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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國家税務局

鎖定
福州市國家税務局負責福州市範圍內國家税收徵收管理工作。
2018年7月5日,國家税務總局福州市税務局正式掛牌成立,標誌着原福州市國税局、福州市地税局順利合併。 [1] 
中文名
福州市國家税務局
地    區
福州市
類    型
政府部門
職    責
福州市範圍內國家税收徵收管理

福州市國家税務局機構概況

徵收管理的税種包括增值税、消費税、企業所得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税(從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車輛購置税和出口免抵退税
福州市國税局內設12個機關處室、1個黨委辦公室、1個離退休幹部處、3個事業單位、2個直屬單位(稽查局、直屬分局),下轄14個縣(市)、區局(含琅岐經濟區局)、80個税務分局(所)。現有正式人員1698人,離退休幹部449人,合同聘用人員334人。全系統在職人員中大專以上學歷佔86.05%,中共黨員佔61.2%。 (二)徵管範圍:我局負責管徵的税種有增值税、企業所得税、消費税、車輛購置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個人所得税(從2008年10月9日起暫免徵收)。其中增值税為我市最大税種,2008年度佔總收入46.96%,其次是企業所得税,佔46.27%。全市國税系統共管徵納税户88570户,其中企業47268户(含一般納税人14463户),個體户41302户。
(三)組織收入。“十五”期間税收年平均增長19.58%,“十一五”開始税收增幅進一步加快。2006年國税收入首次突破百億大關,達到117.81億元,增長21.01%。2007年共完成税收收入143.75億元,增長22.02%。2008年,共完成税收收入194.22億元,增長35.11%,增幅居全省第一;實現市本級收入10.02億元。2009年税收計劃208.2億元,市本級收入計劃10.64億元。
(四)文明創建。我局積極參與福州市文明城市、文明行業等各項創建工作,喜獲佳績。湧現出一批全國税務系統文明單位、全國税務系統紀檢監察先進集體、全國青年文明號、省文明單位等先進集體。2009年初,市局榮獲全國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先進單位。 [2] 

福州市國家税務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擬訂本系統年度工作計劃、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重要文稿;負責機關文電、機要、會務、檔案、督辦、信訪、保密、密碼等工作;承擔税收宣傳、新聞發佈及機關政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工作;承辦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組織税收科研、學術交流工作;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
(二)政策法規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政策;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承辦局外綜合性税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承擔重大税收案件審理工作;辦理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組織實施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税收執法質量考核工作;配合財政、審計等部門對税務部門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三)貨物和勞務税處
組織實施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車輛購置税的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税源管理等辦法;管理增值税專用發票;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四)所得税處
組織實施企業所得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徵收管理工作,擬訂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對有關税種的具體業務問題進行解釋和處理;組織實施有關税種的納税評估、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彙算清繳等辦法;指導有關税種的日常管理、日常檢查;參與有關税種的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工作。
(五)收入核算處
牽頭編制年度税收計劃、出口退(免)税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監督檢查税款繳、退庫情況;開展税收收入分析預測、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税源監控、企業税收資料調查工作;承擔税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税收票證管理等相關工作;承擔税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六)納税服務處(納税服務中心)
組織、協調和指導本系統各部門、各税種、各環節的納税服務工作;組織實施納税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組織落實納税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組織協調、實施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税人投訴;指導税收爭議的調解;承擔12366熱線、網站納税服務欄目、短信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
(七)徵收管理處
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操作辦法;組織實施綜合性納税評估辦法,承辦徵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税收收入徵管因素分析工作;承擔税務登記、納税申報、普通發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税收徵管、税收管理員制度。
(八)財務管理處
組織實施會計核算、會計基礎規範工作,分析考核徵税成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承擔本系統基本建設、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着裝管理工作;組織實施財務管理、基本建設項目、大宗物品採購審計和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工作。
(九)人事教育處
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承擔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勞動工資、人事檔案、公務員管理、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承擔下一級領導班子及領導幹部和後備幹部的管理、考核及監督工作;監督檢查本系統執行幹部人事規章制度情況;擬訂年度巡視工作計劃,組織開展巡視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税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擬訂並組織實施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規劃、年度計劃,開展培訓質量考核與評估;指導系統黨建、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管理機關和系統外事工作。
(十)監察室
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監督檢查下一級領導班子及其成員貫徹民主集中制、選拔任用幹部、貫徹黨風廉政責任制和廉政勤政的情況;組織協調本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受理對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查處本系統工作人員違法違紀案件及其他重要案件;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
(十一)大企業和國際税務管理處
承擔對大型企業提供納税服務工作;承擔對大型企業的税源管理、納税評估和日常檢查工作;承辦彙總(合併)納税企業税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承擔有關税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税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組織實施特別納税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
(十二)進出口税收管理處
組織實施進出口貿易税收管理工作,擬訂税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承擔出口貨物退免税的審核審批、年終清算工作;組織進出口税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反騙税工作。
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和離退休幹部處,級別為正科級。
機關黨委辦公室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承擔機關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承擔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
離退休幹部處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的服務和管理工作,指導本系統離退休幹部工作。

