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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審計廳
鎖定
現任領導:福建省審計廳廳長、黨組書記:楊紅(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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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審計廳歷史沿革
2018年10月,福建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擬優化省審計廳職責。將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的重大項目稽察職責,省財政廳的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監督檢查職責,省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的相關經濟責任審計職責以及省屬國有大中型企業監事會等職責劃入省審計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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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審計廳主要職責
一、主管全省審計工作。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對領導幹部實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對國家和全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進行跟蹤審計。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負有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起草審計方面地方性法規規章和政策,擬訂審計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擬訂並組織實施專業審計工作規劃。參與起草財政經濟及其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作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三、向省委審計委員會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支出情況審計報告。向省政府和審計署提出年度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大常委會提出省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查出問題整改情況報告。向省委和省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省級機關有關部門、設區市黨委和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和管委會通報審計情況和審計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作出審計決定,包括:國家和全省有關重大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情況。省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直各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及省以下法檢部門)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省級財政轉移支付資金。使用省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省級投資和以省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全省重大公共工程項目的資金使用和建設運營情況。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省政府規定的省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和金融機構、省政府負責管理的其他地方性金融機構境內外資產、負債和損益。有關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和其他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依法屬於省審計廳審計監督對象的黨政主要領導幹部及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和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
六、組織實施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及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特定事項進行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整改審計查出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省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根據審計署的統一組織,對中央駐閩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閩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十、與設區市黨委和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黨工委和管委會共同領導地市級審計機關。依法領導和監督各地方審計機關的業務,組織各地審計機關實施特定項目的專項審計或審計調查,糾正或責成糾正各地審計機關違反國家及全省相關規定作出的審計決定。按照幹部管理權限協管地市級審計機關負責人。
十一、在審計署統一部署下,組織開展審計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和推廣信息技術在審計領域的應用,組織建設全省審計信息系統。
十二、負責加強本系統、本領域人才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省委和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進一步完善審計管理體制,加強全省審計工作統籌,明晰各級審計機關職能定位,理順內部職責關係,優化審計資源配置,充實加強一線審計力量,構建集中統一、全面覆蓋、權威高效的審計監督體系。優化審計工作機制,堅持科技強審,完善業務流程,改進工作方式,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溝通協調,充分調動內部審計和社會審計力量,增強監督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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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審計廳領導分工
黨組成員、副廳長:許克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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黨組成員、副廳長:廖德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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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紀委監委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黨組成員:王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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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審計廳內設機構
一、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秘書處。負責處理省委審計委員會辦公室日常事務。
二、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機要、保密、檔案、政務公開、政務信息、新聞宣傳、督查、機關效能建設等工作。承辦審計信訪舉報工作。負責管理審計經費和機關財務、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後勤保障和安全保衞等等行政事務。
三、政研綜合處。對國家及全省有關重大政策以及審計工作相關重要問題進行研究,承擔審計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審核相關工作,綜合分析與綜合利用審計成果。承擔審計項目的立項管理,編制全省年度統一組織審計項目計劃,跟蹤檢查計劃執行情況。統籌整合全省審計資源,擬定年度審計項目人力資源配置計劃。承擔審計統計管理工作。辦理審計結果果公告。
四、審理法規處。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監督檢查下級審計機關的審計業務質量,糾正或責成下級審計機關糾正違反國家及全省相關規定作的審計決定,負責對重大違紀違法問題線索的移送協調、承擔審計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相關制度等起草工作。承擔廳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承擔相關審計法律法規宣傳工作。
