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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
鎖定
- 中文名
- 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
- 全 稱
- 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制
- 意 義
- 土地立法的基礎
- 目 的
- 保護土地不受侵犯
- 所屬分類
- 土地所有制度
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制度含義
我國憲法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的社會主義經濟制度的基礎,是生產資料的社會主義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制。土地是寶貴的自然資源,同時也是最基本的生產資料,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是我國土地制度的核心,也是我國土地管理法等一系列土地立法的基礎。
社會主義土地公有制憲法相關內容
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決定了我國的土地不能買賣,但土地使用權可以依法轉讓。為了保護土地的社會主義公有制不受侵犯,同時也為了保護的我國的耕地資源,憲法規定,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侵佔、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土地。買賣行為的法律後果,是改變財產的所有者,我國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只能是國家或農業集體經濟組織。除國家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法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外,公有土地的所有權主體是不能改變的。任何買賣或者變相買賣土地的行為都會受到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