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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嘴山市財政局

鎖定
石嘴山市財政局是石嘴山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中文名
石嘴山市財政局
所屬部門
石嘴山市人民政府
所屬地區
石嘴山市

石嘴山市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執行國家和自治區有關財税政策;擬訂市級財政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全市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區域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
(二)承擔市級財政收支管理責任。負責編制市本級年度財政預(決)算草案、財政收入計劃並組織執行;受市人民政府委託向市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市本級財政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市本級財政決算情況;擬訂市本級部門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負責審核、批覆市本級部門(單位)年度預(決)算;完善市轄區轉移支付制度。
(三)貫徹執行國家及自治區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管理有關政策和制度,負責市本級財政非税收入、政府性基金和財政票據管理工作。
(四)負責市本級財政國庫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轄區財政國庫業務。
(五)管理市本級財政公共支出;管理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其他收支;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實施監督管理;牽頭制定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財政資金績效管理。
(六)負責辦理、監督國家和自治區及市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支出;參與擬訂政府性投資的有關政策;組織實施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政府性投資項目評審管理;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七)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確定的税制改革工作,負責落實國家、自治區減免税政策和税源調查分析工作。
(八)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財政社會保障、就業創業、醫療衞生等支出,監督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九)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負責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金收益;按規定管理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
(十)編制地方債務計劃;負責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規模控制、預算管理;代表市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財務事宜。
(十一)負責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規和制度,負責管理全市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
(十二)監督檢查財税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
(十三)承辦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石嘴山市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事務,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人事、財務、國有資產管理、會務、文電、機要、檔案、保密、信訪、宣傳、信息、政務公開、新聞發佈和黨建、黨風廉政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
(二)綜合科
負責編制中長期財政規劃;負責財政政策分析,承擔財政改革和發展重大課題研究和交流活動;擬定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參與制定全市住房及貨幣化補貼、國有土地使用的政策;負責全市保障性住房補貼資金、土地出讓金、住房公積金、財政票據的監管;承擔政府購買公共服務政策制定及監管的有關工作。
(三)預算科
擬定市級財政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編制年度市本級財政預(決)算草案;擬定市本級部門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負責審查、批覆市本級部門預算;研究制定轄區轉移支付制度並組織實施;彙總年度市、轄區預算,指導轄區預算管理工作;編制地方債務計劃;承擔政府性債務風險管控、規模控制、預算管理等有關工作;負責政府性債務管理和還本付息工作。
(四)國庫科
貫徹執行國家金庫制度、總預算會計制度;負責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編制全市財政收支旬報、月報;負責國庫資金、專户資金收支的核算;承擔國庫集中支付用款計劃的批覆、審核和資金的撥付工作,辦理國庫資金的調度、市本級預算收入的退庫;負責預算單位和財政專户管理;編制市本級財政總決算和市本級部門決算,審核、彙總市級財政總決算和部門決算;承擔市本級部門決算批覆工作。
(五)行政政法科
承擔行政、政法等部門年度預(決)算編制、批覆、執行工作;組織執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歸口預算單位行業發展規劃與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訂工作,提出財政支持的政策建議;擬訂全市行政性經費財務管理制度;監督執行《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組織實施黨政機關定點服務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科
承擔教體、文化新聞出版廣電、旅遊、工會、團委、婦聯、科協、文聯、僑聯等部門年度預(決)算編制、批覆、執行工作;組織執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歸口預算單位行業發展規劃與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訂工作,提出財政支持的政策建議;承擔義務教育經費保障機制改革的具體工作。
(七)農業科
承擔農牧、園林生態、水務、政研室、農發辦等部門年度預(決)算編制、批覆、執行工作;組織執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歸口預算單位行業發展規劃與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訂工作,提出財政支持的政策建議;承擔財政支農專項資金、財政扶貧資金管理的有關工作。
(八)社會保障科
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民政、衞生計生等部門年度預(決)算編制、批覆、執行工作;組織執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參與歸口預算單位行業發展規劃與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訂工作,提出財政支持的政策建議;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市級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衞生支出,監督執行有關資金(基金)財務管理制度;編制市級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
(九)企業與税政科
承擔工業和信息化、商務和經濟合作、科技、國資委、非公經濟服務中心、高新技術產業開發區管委會、經濟技術開發區管委會的部門年度預(決)算編制、批覆、執行工作;組織執行有關財務管理制度;負責財政扶持企業發展等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全市支持企業改革與發展的財政政策建議;承擔市本級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和收取市本級國有資本收益有關工作;承擔國有、外商投資、地方金融類等企業財務信息及管理工作;負責地方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管理;代表市人民政府會同有關部門處理涉外財務事宜;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確定的税制改革工作;負責税收政策調研分析和税源調查工作,並提出財税政策建議。
(十)經濟建設科
承擔發改、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環保等部門年度預(決)算編制、批覆、執行工作;承擔政府投資項目和經濟建設專項資金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歸口預算單位行業發展規劃與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擬訂工作,提出財政支持的政策建議;擬訂本市政府投資項目有關財政、財務政策,參與市級政府投資項目計劃制定、重點建設項目招投標監督;承擔政府地方債券的管理工作;承擔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財務管理的相關工作。
(十一)監察條法會計科
擬訂本市財政監督檢查的規定和辦法,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監督財税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組織實施會計信息質量等專項監督檢查工作,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問題,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指導全市的財政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局機關行政審批、執法監督、規範性文件審核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和行政訴訟的應訴等工作;負責全市財政系統法制宣傳教育工作;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準則、會計制度和會計法規;負責管理全市會計人員繼續教育工作;負責會計從業資格及會計專業技術資格日常管理、考試考務工作;負責會計代理記賬機構的審批。
(十二)資產管理科(政府採購管理辦公室)
擬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實物資產配置標準及相關費用標準;承擔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使用和處置等日常工作;監督指導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及其主管部門、轄區財政部門的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公務小汽車定編管理工作;承擔市政府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政府採購制度並監督實施;審核非公開招標的採購方式;受理政府採購投訴;指導全市的政府採購工作。
(十三)項目(投資)評審與績效管理科
負責制定財政投資評審規章制度,擬定財政投資評審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指導財政投資評審中介機構開展投資評審業務工作;審核、批覆評審報告並提出處理意見;擬訂預算績效管理制度、框架體系和評價指標體系,編制預算績效管理工作計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市本級部門財政資金績效目標審核、彙總、批覆工作;指導轄區績效綜合評價工作。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