福州市國家税務局現任領導

黃培強(黨委書記、局長)
何瑞鏗(副書記、副局長(正處長級))
陳麗萍(黨委委員、副局長)
葉鴻(黨委委員、副局長)
張孔院(黨委委員、副局長)
宋軍(黨委委員、副局長)
李建樂(黨委委員、副局長)
莊志雲(黨委委員、紀檢組組長)
李積場(黨委委員、副局長)
餘茂鈴(黨委委員、總經濟師)
林家忠(黨委委員、總會計師)
邱吉光(黨委委員)
楊招旺(黨委委員、總審計師) [3] 

福州市國家税務局機構職能

國家税務總局福州市税務局(以下簡稱“福州市税務局”)的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貫徹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加強黨的全面領導,履行全面從嚴治黨責任,負責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建設工作。
(二)負責貫徹執行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法律、法規、規章和規範性文件,研究制定具體實施辦法。組織落實國家規定的税收優惠政策。
(三)負責研究擬定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中長期規劃,參與擬定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預算目標並依法組織實施。負責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會統核算工作。組織開展收入分析預測。
(四)負責開展税收經濟分析和税收政策效應分析,為國家税務總局福建省税務局和市委、市政府提供決策參考。
(五)負責所轄區域內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組織實施税(費)源監控和風險管理,加強大企業和自然人税收管理。
(六)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服務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納税服務、税收宣傳工作,保護納税人、繳費人合法權益。承擔涉及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的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事項。
(七)負責所轄區域內國際税收和進出口税收管理工作,組織反避税調查和出口退税事項辦理。
(八)負責組織實施所轄區域內税務稽查和社會保險費、有關非税收入檢查工作。
(九)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普通發票和其他各類發票管理。負責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票證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本系統各項税收、社會保險費和有關非税收入徵管信息化建設和數據治理工作。
(十一)負責本系統內部控制機制建設工作,開展對本系統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重大決策及上級工作部署情況的督查督辦,組織實施税收執法督察。
(十二)負責本系統基層建設和幹部隊伍建設工作,加強領導班子和後備幹部隊伍建設,承擔税務人才培養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績效管理和幹部考核工作。
(十三)負責本系統機構、編制、經費和資產管理工作。
(十四)完成國家税務總局福建省税務局和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4] 

福州市國家税務局直屬機構

市局直屬機構2個,稽查局級別為副處級,直屬税務分局級別為正科級。
(一)稽查局
組織落實税務稽查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擬訂具體實施辦法;組織、協調税收違法案件的查處、審理和執行工作;受理税收違法案件的舉報;協調公安、檢察、審判機關處理税務稽查有關工作;承擔金税工程發票協查工作;牽頭組織税收專項檢查工作。
(二)直屬税務分局
福州市國家税務局直屬税務分局(福建省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税務局)承擔所管轄(轄區)納税户的納税申報核實、税源管理、納税評估、日常檢查、納税服務及税款催報催繳、一般性違規違章行為處理等工作。

福州市國家税務局事業單位

市局事業單位3個,福建省國家税務局福州培訓中心級別為副處級,信息中心、機關服務中心級別為正科級。
(一)福建省國家税務局福州培訓中心
承擔系統幹部職工更新知識培訓、崗位技能培訓、專項業務培訓及全系統副科級以下幹部任職培訓等多項培訓工作任務。
(二)信息中心
落實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規劃和實施方案,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承擔本系統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承擔税收管理信息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組織本系統信息安全管理與實施。
(三)機關服務中心
承擔機關後勤事務的管理、保障和服務工作,擬訂機關事務具體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承擔機關辦公用品的採購、保管、分配、維修;參與機關後勤體制改革工作;指導本系統後勤服務工作。

