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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保險金

鎖定
社會保險金是指由被保險人交納的保險費而形成的一種基金,當被保險人遇到不幸或遭到損失時,即可用此保險基金進行補償。
中文名
社會保險金
外文名
Social security

社會保險金範圍

社會保險金包括醫療、工傷、失業、養老、生育

社會保險金內容

醫療 個人2%+單位8%
工傷 個人0% 單位按行業性質繳費
社會保險金 社會保險金
失業個人1% 單位2%
養老 個人8% 單位20%
生育 個人0% 單位0.8%

社會保險金説明

按國家規定各個地方和各個單位的計提比例是一樣的,只是社會平均工資是不一樣的。
社會保險是根據立法,由勞動者,勞動者所在的工作單位或社區以及國家三方面共同籌資,幫助勞動者及其親屬在遭遇年老、疾病、工傷、生育、失業等風險時,防止收入的中斷、減少和喪失,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的社會保障制度
社會保險的概念包括了4層含義:
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成員資格是通過立法確定的,也就是説,在立法指定範圍內的每一個勞動者都必須參加社會保險。因此,社會保險帶有一定的立法強制性。
社會保險強調個人繳費。這種捐款在形式上與商業保險的保險費有某些相似之處,但是,社會保險的繳費是完全建立在自助自保和互助互濟基礎上的。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勞動者通過繳費,獲得成員資格,因此有"先盡義務,後享權利"一説。同時,這種權利和義務是對等的,指的是機會上的均等,在遭遇法定範圍內的各種風險時,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成員都可得到保障基本生活需求的津貼。
社會保險強調勞動者、勞動者所在工作單位以及國家三方共同籌資。體現了國家和社會對勞動者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的責任。勞動者所在工作單位的繳費,使社會保險資金來源避免了單一渠道,增加了社會保險制度本身的保險係數。而國家的參與,更使社會保險制度有了強大的後盾。
社會保險的"保險"具有積極預防的含義,對法定範圍之內的風險起到了未雨綢繆的作用,使參加社會保險制度的成員獲得心理上的安全感,從而體現了社會保障的穩定機制的作用。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概括出社會保險的6個特點:①組織形式上的強制性:立法限定,強制參加;②個人意義上的自助性:先盡義務,後享權利;③集體意義上的互助性:互助互濟,滿足急需;④資金來源上的多源性:三方籌資,來源可靠;⑤資金使用上的預防性:預防風險,安全感強;⑥資金管理上的儲備性:積蓄增殖,源遠流長。

社會保險金社保特點

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是兩種不同的保險形式。我們以盈利性作為標準,將保險區分為社會保險與商業保險。是否盈利,是區分這兩種保險的最重要標誌,但如果作詳細分析,它們之間還有許多不同點。我們可以從社會保險和商業保險的對比中,看出社會保險的特點。
1.非盈利性。
社會保險是非盈利性保險,它不以盈利為目的,而以實施社會政策為目的。雖然社會保險在運作上也需要藉助於精確的計量手段,但不能以經濟效益的高低來決定社會保險項目的取捨和保障水平的高低。如果社會保險財務出現赤字影響其運作。國家財政負有最終責任。商業保險在財務上實行獨立核算,自負盈虧,國家財政不應以任何形式負擔其開支需求。
2.強制性。
社會保險屬於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性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施,勞動者個人和所在單位都必須依照法律的規定參加。社會保險的繳費標準和待遇項目、保險金的給付標準等,均由國家或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規統一規定。勞動者個人作為被保險人一方,對於是否參加社會保險、參加的項目和待遇標準等,均無權任意選擇和更改。強制性是實施社會保險的緝織保證。只有這樣,才能確保社會保險基金有可靠的來源。而商業保險的投保是自願的,它遵循的是誰投保,誰受保;不投保、不受保的原則。其險種的設計、保費的繳納、保險期限的長短、保險責任的大小、權利與義務的關係等
均按保險合同的規定實施。一旦合同履行終止,保險責任即自行消除。
3.普遍保障性。
社會保險對於社會所屬成員具有普遍的保障責任。不論被保險人的年齡、就業年限、收入水平和健康狀況如何,一旦喪失勞動能力或失業,政府即依法提供收入損失補償,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要,社會保險除了現金支付以外,通常還為勞動者提供醫療護理、傷殘康復、職業培訓和介紹、老年活動等多方面的服務。保障大多數勞動者的基本生活需要,由此穩定社會秩序,這可以説是實施社會保險的根本目的。而商業保險只是對參加了保險的人提供對等性的經濟補償,它只能部分解決被保險人臨時、急迫的困難,彌補其部分損失,不具有普遍保障的功能,也不具備調節收入水平、維護社會公平的職能。
4.權利與義務的基本對等性。
社會保險待遇的給付一般不與個人勞動貢獻直接相關聯。享受者要作出貢獻,但其享受並不是與其貢獻完全一致的。作個形象的比喻,這叫做要乘涼必須先栽樹,但栽了大樹的人並不一定乘大樹的涼。(這裏有一個再分配的問題)社會保險分配製度是以有利於低收入階層為原則的。因為同樣的風險事故,對於低收入勞動者所造成的威脅通常要高於高收入者。而商業保險則是嚴格遵循權利與義務對等的原則,這種原則決定,投保人權利的享受是以“多投多保、少投少保、不投不保”作為前提的,也就是説,被保險人享受保險金額的多少,要以投保人是否按期、按數量繳納了合同所規定的保費以及投保期限的長短為依據。保險合同一旦期滿,保險責任自行終止,權利與義務的關係也不復存在。

社會保險金法律保障

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八次會議21日在北京舉行。對刑法有關規定的解釋草案向大會作説明時透露:中國擬明確騙取社會保險金、破壞野生動物資源等行為將被追究刑事責任 [1] 

社會保險金其他信息

如果自己已經參加工作,那就對照看看你單位是否為你繳納了社會保險費。
"五險一金",具體五險即:養老保險醫療保險,失業保險,生育保險和工傷保險;一金即:住房公積金
1、養老保險:單位:22%、 個人8%
2、失業保險:單位:2%、 個人1%
3、生育保險:全由單位負擔(0.5%)
4、工傷保險:全由單位負擔(0.5%)
5、醫療保險:單位:12%、 個人2%
6、公積金: 單位:7%、 個人7%
對職工而言公積金就是“住房公積金”;具體單位和個人承擔的比例是各承擔50%,那是按照個人全年平均工資計算的.國家規定的是:住房公積金不低於工資的10%,效益好的單位可以高些,職工和單位各承擔50%.所以説交住房公積金對職工很划算啊!
"五險"方面,單位和個人的承擔比例一般是:養老保險單位承擔20%,個人承擔8%;醫療保險單位承擔6%,個人2%;失業保險單位承擔2%,個人1%;生育保險1%全由單位承擔;工傷保險0.8%也是全由單位承擔,職工個人不承擔生育和工傷保險。
從內容上説, 社會保險是指通過國家立法的形式,以勞動者為保障對象,以勞動者的年老、疾病、傷殘、失業、死亡等特殊事件為保障內容、以政府強制實施為特點的一種保障制度。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