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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顯

(遼朝女真酋長)

鎖定
石顯,遼末女真烏林答部首領。孩懶水(今牡丹江支流海浪河)人。女真族。烏林答氏。金昭祖以條教約束諸部,拒不聽命。及昭祖死,與完顏部窩忽窩攻奪靈柩以示強。景祖烏古乃為諸部長時,仍拒不服,攻之不克。遂以其阻絕海東路(女真向遼貢鷹之路),計告遼帝,遼帝斥責之,並讓其親自入朝以示“無他意”。翌年,入見遼帝於春蒐,被流放於邊地。 [1] 
本    名
石顯
所處時代
遼代
性    別
昭祖之徒告於蒲馬太彎,與馬紀嶺劾保村完顏部蒙葛巴土等募軍追及之,與戰,復得柩。眾推景祖為諸部長,白山、耶悔、統門、耶懶、土骨論、五國皆從服。
及遼使曷魯林牙來索逋人,石顯皆拒阻不聽命,景祖攻之,不能克。景祖自度不可以力取,遂以詭計取之。乃以石顯阻絕海東路請於遼,遼帝使人讓之曰:“汝何敢阻絕鷹路?審無他意,遣其酋長來。”石顯使其長子婆諸刊入朝,曰:“不敢違大國之命。”遼人厚賜遣還,謂婆諸刊曰:“汝父信無他,宜身自入朝。”石顯信之,入見於春搜,婆諸刊從。遼主謂石顯曰:“罪惟在汝,不在汝子。”乃命婆諸刊還,而流石顯於邊地。蓋景祖以計除石顯而欲撫有其子與部人也。
婆諸刊蓄怨未發,會活刺渾水紇石烈部臘醅、麻產起兵,婆諸刊往從之。及敗於暮稜水,麻產先遁去,婆諸刊與臘醅就擒,及其黨與,皆獻之遼主。久之,世祖復使人言曰:“婆諸刊不還,則其部人自罪重,因此恐懼,不肯歸服。”遼主以為然,遂遣婆諸刊及前後所獻罪人皆還之。
桓赧、散達兄弟者,國相雅達之子也。居完顏部邑屯村。雅達稱國相,不知其所從來。景祖嘗以幣與馬求國相於雅達,雅達許之。景祖得之,以命肅宗,其後撒改亦居是官焉。
桓赧兄弟嘗事景祖。世祖初,季父跋黑有異志,陰誘桓赧欲與為亂。昭肅皇后往邑屯村,世祖、肅宗皆從行,遇桓赧、散達各被酒,言語紛爭,遂相毆擊,舉刃相向。昭肅皇后親解之,乃止,自是謀益甚。
金史是時烏春、窩謀罕亦與跋黑相結,詭以烏不屯賣甲為兵端,世祖不得已而與之和。間數年,烏春以其眾涉活論、來流二水,世祖親往拒之。桓赧、散達遂起兵。
金史肅宗以偏師拒桓赧、散達。世祖畏其合勢也,戒之曰:“可和則和,否則戰。”至斡魯紺出水,既陣成列,肅宗使盆德勃堇議和。桓赧亦恃烏春之在北也,無和意。盆德報肅宗曰:“敵欲戰。”或曰:“戰地迫近村墟,雖勝不能盡敵,宜退軍誘之寬地。”肅宗惑之,乃令軍少卻,未能成列。桓赧、散達乘之,肅宗敗焉。桓赧乘勝,大肆鈔略。是役也,烏春以久雨不能前,乃罷兵。
世祖聞肅宗敗,乃自將,經舍很、貼割兩水取桓赧、散達之家、桓赧、散達不知也。世祖焚其所居,殺略百許人而還。未至軍,肅宗之軍又敗。世祖至,責讓肅宗失利之狀,使歡都、冶訶以本部七謀克助之,復遣人議和。桓赧、散達欲得盈歌之大赤馬、辭不失之紫騮馬,世祖不許,遂與不術魯部卜灰、蒲察部撒骨出及混同江左右匹古敦水北諸部兵皆會,厚集為陣,嗚鼓作氣馳騁。桓赧恃其眾,有必勝之心,下令曰:“今天門開矣,悉以爾車自隨。凡烏古乃夫婦寶貨財產恣爾取之,有不從者俘略之而去。”於是婆多吐水裴滿部斡不勃堇附於世祖,桓赧等縱火焚之。斡不死,世祖厚撫其家,既定桓赧,以舊地還之。
桓赧軍復來,蒲察部沙祗勃堇、胡補荅勃堇使阿喜間道來告,且問曰:“寇將至,吾屬何以待之?”世祖覆命曰:“事至此,不及謀矣。以眾從之,自救可也,惟以旗幟自別耳。”每有兵至,則輒遣阿喜穿林潛來,令與畢察往還大道,即故潛往來林中路也。桓赧至北隘甸,世祖將出兵,聞跋黑食於馳滿村死矣。乃沿安術虎水行,且欲並取海故術烈速勃堇之眾而後戰。覘者來報曰:“敵至矣。”世祖戒辭不失整軍速進,使待於脱豁改原。當是時,桓赧兵眾,世祖兵少,眾寡不敵。比世祖至軍,士氣恤甚。世祖心之而不敢言,但令解甲少憩,以水洗面,飲鮮水。頃之,士氣稍蘇息。是時,肅宗求救於遼,不在軍中。將戰,世祖屏人獨與穆宗私語,兵敗,則就與肅宗乞師以報仇。仍令穆宗勿預戰事,介馬以觀勝負,先圖去就。乃袒袖韔弓服矢,以緼袍下幅護前後心,三揚旗,三撾鼓,棄旗提劍,身為軍鋒,盡鋭搏戰。桓赧步軍以幹盾進,世祖之眾以長槍擊之,步軍大敗。辭不失從後奮擊之,桓赧之騎兵亦敗。世祖乘勝逐北,破多退水水為之赤。世祖止軍勿追,盡獲所棄車甲馬牛軍實,以戰勝告於天地,頒所獲於將士,各以功為差。
未幾,桓赧、散達俱以其屬來降。卜灰猶保撒阿辣村,招之不出。撒骨出據阿魯紺出村,世祖遣人與之議和,撒骨出謾言為戲,答之曰:“我本欲和,壯士巴的懣不肯和,泣而謂我曰:‘若果與和,則美衣肥羊不可復得。’是以不敢從命。”遂縱兵俘略鄰近村墅。有人從道傍射之,中口死。
卜灰之屬曰石魯,石魯之母嫁丁馳滿部達魯罕勃堇而為之妾。達魯罕與族兄弟抹腮引勃堇俱事世祖,世祖欲間石魯於卜灰,謂達魯罕曰:“汝之事我,不如抹腮引之堅固也。”蓋謂石魯母子一彼焉,一此焉,以此撼石魯。石魯聞之,遂殺卜灰而降。
石魯通於卜灰之妾,常懼得罪,及聞世祖言,惑之,使告於達魯罕曰:“將殺卜灰而來,汝待我於江。”伺卜灰睡熟,剚刃於胸而殺之。追者急,白日露鼻匿水中,逮夜,至江,方遊以濟。達魯罕使人待之,乃得免。久之,醉酒,而與達魯罕狠爭,達魯罕殺之。
參考資料
  • 1.    高文德主編.《中國少數民族史大辭典》:吉林教育出版社,1995年12月:第348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