宗旨相符的事業。
專項基金 專項基金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組織章程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基金會的名稱是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簡稱為“福建省青基會”,英文譯名為“FUJIAN Youth Development Foundation”,縮寫為“FJYDF”。
第二條 本基金會屬於公募基金會。
本基金會面向公眾募捐的地域範圍是:福建省及許可本基金募捐的區域。
第三條 本基金會的宗旨:爭取海內外關心福建省青少年事業的團體、人士的支持和贊助,促進福建青少年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衞生、社會福利和環境保護事業的發展,發現、培養、扶植、獎勵各類優秀青年人才,推動我省與海外閩籍青少年組織和國際青少年間的友好交流,服務青少年提高能力,改善青少年成長環境,倡導公益慈善文化,引領社會文明進步。
第四條 本基金會的原始基金數額為人民幣400萬元,來源於社會捐贈。
第五條 本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機關是福建省民政廳,業務主管單位是共青團福建省委。
第六條 本基金會的住所設在福州市東街83號。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七條 本基金會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一)根據社會發展和青少年成長的需要,開展教育、科技、文化、體育、衞生、社會福利和環境保護事業等公益項目;
(二)組織開展和資助開展有益於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各項活動;
(三)支持、推動並組織實施青少年問題的研究工作;
(四)獎勵青少年優秀人才及為青少年事業做出傑出貢獻的團體和個人;
(五)協助省青聯開展與港澳台同胞、海外僑胞、國外友好團體和人士,以及國際青少年組織、基金組織的友好往來,增進相互瞭解,加強相互合作;
(六)呼籲社會各界關心和支持福建青少年事業,開展全省性公募活動,聯絡省內外、海內外友好團體和個人,為福建青少年事業爭取財物支持,設立各類專項基金,開展符合宗旨的上述各項業務活動;
(七)本章程規定的安全、有效的有利於機構發展的投資活動。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第三章 組織機構、負責人

