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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律衝突與解決問題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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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識產權法律衝突與解決問題研究》 [1]  是2004年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欖葉、劉曉紅。
中文名
知識產權法律衝突與解決問題研究
作    者
朱欖葉
劉曉紅 主編
出版時間
2004年1月
出版社
法律出版社
頁    數
303 頁
ISBN
9787503651854
定    價
18 元
裝    幀
簡裝本

目錄

知識產權法律衝突與解決問題研究內容簡介

知識產權是人們對通過腦力勞動創造出來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專有權利,起源於封建社會的“特權”。這種特權,或者是由君主個人授予,或由封建國家授予,或由代表君主的地方官授予。知識產權的這一起源決定了其具有區別於其他一般民事權利的法律特徵,包括無形性、專有性、時間性,尤其是知識產權的嚴格地域性。
所謂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指知識產權依一國(或地區)法律產生,只能在該國(或地區)領域內生效,超出這一領域便不被承認,不能加以行使。傳統的衝突法理論認為在知識產權領域並不存在着法律衝突,其根據便在於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即由於知識產權只在授予權利的國家或地區有效;在這個國家或地區之外,原來的權利將不再存在,從而使得一國的法律在他國不具有域外效力。為此,人們認為在知識產權領域不會產生法律衝突。在傳統國際私法中,涉及知識產權問題,也都是從“統一實體規範”的角度來説明對它採取的國際保護措施,而不是從“衝突規範”的角度來説明對它採取的法律適用原則。同樣,由於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特徵,國際私法的理論和實踐界長期堅持在沒有國際公約或雙邊互惠協定的情況下,只有註冊地法院才能對其地域範圍內的知識產權糾紛進行管轄,一國法院無權對外國的知識產權進行管轄,由此造成了大量的管轄權消極衝突。
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隨着技術成果在全球範圍內的廣泛流轉與應用以及與此相適應的交通、傳媒等服務手段的革新和改善,國際社會經濟交往密切頻仍,技術合作密切,相互依賴和滲透更為突出。隨着科技和國際商業貿易等經濟交往的不斷髮展,知識產品的國際市場也開始形成和發展起來。在國際貿易中,知識產權所佔的分量越來越重。知識產權地域性已成為阻礙國際技術貿易發展的障礙之一,知識產權的地域性與技術成果的國際性之間的矛盾日益加劇,各國知識產權權利人越來越希望在本國獲得保護的知識產權在國外也能得到承認和保護,以最大限度保障自己的權利和利益。由此,探尋知識產權國際保護的途徑顯得非常重要,而知識產權國際公約的出現使知識產權法律衝突的產生成為可能。
隨着知識產權國際化的產生和不斷髮展,知識產權保護已經走過了從國內到國際、從雙邊到多邊的歷程,其嚴格地域性已經隨着知識產權國際協調製度的建立和發展以及各國國際私法立法的發展而逐漸弱化,甚至有所突破。從有些國家的衝突法立法來看,知識產權的法律衝突已成為其調整對象。自20世紀50年代以來,很多國家已不再固守他國知識產權法在本國沒有法律效力的觀點,而是在附加了一些條件後,有限度地對知識產權的某些事項適用外國法。知識產權地域性突破的結果是大量有關知識產權的法律衝突的產生。
同時,科學技術的發展使知識產權地域性管轄原則的侷限性日益明顯:無法對外國的知識產權進行必要的保護,保護本國的知識產權也處於不力狀態。在知識產權侵權糾紛日益複雜化的今天,基於知識產權地域性管轄原則在保護知識產權方面產生的侷限性,很多國家尤其是在技術和貿易上處於優勢地位的發達國家,在突破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管轄方面進行了諸多嘗試。
隨着知識產權國際保護進一步發展,人們不禁要問:會不會終有一天其與生俱來的地域性被完全打破?對此,目前存在不同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知識產權的國際條約沒有也不可能引起知識產權地域性的消失;另一種觀點則認為突破知識產權的地域性是可能的和必要的。雖然知識產權國際保護條約的保護沒有突破或否定地域性,而是建立在充分尊重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的基礎之上的,嚴格地域性並非是知識產權的必不可少的固有屬性,是人們不允許或不承認知識產權及其立法具有域外效力,而不是其本身不能具有域外效力。但也有人認為,突破知識產權的地域性雖然是可能的和必要的,但即便知識產權的地域性真的是人為的,而不是本身不能具有域外效力,要各國放棄知識產權的地域性還是比較困難的。
無論知識產權的地域性將來會否被完全打破,從目前來看,隨着國際經濟貿易交往的日益頻繁,嚴格地域性已逐漸弱化,並在有限範圍內被突破,知識產權的法律衝突也逐漸得到承認和重視。由於各種原因,知識產權法也許在很長一段時間內都不可能實現像其他民事權利一樣的域外效力,但如何解決這種跨國法律衝突及管轄權衝突已成為當前理論與實踐中亟待解決的問題。 [2] 

