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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督導

(社會工作專業訓練的一種方法)

鎖定
社會工作督導是專業訓練的一種方法,它是由機構內資深的工作者,對機構內新進入的工作人員,一線初級工作人員,實習學生及志願者,通過一種定期和持續的監督、指導,傳授專業服務的知識和技術,以增進其專業技巧,進而促進他們成長並確保服務質量的活動。
中文名
社工督導
屬    性
訓練方法
適用對象
機構新人、初級工作人員
類    型
師徒式督導、訓練式督導、管理式督導、諮詢式督導

社會工作督導工作督導對象

社會工作督導的主要對象有四種:一是新進入社會服務機構的工作者;二是服務年限較短、經驗不足的初級社會工作者;三是在社會服務機構實習的學生;四是社會服務機構的非正式人員,主要是志願者。

社會工作督導督導類型

1 師徒式督導trtorial supervision。督導者扮演師傅的角色,提供教育訓練。師徒式督導強調學習過程,焦點集中於一般議題目,而從專業的角度看,被督導者自己承擔更多的責任。
2 訓練式督導training supervision。被督導者被認為是學生或受教育者,在具體實務服務中,督導者負責部分工作。訓練式督導同師徒式督導較為一致的是也強調學習過程,焦點集中在一般議題上,但在專業方面,督導者承擔更多責任。
3 管理式督導managerial wupervision。督導者是被督導者的上級或主管,具有“上司與下屬”的關係。管理式督導強調的是實務工作的完成及其服務質量,焦點集中於特殊議題,從專業的角度看,督導者承擔更多的責任。
4 諮詢式督導supervision。督導者與被督導者及其工作沒有直接關係和責任,是純粹的諮詢角色。諮詢式督導同管理式督導較為一致的是強調實務工作的完成及其服務質量,焦點集中在特殊議題上。但從專業的角度看,被督導者自己承擔更多的責任,也就是説被督導者根據實務工作的要求,主動尋求幫助和支持更為重要。

社會工作督導督導的功能

社會工作督導具有三大功能,即行政的功能、教育的功能和支持的功能。所謂行政的功能,要求督導者在被督導者的招募與選擇、被督導者的引導與安置、工作計劃與分配、工作監督、回顧與評估、工作授權與協調等方面擔負指導責任;所謂教育的功能,要求督導對被督導者完成任務時所需的知識與技能給予指導,協助被督導者達成專業上的發展;所謂支持的功能,是要求督導者向被督導者提供心理和情感上的支持,促使被督導者感到自我的重要性與價值感,讓被督導者能輕鬆面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