第八條 本基金會由5-25名理事組成理事會。
本基金會理事每屆任期為5年,任期屆滿,連選可以連任。
第九條 理事的資格:
(一)承認基金會章程,遵守國家法律和社會公德;
(二)為基金會事業發展做出一定貢獻;
(三)具有較強的公共利益責任意識,能依據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獨立、客觀、謹慎地參與議事決策;
(四)具有較強的議事決策能力和人際溝通能力,有能力推動青少年事業的發展。
第十條 理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第一屆理事由業務主管單位、主要捐贈人、發起人分別提名並共同協商確定;
(二)理事會換屆改選時,由業務主管單位、理事會、主要捐贈人共同提名候選人並組織換屆領導小組,組織全部候選人共同選舉產生新一屆理事;
(三)罷免、增補理事應當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四)理事的選舉和罷免結果報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第十一條 理事的權利和義務:
(一)享有本基金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根據基金會宗旨參加有關活動;
(三)對基金會工作進行審議;
(四)遵守基金會章程,執行理事會決議;
(五)對本基金會各項事業發展提出意見和建議,保障公益基金安全、保值、增值,動員社會力量,為本基金的持續發展提供支持;
(六)維護青少年合法權益,反映青少年意願和要求,為推動事業發展盡力。
第十二條 本基金會的決策機構是理事會。理事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修改章程;
(二)設定和管理內部組織機構,制定管理制度;
(三)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理事;決定聘任或者解聘秘書長;
(四)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活動、投資活動、關聯交易等;
(五)決定基金會的分立、合併或者終止;
(六)審議年度工作計劃、年度工作報告、收支預算和決算;
(七)制定資金籌集、管理和使用方案;
(八)決定理事和秘書長報酬事項;
(九)章程規定的其他事項。
第十三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2次會議。理事會會議由理事長負責召集和主持。
有1/3理事提議,必須召開理事會會議。如理事長不能召集,提議理事可推選召集人。
第十四條 理事會會議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理事會決議須經出席理事過半數通過方為有效。
下列重要事項的決議,須經出席理事表決,三分之二以上通過方為有效:
(一)修改章程;
(二)設定和管理內部組織機構,制定管理制度;
(三)選舉或者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四)章程規定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關聯交易等;
(五)基金會的分立、合併。
第十五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由理事本人出席。理事因故不能出席,可以書面委託其他理事或者他人代為出席,委託書中應載明授權範圍。一名受託人在一次理事會會議上只能接受一名理事的委託,並且委託理事的人數不得超過全體理事總人數的三分之一。
第十六條 理事會會議應當製作會議記錄。形成決議的,應當當場製作會議紀要,並由出席理事審閲、簽名。理事的反對意見應當記錄
於會議紀要。
第十七條 本基金會設監事會,監事會設監事長1名,監事2名。
監事任期與理事任期相同,期滿可以連任。理事、理事的近親屬、秘書長、基金會財會人員不得任監事。
第十八條 監事的產生和罷免:
(一)監事由主要捐贈人、業務主管單位分別選派;
(二)登記管理機關根據工作需要選派;
(三)監事的變更依照其產生程序;
(四)監事長由全體監事過半數選舉產生。
第十九條 監事的權利和義務:
監事依照章程規定的程序檢查基金會財務和會計資料,監督理事會遵守法律和章程的情況。
監事列席理事會會議,有權向理事會提出質詢和建議,並應當向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以及税務、會計主管部門反映情況。
監事應當遵守有關法律法規和基金會章程,忠實履行職責。
第二十條 在本基金會領取報酬的理事不得超過理事總人數的1/3。監事和未在基金會擔任專職工作的理事不得從基金會獲取報酬。
第二十一條 本基金會理事遇有個人利益與基金會利益關聯時,不得參與相關事宜的決策;基金會理事、監事及其近親屬不得與基金會有任何交易行為。
第二十二條 理事會設理事長、副理事長和秘書長,從理事中選舉產生。
第二十三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一)在本基金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為專職;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員,不能擔任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一)屬於現職國家工作人員的,特殊情況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批通過;
(二)因犯罪被判處管制、拘役或者有期徒刑,刑期執行完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三)因犯罪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正在執行期間或者曾經被判處剝奪政治權利的;
(四)曾在因違法被撤銷登記的基金會擔任理事長、副理事長或者秘書長,且對該基金會的違法行為負有個人責任,自該基金會被撤銷之日起未逾5年的。
第二十五條 本基金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每屆任期5年,連任不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需超屆連任的,須經理事會特殊程序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基金會理事長為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組織的法定代表人。
本基金會法定代表人應當由中國內地居民擔任。
第二十七條 本基金會管理職權:
基金會設秘書處。秘書長領導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並行使下列職權:
(一)全面主持秘書處開展日常工作;
(二)代表基金會簽署重要文件;
(三)組織實施基金會年度公益活動計劃;
(四)擬定資金的籌集、管理和使用計劃;
(五)擬訂基金會的內部管理規章制度;
(六)向理事會報告機構工作情況;
(七)決定秘書處工作人員的聘用;
(八)提議聘任或解聘基金會理事、監事、副理事長、副秘書長等;
(九)章程和理事會賦予的其他職權。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第四章 財產的管理和使用

