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福安市審計局

鎖定
根據中共寧德市委辦公室寧德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福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寧委辦〔2011〕86號)和中共福安市委、福安市人民政府《關於福安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安委發〔2011〕28號),設立福安市審計局,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1] 
中文名
福安市審計局
辦公地址
福安市中興西路16號市政府大院四層 [2] 
行政級別
正科級
所屬地區
福建省福安市
所屬單位
福建省福安市人民政府

福安市審計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審計局設5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承擔局機關文電、會務、檔案、財務、後勤保障等工作;負責部門重要文件、綜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負責審計項目的立項管理;審計成果的綜合分析與開發利用;承擔信訪、統計、宣傳、信息公開、安全保密等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機關效能建設、審計結果公告,組織協調信息化建設;組織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辦理工作;承擔局機關和直屬單位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退休人員工作;負責聘任特約審計員和特約審計員業務活動的安排與協調工作。
(二)經濟責任審計與法制股(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
組織實施黨政領導幹部、國有企業及國有控股企業領導人員的任期經濟責任審計;起草領導幹部任期經濟責任審計有關配套規章制度;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研究制定有關經濟責任審計的政策和制度;監督檢查、交流通報經濟責任審計工作開展情況;承擔市經濟責任審計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有關審計業務方面規範性文件的起草審核工作;審核審理有關審計業務事項;承擔局機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網上行政處罰等工作,組織協調對本局審計業務質量的監督檢查;負責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參與相關案件查處;負責審計業務協調和監督審計事項整改工作;組織實施特定事項的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負責審計科研,內部審計協會的協調管理工作。
(三)財政金融與經貿審計股
組織審計市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開發區管委會、鄉鎮(街道)人民政府(辦事處)預算執行、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市國有資本控股或主導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審計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福安市的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對市級財政、地税部門及其所屬單位財政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組織審計市級國有企業及市國有資本控股或主導的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審計;根據上級審計機關授權,對中央、省、寧德市駐福安市的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按照上級審計機關的統一部署,對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並提供審計公證報告。
(四)行政事業與社會保障審計股
組織審計市級黨政羣組織、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財政財務收支情況;組織審計市政府社會保障主管部門管理、受市政府及其部門委託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資金、社會捐贈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五)固定資產投資與農業資源環保審計股
組織審計市政府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組織審計市政府農業、環保等主管部門管理的農業專項資金、資源能源、生態環境保護資金和其他各項資金;開展相關專項審計和審計調查。 [1] 

福安市審計局主要職能

(一)負責全市審計工作。貫徹執行國家以及省、市有關審計法律、法規和政策。負責對國家財政收支和法律法規規定屬於審計監督範圍的財務收支的真實、合法和效益進行審計監督,維護財政經濟秩序,提高財政資金使用效益,促進廉政建設,保障國民經濟和社會健康發展。對審計、專項審計調查和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的結果承擔責任,並承擔督促被審計單位整改的責任。
(二)制定並組織實施審計工作發展規劃和專業領域審計工作規劃,制定並組織實施年度審計計劃
(三)向市政府和上級審計機關提出年度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結果報告。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常委會提出本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的審計工作報告、審計發現問題的糾正和處理結果報告。向市政府報告對其他事項的審計和專項審計調查情況及結果。依法向社會公佈審計結果。向市政府有關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通報審計情況及結果。
(四)直接審計下列事項,出具審計報告,在法定職權範圍內做出審計決定或向有關主管機關提出處理處罰的建議:
1、市級預算執行情況和其他財政收支,市直各部門(含直屬事業單位)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2、鄉鎮人民政府預算執行情況、決算和其他財政收支。
3、使用市級財政資金的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財務收支。
4、市級投資和以市級投資為主的建設項目的預算執行情況和決算。
5、市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的地方金融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6、由市政府有關部門管理的和受市政府委託由社會團體管理的社會保障基金、環境保護資金、社會捐贈資金以及其他有關基金、資金的財務收支。
7、國際組織和外國政府援助、貸款項目的財務收支。
8、市屬國有企業及市國有資本佔控股或主導地位企業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
9、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由審計局審計的其他事項。
(五)按規定對國家機關和依法屬於審計局審計監督對象的其他單位主要負責人實施經濟責任審計。
(六)對國家財經法律、法規、規章、政策和宏觀調控措施執行情況、財政預算管理或國有資產管理使用等與國家財政收支有關的特定事項組織實施專項審計調查。
(七)依法檢查審計決定執行情況,督促糾正和處理審計發現的問題,依法辦理被審計單位對審計決定提請行政複議、行政訴訟或市政府裁決中的有關事項。協助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相關重大案件。
(八)指導和監督內部審計工作,核查社會審計機構對依法屬於審計監督對象的單位出具的相關審計報告。
(九)根據審計署、省審計廳和寧德市審計局授權對中央、省、寧德市駐福安單位和項目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對國有商業銀行和非銀行金融機構在福安分支機構的資產、負債、損益情況進行審計。
(十)對直接審計、調查和核查的事項依法進行審計評價,做出審計決定或提出審計建議。
(十一)承辦市委、市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2] 

福安市審計局人員編制

市審計局機關行政編制為9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1名,股級幹部職數5名(含兼職)。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