知識產權法律衝突與解決問題研究目錄

第一章 概述
第一節 知識產權概述
一、若干相關基本概念
二、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徵
三、知識產權的保護
第二節 知識產權的管轄權衝突
一、管轄權衝突與法律衝突的關係
二、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的積極衝突和消極衝突
三、涉外民商事訴訟的專屬管轄
四、當今跨國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存在的問題及解決途徑
第三節 知識產權法律衝突概述
一、知識產權法律衝突的產生
二、知識產權地域性特徵的淡化
第四節 我國涉外知識產權法律衝突的解決
一、我國司法實踐中涉外知識產權法律衝突的解決
二、我國知識產權法律衝突與管轄權衝突解決的可行性
第二章 知識產權管轄權衝突及解決
第一節 傳統知識產權管轄權制度述評
一、涉外民商事糾紛管轄權的一般制度
二、涉外知識產權糾紛管轄權制度的特殊原則
三、結語
第二節 現代知識產權糾紛管轄權j中突的產生
一、現代知識產權糾紛管轄權衝突產生的背景
二、知識產權糾紛地域性管轄制度受到挑戰
三、發達國家對知識產權管轄權原則的突破
四、發展中國家對知識產權管轄權原則的態度
第三節 現代知識產權管轄權衝突的解決方法
一、知識產權管轄權衝突解決的主要模式
二、突破知識產權地域管轄原則的技巧及缺陷分析
第四節 知識產權糾紛解決的新途徑——司法管轄權對仲裁的讓與
一、爭端解決機制的多元化與仲裁製度的發展
二、國際商事仲裁的可仲裁性問題及其發展
三、知識產權糾紛的可仲裁性
四、知識產權糾紛的適裁性分析
五、中國現階段知識產權仲裁的立法與實踐
第五節 中國知識產權管轄權的現狀與完善
一、中國知識產權管轄權的現行立法與評述
二、中國關於知識產權管轄權的司法實踐及評述
三、對完善我國侵犯知識產權管轄權制度的幾點建議
第三章 知識產權的法律衝突
第一節 知識產權法律衝突概述
一、知識產權法律衝突的成因及表現
二、外國人在內國民事法律地位的確立
三、知識產權的嚴格地域性及其軟化與突破
四、知識產權法律衝突的特徵及其對法律適用的影響
第二節 版權的法律衝突
一、版權保護的發展歷程
二、版權法律衝突的成因
三、版權法律衝突的主要表現
四、版權的地域性和國際性
第三節 專利權的法律衝突
一、專利權法律衝突的產生原因
二、專利權地域性的弱化
三、專利權法律衝突的主要表現
第四節 商標權的法律衝突
一、商標權地域性的弱化
二、商標權法律衝突的主要表現
第四章 知識產權法律衝突解決(一)——國際條約的適用
第一節 知識產權國際條約的國內適用及其效力
一、國際條約的國內適用及其對私主體的效力
二、知識產權國際條約的性質、特徵及相應的國內效力
三、與知識產權有關的國際條約在我國的適用及評析
第二節 知識產權國際條約適用中的相關問題
一、知識產權國際條約同其他國際條約的衝突:以TRIPs與全球公共健康危機之間的衝突為例
二、知識產權國際條約相互間的聯繫和衝突
三、知識產權國際條約中的衝突規範
第五章 知識產權法律衝突解決(二)——國內衝突規則的適用
第一節 知識產權國內衝突規則的適用概述
一、知識產權國內衝突規則的適用是一項新的議題
二、知識產權法律適用的一般規則
第二節 專利權、商標權和著作權國內衝突規則的適用
一、專利權國內衝突規則的適用
二、商標權的國內衝突規則適用
三、著作權法律適用
第三節 知識產權侵權的國內衝突規則適用
一、侵權行為法律適用的一般原則和新發展
二、涉外知識產權侵權的法律適用
三、知識產權侵權法律適用的典型案例
第四節 知識產權轉讓的國內衝突規則適用
一、知識產權轉讓概述
二、知識產權轉讓的法律適用
三、相關案例及其評析
第六章 與因特網有關的知識產權管轄權與法律衝突新問題
第一節 網絡知識產權管轄權衝突及其解決
一、網絡知識產權管轄權衝突產生的原因
二、關於構建網絡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的理論
三、關於網絡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確定的國內司法實踐
四、確定網絡知識產權案件管轄權的國際努力與嘗試
五、關於網絡知識產權管轄權原則的結論
第二節 網絡知識產權法律衝突及其解決
一、互聯網上的法律衝突
二、互聯網上的知識產權法律衝突
三、互聯網上知識產權法律衝突的解決
第三節 網絡知識產權的新問題(一)——網絡知識產權與傳統知識產權的衝突及其解決
一、網絡知識產權與傳統知識產權的現有衝突
二、域名與商標衝突的國際解決
三、網絡時代版權的新發展
第四節 網絡知識產權的新問題(二)——ISP的侵權責任及數據庫法律保護
一、網絡服務提供者的版權侵權責任及解決途徑
二、數據庫法律保護問題
三、結語
主要參考書目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