福州市國家税務局區縣機構

一、機構設置
根據《福建省國家税務局關於福州市國家税務局系統機構改革方案的批覆》(閩國税發[2009]79號),我市國税系統各縣局機構設置如下:
(一)福建省福州市鼓樓區國家税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税服務科(辦税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暫時保留財務科;內設機構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東街税務分局、鼓西税務分局、華大税務分局、洪山税務分局、温泉税務分局、安泰税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二)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區國家税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税服務科(辦税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暫時保留財務科;內設機構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吉祥税務分局、亞峯税務分局、荷澤税務分局、南公税務分局、三保税務分局、建海税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三)福建省福州市倉山區國家税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税服務科(辦税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暫時保留財務科;內設機構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三叉街税務分局、臨江税務分局、對湖税務分局、城門税務分局、蓋山税務分局、金山税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四)福建省福州市晉安區國家税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税服務科(辦税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暫時保留財務科;內設機構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茶園税務分局、王莊税務分局、象園税務分局、新店税務分局、嶽峯税務分局、鼓山税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五)福建省福州經濟技術開發區國家税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税服務科(辦税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暫時保留財務科,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內設機構為副科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正科級;
派出機構:馬尾科技園區税務分局、馬江園區税務分局、長安投資區税務分局、保税區税務分局,除保税區税務分局為正科級外,其他3個税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副科級。
(六)福州市琅岐經濟區國家税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税服務科(辦税服務廳)、税源管理科,內設機構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無;
事業單位:無。
(七)福建省福清市國家税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税服務科(辦税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税源管理科,暫時保留財務科,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融城税務分局、融僑税務分局、東張税務分局、宏路税務分局、漁溪税務分局、江陰工業區税務分局、城頭税務分局、龍田税務分局、三山税務分局、高山税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八)福建省長樂市國家税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税服務科(辦税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税源管理科,暫時保留財務科。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吳航税務分局、江田税務分局、漳港税務分局、潭頭税務分局、梅花税務分局、古槐税務分局、金峯税務分局、鶴上税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九)福建省閩侯縣國家税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税服務科(辦税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税源管理科,暫時保留財務科。內設機構均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甘蔗税務分局、祥謙税務分局、白沙税務分局、上街税務分局、南嶼税務分局、青口税務分局、荊溪税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十)福建省閩清縣國家税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税服務科(辦税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暫時保留財務科。內設機構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梅城税務分局、塔莊税務分局、坂東税務分局、池園税務分局、白中税務分局、白樟税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十一)福建省連江縣國家税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税服務科(辦税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暫時保留財務科。內設機構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鳳城税務分局、筱埕税務分局、馬鼻税務分局、黃岐税務分局、?頭税務分局、東岱税務分局、丹陽税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十二)福建省羅源縣國家税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税服務科(辦税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暫時保留財務科,另設機關黨委辦公室。內設機構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鳳山税務分局、松山税務分局、起步税務分局、白塔税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十三)福建省平潭縣國家税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税服務科(辦税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暫時保留財務科。內設機構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嵐城税務分局、平原税務分局、流水税務分局、敖東税務分局,均為副科級;潭東税務所、為正股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十四)福建省永泰縣國家税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政策法規科、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税服務科(辦税服務廳)、徵收管理科、人事教育科、監察室;暫時保留財務科。內設機構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稽查局,為副科級;
