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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據回購
鎖定
票據回購定義
逆回購:貼入人購買交易對手所持有的尚未到期、已貼現的票據的同時,約定在未來某一日期由交易對手購回原票據的業務行為。
回購式轉貼現應註明贖回開放日及贖回截止日。贖回開放日是指轉貼現雙方約定贖回票據的第一日,該日應先於或等於贖回截止日。回購式轉貼現的貼出人應在贖回開放日後贖回截止日前贖回票據,但該贖回申請由貼入人發出。
票據回購業務流程
(一)銀行作為逆回購方:
1、受理業務申請,申請票據回購業務的金融機構按有關規定,持票據原件及相關業務資料向本行申請辦理票據正回購;
2、本行審核申請人提交的資料,經審批同意辦理的將票據原件交會計部門核驗票據的真實性和有效性,會計部門核驗通過後,本行與申請人簽署回購契約,同時填制相關業務憑證,辦理回購資金劃轉手續。
(二)銀行作為正回購方時的業務辦理程序,按對方(逆回購方)的要求辦理。
票據回購價格商定
回購價格由交易雙方商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