第二十八條 本基金會為公募基金會,本基金會的收入來源於:
(一)組織募捐的收入;
(二)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自願捐贈;
(三)投資和利息收益;
(四)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九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接受捐贈,應當遵守法律法規,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
第三十條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時,應當向社會公佈募得資金後擬開展的公益活動和資金的詳細使用計劃。重大募捐活動應當報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備案。
本基金會組織募捐,不得以任何形式進行攤派及變相攤派。
第三十一條 本基金會的財產及其他收入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挪用。
第三十二條 本基金會根據章程規定的宗旨和公益活動的業務範圍使用財產;捐贈協議明確了具體使用方式的捐贈,根據捐贈協議的約定使用。
接受捐贈的物資無法用於符合本基金會宗旨的用途時,基金會可以依法拍賣或者變賣,所得收入用於捐贈目的。
第三十三條 本基金會財產主要用於:
(一)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符合宗旨的各項事業;
(二)根據捐贈者的意願用於資助項目;
(三)根據業務需要建立專項基金;
(四)管理費用和籌資費用;
(五)資產保值、增值;
(六)理事會決定的其他費用。
第三十四條 本基金會的重大募捐、投資活動是指:
(一)有利於青少年健康成長的有影響力的公益項目;
(二)發生大災大難,面對社會各界的緊急動員募捐 ;
(三)有利於機構健康發展和青少年公益事業發展的投資活動。
第三十五條 本基金會按照合法、安全、有效的原則實現基金的保值、增值。
第三十六條 本基金會每年用於從事章程規定的公益事業支出,不得低於上一年總收入的70%。
本基金會工作人員工資福利和行政辦公支出不得超過當年總支出的10%,不足部分也可以從基金和資產增值、專項捐贈、其它合法收入中列支。
第三十七條 本基金會開展公益資助項目,應當向社會公開所開展的公益資助項目種類以及申請、評審程序。
第三十八條 捐贈人有權向本基金會查詢捐贈財產的使用、管理情況,並提出意見和建議。對於捐贈人的查詢,基金會應當及時如實答覆。
本基金會違反捐贈協議使用捐贈財產的,捐贈人有權要求基金會遵守捐贈協議或者向人民法院申請撤銷捐贈行為、解除捐贈協議。
第三十九條 本基金會可以與受助人簽訂協議,約定資助方式、資助數額以及資金用途和使用方式。
本基金會有權對資助的使用情況進行監督。受助人未按協議約定使用資助或者有其他違反協議情形的,本基金會有權解除資助協議。
第四十條 本基金會應當執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依法進行會計核算,建立健全內部會計監督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本基金會接受税務、會計主管部門依法實施的税務監督和會計監督。
第四十一條 本基金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出納。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四十二條 本基金會每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為業務及會計年度,每年3月31日前,理事會對下列事項進行審定:
(一)上年度業務報告及經費收支決算;
(二)本年度業務計劃及經費收支預算;
(三)財產清冊(當年度捐贈者名冊及有關資料)。
第四十三條 本基金會進行年檢、換屆、更換法定代表人以及清算,應當進行財務審計。
第四十四條 本基金會按照《基金會管理條例》規定接受登記管理機關組織的年度檢查。
第四十五條 本基金會通過登記管理機關的年度檢查後,將年度工作報告在登記管理機關指定的媒體上公佈,接受社會公眾的查詢、監督。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第五章 終止和剩餘財產處理

第四十六條 本基金會有以下情形之一,應當終止:
(一)無法完成章程規定的宗旨的;
(二)無法按照章程規定的宗旨繼續從事公益活動的;
(三)基金會發生分立、合併的。
第四十七條 本基金會終止,應在理事會表決通過後15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申請註銷登記。
第四十八條 本基金會辦理註銷登記前,應當在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的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完成清算工作。
本基金會應當自清算結束之日起15日內向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在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九條 本基金會註銷後的剩餘財產,應當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通過以下方式用於公益目的:
(一)資助本省青少年活動事業;
(二)用於發展與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無法按照上述方式處理的,由登記管理機關組織捐贈給與本基金會性質、宗旨相同的社會公益組織,並向社會公告。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第六章 章程修改

第五十條 本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後30日內,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後,報登記管理機關核准。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第七章 附則

第五十一條 本章程經2017年4月9日理事會表決通過。
第五十二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於理事會。
第五十三條 本章程自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5] 

福建省青少年發展基金會組織地址

詳細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東街83號中庚青年廣場901室
乘車路線:11路, 19路, 22路, 27路, 74路, 80路, 102路, 118路, 301路, 310路, 317路, 327路, K1路 至"省立醫院"站下。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