派出機構:樟城税務分局、梧桐税務分局、嵩口税務分局、大洋税務分局、葛嶺税務分局,均為副科級;
事業單位:信息中心,為正股級。
(十五)福州市國家税務局直屬税務分局(福建省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税務局)
內設機構:辦公室、税政科、收入核算科、納税服務科(辦税服務廳)、徵收管理科、税源管理一科、税源管理二科、税源管理三科。均為正股級;
直屬機構:無;
派出機構:無;
事業單位:無。
二、機構職責
(一)辦公室
負責制訂年度工作計劃和長遠發展規劃,制訂有關工作制度,起草和審核綜合性文稿;負責來信來訪、內外的溝通、協調工作;負責保密、機要、檔案工作;負責安全、衞生、會務、接待等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税收宣傳和信息採編;負責機關政務公開和政府信息公開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普法和綜合治理工作;負責網站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有關事項;負責組織税收調研、學術交流;負責固定資產的日常管理。
(二)政策法規科
負責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政策;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外部綜合性税收政策文件會辦工作;負責重大税收案件審理工作;負責行政複議、賠償案件及行政訴訟案件;負責税收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負責税收執法責任制考核、税收執法過錯追究、税收執法管理信息系統運行和維護工作;負責配合有關部門對税收政策執行情況的監督與審計工作。
(三)税政科
負責增值税、消費税、營業税、車輛購置税、企業所得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税和法律法規規定的基金(費)等的税政管理工作,制定徵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牽頭開展各税種的納税評估工作,規範納税評估工作流程及文書資料,對納税評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總結和交流;負責税源管理、税基管理、彙算清繳等工作;負責增值税專用發票管理;負責組織彙總(合併)納税企業税收日常檢查的有關工作;負責有關税收法律法規和國家(地區)間税收協議、協定(安排)的具體執行工作;負責我國及非居民企業跨國收益税收監管等國際税務事項管理;負責實施特別納税調整工作,解釋和處理具體業務問題。負責進出口貿易税收管理工作,制訂税收管理具體實施辦法;負責出口貨物退免税的審核審批;負責進出口税收政策執行情況的日常監督檢查;負責開展反騙税工作。
(四)收入核算科
負責編制年度税收計劃、出口退(免)税計劃,分配下達年度免抵調庫計劃;負責監督檢查税款繳、退庫情況;負責税收收入分析預測、税收收入能力估算及重點税源監控、企業税收資料調查工作;負責税收會計核算、統計核算、税收票證管理等工作;負責税收收入數據的綜合管理應用工作。
(五)納税服務科(辦税服務廳)
負責納税服務工作的組織、協調和指導;負責組織實施納税服務工作規範和操作規程;負責組織落實納税人權益保障規章制度及規範性文件;負責組織協調、實施納税輔導、諮詢服務、税收法律救濟等工作,受理納税人投訴;負責指導税收爭議的調解;負責12366熱線、網站納税服務欄目、短信系統的運行管理工作;負責税收信用體系建設,組織開展税收信用等級評定;負責辦税服務廳的管理,指導基層分局涉税窗口納税服務工作。
(六)徵收管理科
負責組織落實綜合性税收徵管法律法規、部門規章及規範性文件,制定具體操作辦法;負責徵管質量考核、風險管理和税收收入徵管因素分析工作;負責税務登記管理、納税申報管理、普通發票管理、税控器具推廣應用等方面的相關工作;負責組織落實個體和集貿市場税收徵管、税收管理員制度;負責對税務代理行業的管理指導。
(七)人事教育科
負責組織落實幹部人事管理制度;負責機構編制、幹部任免、人員調配、工資、人事檔案、人員考核、專業技術職務管理等人事工作;負責幹部人事規章制度執行情況監督檢查;負責辦理相關外事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税務文化建設和基層建設;負責人員培訓、學歷教育工作;負責計生工作,工會、共青團、婦委會工作;負責黨建工作;負責老幹部管理;負責目標考核工作。
設立機關黨辦的單位,黨羣、黨建、思想政治工作由機關黨辦負責。
(八)監察室
負責組織落實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工作制度,制定具體實施辦法;負責組織協調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負責受理對工作人員違法違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及有關申訴;負責查處違法違紀案件;負責開展執法監察和糾風工作;負責效能和兩權監督工作;負責本單位的幹部廉政教育工作。
(九)財務科
負責財務管理,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制度;負責預算編制、經費的執行、決算和會計核算工作,統籌安排、節約使用各項資金;負責定期編制財務報告,分析財務活動情況;負責基建和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固定資產的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實施國庫集中支付工作,辦理具體支付事項;負責分析考核徵税成本。
(十)機關黨辦
負責黨羣工作;負責思想政治工作;負責入黨積極分子的教育培訓考察工作及發展黨員工作。
(十一)税源管理科
負責税源信息的收集、分析、反饋,重點行業的税收調研;負責税源結構、行業税負的分析;負責重點行業税源變化、徵管水平、徵管質量的評估、分析;建立行業管理預警機制,指導行業管理。
(十二)信息中心
負責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設和實施方案落實,執行信息系統管理制度和技術標準;負責信息化建設的技術支持保障工作;負責税收管理系統的運行維護工作;負責網絡與信息安全管理和實施;負責徵管數據管理和加工分析。
各縣局稽查局及税務分局、税務所職責保持不變。
三、人員編制
縣局行政編制限額為30名。內設機構使用行政編制,不含税源管理機構和辦税服務廳。
四、領導職數
各縣局配備局長1名,副局長3-4名,紀檢組長1名。縣局內設機構、直屬機構、派出機構及事業單位領導職數按照有關規定核定,不得超職數配備。
五、其他
(一)各單位應根據市局機構改革工作部署,加強機構改革的組織領導,逐級建立由黨組統一領導、一把手負總責、人事部門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各負其責的工作機制,確保各項改革任務落到實處。
(二)各單位可根據工作需要,在批覆的機構範圍內決定實際配備科室數量、名稱及相應職責,並向市局報備。
(三)福州市國家税務局直屬税務分局(福建省福州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國家税務局)、福州市琅岐經濟區國家税務局應根據批覆的機構就各內設機構的工作職責進行合理設置,並向市局報備。
[5] 