五、電子數據審計處。組織開展審計業務電子數據的採集、驗收、整理和綜合分析利用。組織對有關部門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網絡安全、電子政務工程和信息化項目以及信息系統的審計。制定計算機審計業務規範,為各審計業務處提供計算機審計技術支持和保障。組織開展審計信息化建設。
六、財政審計處。組織審計省級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設區市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情況。審計省級財政資金移支付情況。
七、教科文衞審計處。組織審計省政府相關部門及直屬單位、設市區政府和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管理的教科文衞專項資金。審計省級教育、科技等有關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八、農業農村審計處。組織審計農業農村、扶貧開發以及其他相關公共資金和建設項目。審計局省級農業家村等有關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九、固定資產投資審計處。組織審計省級投資、以省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以及其他關係到國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項目。審計省級發展改革等有關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十、社會保障審計處。組織審計省政府相關部門、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管理和其他單位受省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審計省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等有關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十一、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處。按規定組織開展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以及自然資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態保護與修復情況審計。組織審計省政府相關部門的相關資金和項目。審計省級自然資源、生態環境等有關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十二、金融審計處。組織審計省屬國有金融機構、省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根據審計署統一組織,審計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全省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及相關情況。審計省級地方金融監督管理等有關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十三、涉外審計處。組織審計省屬國有企業和金融機構、省級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企業、省政府負責管理的其他境外國有資產投資、運營和管理情況,組織審計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審計省級商務等有關主管部門的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十四、經濟責任審計處。按規定組織開展對地市級黨政主要領導、各縣(市、區)黨政主要領導、省屬企事業單位主要領導人員以及地市組審計機關主要負責人的經濟責任審計。承擔省經濟責任審工作聯席會議有關工作。起草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有關配套制度。
十五、內部審計指導監督處。推動建立健全內部審計制度,對內部審計機構進行業務指導,監督內部審計職責履行情況,檢查內部審計質量。組織開展審計查出問題的整改情況彙總。組織開展對社會審計機構相關審計報告的核查。審計省審計廳預算執行情況、決算草案和其他財政收支。
十六、重大政策落實跟蹤審計處。組織開展國家和全省重大政策措施落實情況跟蹤審計。組織開展省重點項目推進情況的跟蹤審計
十七、人事處。負責機關、派出機構和直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審計專業技術職稱考評等工作。承辦協管地市級審計機關負責人的有關事項,組織幹部教育培訓。負責廳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特約審計局員聘任和管理。
福建省審計廳派出機構
省審計廳設立10個派出審計處:宣傳審計處、黨羣審計處、税收徵管審計處、高校與醫療健康審計局處、交通審計處、水利審計處、建設審計處、政法審計處、企業審計一處(中央屬單位審計處)、企業審計二處。派出審計處根據省審計廳的統一安排,依法開展審計工作。負責所轄範圍內的部門、單位(含所屬單位,下同)的日常審計監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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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審計廳直屬單位
一、省審計舉報中心
二、省審計科研所
福建省審計廳派駐機構
福建省審計廳所獲榮譽
2019年12月,福建省審計廳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審計處獲得“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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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12月3日,福建省審計廳法規處被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福建省司法廳評為“福建省‘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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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審計廳聯繫地址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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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省級機構改革丨福建:方案出台,設置省級黨政機構60個 .澎湃新聞[引用日期2018-10-10]
- 2. 黨組書記、廳長 楊 紅 .福建省審計廳[引用日期2017-06-20]
- 3.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韋紅任職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7-06-20]
- 4. 地址 .福建省審計廳[引用日期2021-12-13]
- 5. 主要職責 .福建省審計廳[引用日期2021-12-13]
- 6. 內設機構 .福建省審計廳[引用日期2021-12-13]
- 7. 第三批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湖北文明網[引用日期2020-01-20]
- 8. 中央審計委員會辦公室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審計署關於表彰全國審計機關先進集體和先進工作者的決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署[引用日期2020-02-20]
- 9. 關於通報表揚全省“七五”普法中期先進集體和先進個人的決定 .福建省司法廳[引用日期2020-05-23]
- 10. 428名個人、202個集體!福建省脱貧攻堅先進個人和先進集體名單公佈 .新福建[引用日期2021-05-15]
- 11. 黨組成員、副廳長 廖德銓 .福建省審計廳[引用日期2021-12-13]
- 12. 黨組成員、副廳長 許克付 .福建省審計廳[引用日期2021-12-13]
- 13. 經責審計聯席辦主任 陳敬輝 .福建省審計廳[引用日期2021-12-13]
- 14. 黨組成員、副廳長 吳克昌 .福建省審計廳[引用日期2021-12-13]
- 15. 黨組成員、總審計師 林建蒼 .福建省審計廳[引用日期2021-12-13]
- 16. 組成部門 .福建省政府[引用日期2021-12-13]
- 17. 省直機關優秀青年典型名單揭曉!向這些優秀集體和個人學習! .福建省直共青團[引用日期2022-06-04]
- 18. 省直機關優秀青年典型名單揭曉!向這些優秀集體和個人學習! .福建省直共青團[引用日期2022-06-05]
- 19. 楊紅 .福建省審計廳網站[引用日期2022-08-22]
- 20. 福建省人民政府關於陳敬輝任職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3-01-31]
- 21. 吳克昌 .福建省審計廳[引用日期2023-12-09]
- 22. 林建蒼 .福建省審計廳[引用日期2023-12-09]
- 23. 楊紅 .福建省審計廳[引用日期2023-12-09]
- 24. 王昕 .福建省審計廳[引用日期2023-12-09]
- 25. 陳敬輝 .福建省審計廳[引用日期2023-12-09]
- 26. 福建省人民政府發佈一批人事任免 .中國福建.2024-01-02[引用日期2024-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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