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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廳
鎖定
福建省司法廳是福建省人民政府組成部門,為正廳級。
中共福建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員會辦公室設在司法廳。
福建省司法廳機構改革
2018年10月,福建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印發《福建省省級機構改革實施方案》,擬重新組建省司法廳。將省司法廳、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的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省司法廳,作為省政府組成部門,正廳級。不再保留省政府法制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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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司法廳主要職責
(一)承擔全面依法治省有關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有關方面提出全面依法治省中長期規劃建議,負責有關重大決策部署督察工作。
(二)承擔統籌規劃立法工作的責任。負責面向社會徵集地方性法規和政府規章制定項目的建議。
(三)負責起草或組織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負責立法協調。
(四)承辦省政府規章的解釋、立法後評估工作。承擔省政府規章清理工作。負責省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報送備案工作。負責設區市政府規章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省政府各部門及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
(五)承擔統籌推進法治政府建設的責任。承擔省政府依法管轄的行政複議案件工作,負責省政府行政訴訟、民事訴訟、行政賠償等事項,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
(六)承擔統籌規劃法治社會建設的責任。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組織實施普法宣傳工作。推動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建設。指導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調解工作和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推進司法所建設。
(七)管理福建省監獄管理局,指導、監督福建省監獄管理局管理刑罰執行、罪犯改造的工作。指導、管理社區矯正工作。指導刑滿釋放人員幫教安置工作。
(八)負責司法行政戒毒場所管理工作。
(九)負責擬訂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建設規劃並指導實施,統籌和佈局城鄉、區域法律服務資源。指導、監督律師、法律援助、司法鑑定、公證、仲裁和基層法律服務管理工作。
(十)按照有關規定承辦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的考務等工作。依法承擔相關行政審批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執法執勤用車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財務、裝備、設施、場所等保障工作。
(十二)規劃、協調、指導法治人才隊伍建設相關工作,指導、監督本系統隊伍建設。負責指導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指導全省司法行政外事工作。協助設區市管理司法局領導幹部。
福建省司法廳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監獄戒毒工作處)。綜合協調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聯繫協調監獄管理工作、強制隔離戒毒執行和戒毒康復工作。
(二)法治調研處。開展全面依法治省理論與實踐調查研究工作,提出政策建議。承辦全面依法治省工作規劃建議的協調工作。承辦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劃建議的協調工作,組織擬訂省政府年度立法工作計劃建議。組織起草全面依法治省有關重要文件。研究提出建設法治政府、推進依法行政的意見和措施。負責省政府規章編纂工作。負責擬訂全省司法行政系統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推進全省司法行政改革工作。
(三)法治督察處。負責擬訂全面依法治省決策部署的年度督察工作計劃,開展重大專項督察,提出督察意見、問責建議。接受全省各級各部門法治工作重要決定和方案的備案。負責行政執法的綜合協調工作。指導、監督全省各級各部門行政執法工作,推進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負責協調全省行政執法體制改革和行政執法的普遍性重要性問題。組織或參與檢查重要法律、法規、規章的執行情況;負責協調部門之間實施法律、法規和規章的爭議和問題,依法糾正行政機關違法或不當行為。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資格認證和證件管理。負責全省“放管服”改革措施的法制協調工作。指導行政裁決工作。
(四)立法一處。負責全省政治、文化和生態文明建設方面的行政立法工作,承擔相應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的起草、審查和省政府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承辦司法部、省人大常委會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開展有關政府立法後評估工作。提出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清理、修改和廢止的意見和建議。
(五)立法二處。負責全省經濟建設方面的行政立法工作,承擔相應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的起草、審查和省政府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承辦司法部、省人大常委會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開展有關政府立法後評估工作。提出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清理、修改和廢止的意見和建議。
(六)立法三處。負責全省社會建設方面的行政立法工作,承擔相應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的起草、審查和省政府規章解釋、具體應用問題的答覆工作。承辦司法部、省人大常委會有關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開展有關政府立法後評估工作;提出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清理、修改和廢止的意見和建議。