福州市國家税務局信息公開指南

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依法獲取政府信息,進一步提高税收工作的透明度,促進依法行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信息公開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對照福州市人民政府和福建省國家税務局的規定,結合税收工作實際,特編制本指南。
一、信息內容分類
按照“公開為常規,不公開為例外”的原則,本機關將對與行使職能相關的信息和涉及社會公眾及納税人的信息進行公開。公開信息分為主動公開和依申請公開兩大類。
主動公開類信息主要是:
(一)領導簡介;
(二)機構設置:福州市國家税務局機構設置情況;
(三)主要職能:福州市國家税務局主要工作職能;
(四)行業概況:福州市國家税務局系統基本情況介紹;
(五)行政效能:行風政風工作的意見、辦法、通知、規定;
(六)政府採購:招標公告、中標公告、成交公告;
(七)工作計劃:税收工作短期計劃和長期規劃;
(八)人事信息:人事任免、隊伍建設等情況;
(九)辦税公開:涉税審批流程、減免税審批結果;
(十)最新法規:税收法律、法規、規章以及規範性文件;
(十一)辦税指南:辦税導航、下載中心等相關規定;
(十二)國税動態:領導講話、税收工作動態;
(十三)税收統計:歷年税收收入總數、各局税收收入數據;
(十四)税企互動:在線諮詢、局長信箱、涉税舉報等事宜。
主動公開信息的具體內容詳見《福州市國家税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目錄》。
具體信息目錄在福州市國家税務局綜合納税平台上公佈(以下簡稱“福州市國家税務局門户網站”)。
依申請公開類信息主要向申請人公開除主動公開以外的涉税政府信息。
二、信息公開方式
(一)主動公開
本機關主要通過下列方式主動公開政府信息:
1.福州市國家税務局門户網站;
2.其他新聞媒體。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可以通過以上方式,獲取本機關主動公開的信息。
(二)依申請公開
1.申請
申請人提出申請時,應填寫《福州市國家税務局政府信息公開申請表》(見附1,以下簡稱《申請表》)。《申請表》可以在受理機構領取或自行復制,也可以在福州市國家税務局網站上下載電子版。
申請人申請提供與其自身相關的涉税信息時,應提供有效身份證件或證明文件,向受理機構提交書面申請。
(1)通過互聯網提出申請
申請人在填寫電子版《申請表》後,通過電子郵件發送至受理機構電子郵箱。
(2)書面申請
申請人通過信函方式提出申請,請在信封左下角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通過電報、傳真方式提出申請,請相應註明“政府信息公開申請”字樣。
(3)口頭申請
本機關一般不受理口頭申請。如採用書面形式確有困難,申請人可以口頭申請,受理機構代為填寫《申請表》,申請人必須親自簽名或者簽章予以確認。
2.受理
本機關受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的機構為:福州市國家税務局政府信息公開(政務公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通信地址:福州市福馬路2號
3.答覆
本機關收到申請後,能夠當場答覆的,當場予以答覆;不能當場答覆的,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答覆;如需延長答覆期限,經批准後,可延長15個工作日,並告知申請人。
申請人申請公開的信息涉及第三方權益的,本機關征求第三方意見所需時間不計算在上述規定的期限內。
本機關按下列情形對申請公開的信息,通過出具《福州市國家税務局政府信息公開告知書》(見附2)或其他形式予以答覆:
(1)屬於公開範圍的,告知該信息或獲取該信息的方式和途徑;
(2)屬於不予公開範圍的,告知不予公開的理由;
(3)依法不屬於本機關公開或者該信息不存在的,及時告知申請人,對能夠確定該政府信息公開機關的,告知該行政機關的名稱、聯繫方式;
(4)申請內容不明確的,告知申請人做出更改、補正;
(5)屬於部分公開的政府信息,提供可以公開的信息內容;
(6)難以確定是否屬於公開範圍的,説明暫緩公開的理由和依據。
本機關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的流程請參見《福州市國家税務局處理依申請公開政府信息流程圖》。
4.收費標準
本機關依申請提供政府信息,收取檢索、複製、郵寄等成本費用,依照福州市價格主管部門會同福州市財政部門制定的標準執行。
三、監督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開義務的,可以向上級行政機關、監察機關或者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主管部門舉報。
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認為本機關在政府信息公開工作中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6] 

福州市國家税務局獲得榮譽

2018年5月28日,入選中共福建省委文明辦“福建省第十三屆文明單位”擬表彰名單。 [7] 

福州市國家税務局地理位置

地址:福馬路2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