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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安市農業局

鎖定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福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4〕77號)和《中共福安市委、福安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福安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安委發〔2015〕2號),設立福安市農業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與中共福安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實行一個機構、兩塊牌子,正科級。 [1] 
指導農村各種經濟成份的經營管理,指導鄉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財務、審計、資產管理和資金融通
中文名
福安市農業局
地    點
福安市
適用地區
福安市
性    質
政府機關

福安市農業局主要職責

一、綜合管理種植業、畜牧業、農墾和有關農業行政執法。
二、負責農民負擔監督管理。
三、,指導農村承包合同管理。
四、負責主管綠色食品的標準認證及開發工作。
五、主管全市動植物對內檢疫和獸醫衞生管理,獸藥藥政藥檢工作。
六、負責種子、獸藥、農產品質量的鑑定、監督和管理。
七、負責綠色食品和無公害農產品的管理及農業植物新品種的保護。
八、組織農業資源區劃、生態農業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
九、協調、指導全市各鄉鎮的農業服務中心的工作,並協調農業服務中心人員的調配、工資、職稱等管理。
十、承辦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2] 

福安市農業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農業局(市委農辦)設8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辦)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文電、會務、檔案、農業宣傳、信息公開、機關效能建設、安全保密、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部門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組織協調信息化建設;承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信訪件辦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退休人員工作;組織農業和農村調研工作;參與擬訂農業和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和有關政策;承擔農業系列專業技術資格和從業資格管理的有關工作,承辦農業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工作;承擔市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二)計劃財務股
組織擬訂農業和農村中長期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技術改造計劃,並監督實施;提出部門預算管理的指導意見,組織編報部門預算和決算,組織部門預算執行並監督管理;承擔本部門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的計劃管理工作;承擔農業固定資產投資的相關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和專項資金管理工作;承擔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資源調查、開發和區域發展規劃工作,指導農業資源綜合利用、可持續發展和農業遙感技術應用;承擔市農業資源區劃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政策法規股(市農民負擔監督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
參與擬訂農村和農業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調查研究、綜合分析和協調解決農業農村改革中的重點、難點問題;組織開展“三農”工作方針政策、決策部署貫徹執行情況的督促檢查;指導農業執法體系建設;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文件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農業政策法規的諮詢和宣傳;承擔有關農業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涉及農民負擔信訪工作;指導農民負擔監督管理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工作;參與農村綜合改革和社會事業發展工作;負責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
(四)農業生產綜合股
組織實施農業產業化及農業現代化規劃,扶持具有示範效應的農業產業化項目和現代農業示範園區建設;組織農業項目申報、管理和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糧食、果蔬、畜禽、食用菌、中藥材等主要農產品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產品品質的改善,指導促進農產品加工發展;承擔管理耕地質量、標準農田建設和發展節水農業的相關工作,參與基本農田保護、管理工作;承擔組織抗災救災和救災備荒種子等生產資料的儲備和調撥工作,承擔種子(種苗)、食用菌菌種、肥料、農藥管理和農作物遺傳資源保護有關工作;負責管理農業植物檢疫工作;承辦農業涉外和涉港澳台事務;承擔農業貿易促進、農業國際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有關工作;按規定承辦全市農業利用外資相關工作,指導協調農業對外援助和接受援助工作,承辦協調管理我市與有關國際農業組織或機構的合作與交流事務;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動物疫病免疫、畜牧、獸醫、草業、飼料、飼料添加劑、獸藥、獸醫醫療器械的發展規劃和計劃;指導畜牧、草業行業結構和佈局調整,組織實施畜禽遺傳資源、草地資源的保護工作以及畜禽良種、牧草良種的引進、開發和畜禽良種繁育體系建設;負責種畜禽、草種生產經營活動、動物防疫、畜禽飼料、畜禽飼料添加劑、畜禽獸藥和畜禽獸醫醫療器械研製、生產、經營和使用的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生鮮乳生產環節、收購環節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畜禽屠宰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獸醫醫政、官方獸醫和執業獸醫管理工作。
(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股
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擬訂並指導實施技術性貿易措施;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管工作;承擔農產品及相關農業生產資料地方標準制訂、修訂和農業標準化的有關工作;提出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建議;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和信息發佈的工作,承擔農業市場與經濟信息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和機構考核工作;承擔依法實施農產品認證和監督管理的有關工作。
(六)農村發展與基層工作股
參與研究制訂新農村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新農村建設示範推廣工作;推進農村工作機制創新;指導農村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開展黨員幹部駐村工作;指導農村“六大員”工作的開展;配合有關部門開展鄉村幹部培訓等農村基層工作;負責抓好山海協作項目的儲備、申報和組織實施;承擔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的工作,按規定承擔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和農村節能減排工作;依法對本市農業資源保護、農業生產污染防治以及對農業生態環境造成直接污染或者破壞的行為實施監督管理;承辦農村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技術的試驗、示範和推廣;承擔農業生態環境污染治理項目的相關工作。承擔市委農村工作機制創新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
(七)科技教育股
研究擬訂並組織實施農科教結合工作規劃;承擔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產業技術體系以及農技推廣體系的建設等相關工作;組織農業科研及技術推廣項目的遴選及實施工作,承擔農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推廣工作;指導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負責農業“五新”相關工作;承擔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工作;指導農民從業技能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培訓工作,組織實施農民科技培訓及農牧業村級農技員培訓與管理工作。承擔指導農用地、宜農灘塗、宜農濕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工作;承辦外來物種管理的相關工作;研究擬訂農墾發展政策,指導全市農墾系統深化改革;承擔市農科教結合協調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八)行政審核審批股
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審核、核准、審批、備案、轉報及相關政策諮詢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窗口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和制定行政審批管理工作制度。 [1] 

福安市農業局人員編制

市農業局(市委農辦)機關行政編制為14名(含紀檢監察人員編制1名、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人員編制2名)。其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3名,總畜牧獸醫師(副科級)1名,市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正科級)1名、副主任(副科級)1名,股級幹部職數8名(含兼職)。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2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