(七)社區矯正管理局。負責監督檢查社區矯正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執行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社區矯正工作規劃、年度計劃和相關規範性文件,組織開展相關宣傳、培訓和理論研究。指導、監督對社區矯正對象的刑罰執行、監督管理和教育幫扶工作。指導社會力量和志願者參與社區矯正工作。
(八)行政複議與應訴一處。負責承辦以省政府和設區市政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及相關行政訴訟案件。承辦以省政府為被申請人的國務院行政裁決答覆案件。承辦國務院行政複議監督案件。承辦經複議後以省政府為賠償義務人的行政賠償案件。指導、監督全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
(九)行政複議與應訴二處。負責受理向省政府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承辦以省直部門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及相關行政訴訟案件。承辦未經行政複議的以省政府為被告的行政訴訟案件。承辦未經行政複議的以省政府為賠償義務人的行政賠償案件。負責起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配套工作制度。辦理全省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案件登記、統計分析和重大行政複議決定備案事項。處理涉及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的來信來訪事項。負責涉及省政府的民事訴訟案件相關工作。
(十)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處。負責全省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監督工作。承擔省政府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的報送備案工作。承擔設區市政府規章備案審查工作。承擔省政府各部門及設區市政府、平潭綜合實驗區管委會規範性文件備案審查工作。承辦省司法廳規範性文件審查工作。
(十一)普法與依法治理處。負責擬訂法治宣傳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各地各部門“誰執法誰普法”的普法責任制落實工作,推進全民普法。指導、監督國家工作人員學法用法工作。指導、檢查各地各部門各行業依法治理和法治創建工作。指導社會主義法治文化建設工作。
(十二)人民參與和促進法治處。負責制定保障人民羣眾參與、促進、監督法治建設的制度措施。負責面向社會徵集法律法規制定項目建議有關工作。指導人民團體、羣眾自治組織和社會組織參與、支持法治社會建設工作。指導、推進基層司法所建設。指導人民調解、行政調解和行業性專業性調解工作。指導人民陪審員、人民監督員選任管理工作。指導幫教安置工作。
(十三)公共法律服務管理處(省“148”指揮中心)。負責指導和推進公共法律服務體系和平台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法律援助工作。負責面向社會服務的司法鑑定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管理工作。負責全省對經檢察、公安、國家安全機關審查合格的所屬鑑定機構和鑑定人員進行備案工作。指導、監督公證、仲裁工作。指導社會組織和志願者開展法律服務工作。承擔“148”法律服務工作。
(十四)律師工作處。指導、監督律師工作。負責律師隊伍教育監督和業務監管工作。負責對律師行業的檢查、考核和行政處罰等管理工作。指導、監督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法律顧問工作。指導公職律師、公司律師和基層法律服務工作。協調律師行業黨建工作。
(十五)法律職業資格管理和行政審批處(法律職業資格考試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統一法律職業資格考試工作制度,做好相關考務工作。負責組織法律職業人員入職前培訓規劃並監督指導實施。依法管理仲裁、司法鑑定、律師、公證、基層法律服務的行政審批工作。
(十六)計財審計裝備處。指導本系統財務、物資裝備和基本建設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監獄戒毒單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工作。負責本系統槍支、彈藥、服裝和執法執勤用車等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機關、直屬單位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廳機關後勤管理工作。負責直屬單位財政收支內部審計和指導監獄戒毒系統內部審計工作。承辦監獄戒毒系統和直屬單位廳管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十七)組織教育與警務管理處。組織指導協調全省司法行政系統黨建、思想政治和黨風廉政教育工作。負責機關和司法行政系統幹部教育和獎勵工作。承擔司法行政系統警務管理和警務督察工作。
(十八)人事處。負責機關、直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管理等工作,指導監獄戒毒系統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負責監獄戒毒單位領導幹部的考核管理工作。協助管理設區市司法局領導幹部。負責律師、公證等專業技術職務評審有關工作。
政治部。根據工作需要,由政治部管理人事處、組織教育與警務管理處、離退休幹部工作處。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福建省司法廳管理單位
福建省監獄管理局
福建省司法廳戒毒管理局
福建省律師協會
福建省公證協會
福建省政府法制研究中心
福建省司法廳現任領導
黨委副書記、副廳長、直屬機關黨委書記:林安泰
黨委委員、副廳長:柯南木
黨委委員、副廳長:李妙君
黨委委員、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政治部主任:高林
黨委委員、監獄管理局黨委書記、局長:陳由順
駐廳紀檢監察組組長、廳黨委委員:潘家明
一級巡視員:林德明
福建省司法廳獲得榮譽
福建省司法廳聯繫地址
地 址:
中國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西門井邊亭11號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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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7. 省直機關優秀青年典型名單揭曉!向這些優秀集體和個人學習! .微信公眾平台[引用日期202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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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5. 福建一省廳新添副廳長 .白鷺洲知政.2024-0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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