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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補令

鎖定
禁補令是禁止違規補課的通令通知)的俗稱,2018年9月28日,江西省教育廳再次下發《關於嚴禁中小學校違規補課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明確要求各級各類中小學校嚴禁利用雙休日節假日組織學生違規補課或上新課 [1] 
中文名
禁補令
含    義
禁止違規補課的通令(通知)
單    位
江西省教育廳
發佈時間
2018年9月28日

禁補令發佈背景

2018年秋季開學以來,江西省部分地方中小學校違規補課的行為又有抬頭之勢。根據有關舉報,經調查核實,江西省教育廳督辦查處了遂川縣左安中心小學和餘干縣社庚初中兩起違規補課行為:對有1名代課教師招收學生指導作業並收取費用的遂川縣左安中心小學,給予違規教師辭退、校長批評教育的處分;對違規組織初三學生有償補課的餘干縣社庚初中,給予校長免職、初三年級組長行政警告、全縣通報批評的處分 [1] 

禁補令通知要求

江西省教育廳再此次下發的《通知》中強調,各級各類中小學校要嚴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廳有關政策要求,嚴禁利用雙休日和節假日組織學生違規補課或上新課,嚴禁以家長委員會名義組織補課並收費,嚴禁組織或誘導學生到校外培訓機構進行補課培訓,嚴禁為提前結束課程而趕超教學進度、組織學生補課,嚴禁利用晚自習組織學生補課或上新課,嚴禁變相強制學生在校午餐而增加收費,嚴禁利用國慶長假違規補課和收費。
江西省教育廳強調,各地對各類違規補課行為,要發現一起,查處一起,問責一起。對違規學校和校長、教師,要視情節輕重分別給予“通報批評、取消評優評先資格、工作約談、責令檢查、誡勉談話、行政處分、調離直至撤職和取消教師資格”等處理。通過明查暗訪發現的違規補課問題突出的學校,江西省教育廳將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門,除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肅處理外,還將在當年縣級政府高質量發展教育綜合考核中記監管不力1次並倒扣分數,並責成設區市教育局對當地教育局進行約談;對連續發生違規補課行為的,江西省教育廳將直接約談當地教育局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