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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宣穎
鎖定
瞿宣穎個人經歷
清光緒二十年甲午(1894)至宣統三年辛亥(1911):一歲至十八歲。其中十四歲以前瞿氏隨父母宦遊四方,十四歲以後還居鄉里。主要接受家庭教育及師友薰陶。
1921-1937年,二十八歲至四十四歲。其間瞿氏從政京津等地,歷任北洋政府國史編纂處處長、國務院秘書長“北伐”後任河北省政府秘書長。政務之餘,先後執教於南開、燕京、清華、北師大諸校,講授方誌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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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參與中國營造學社、北平研究院等學術團體之活動,政學兼顧,纂述頗多。此外還在天津、廣州任教及北京研究院任編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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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38-1945年,四十五歲至五十二歲。抗戰期間,滯留北平。改名益鍇,歷任“華北政務委員會”秘書長,“北京大學”代理監督,“國立華北編譯館”館長。
瞿宣穎地方誌造詣
瞿宣穎於地方誌研究造詣頗深,主要著述有《志例叢話》和《方誌考稿(甲集)》,所撰《志例叢話》載《東方雜誌》1934年31卷第1期。主要評述前人修志與修志方法,並分析其利弊得失。認為“方誌者地方之史而已”。推崇章氏方誌立“掌故”、“文徵”之體與請立州縣誌科之議為保存史料之良法。認為方誌體例,應“合諸體例成一書,又必分諸書以還各體,方為各體而用宏。”認為續修前志有時亦是一種良法,可仿曾國荃之續《山西通志》,即不變更前志而對前志加以整理約取,然後進行增補。認為修志方法,可採司馬光撰《資治通鑑》之法,先為長編,再加以採擇刪訂。認為修志者若無傑出人才為總裁,或無一時通人為分修之人,志事將無成。該文分別論述地理、建置、古蹟、經濟、社會、風俗、人物、氏族、通紀、叢錄諸篇之編纂方法,其中不乏創見。如主張“風俗”所載,應包括家庭組織、職業選擇、社交往來、信仰類別、飲食服飾、娛樂藝術等。又如以“叢錄”一目取代章氏“掌故”、“文徵”之體。認為不必拘泥於章氏之説,時代變遷,可隨時立題。文中還有“譏貶”一目,列舊志內容之弊;“雜例”一目舉舊志體例之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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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宣穎曾與傅振倫、王重民、孫楷第討論編纂《河北通志》的問題。其信一為任通志館長擬定“整理方案”,擬定修志方法有六:其一,“修志首要義例”,認為義例不定,志書難成;其二,主張新增篇目,以收錄有關新內容;其三,應妥善處理新舊志關係;其四,主張定例必賴通才,分修宜出專門之手;其五,認為志書以實用為歸,應注意近代史料的徵集;其六,主張修纂志書,宜用徵稿計酬法,以保證志書質量。另一信函不同意三人所言三項急徵資料的主張,認為金石藝文存於人間,未必有毀滅之虞,惟官府檔案容易喪失,提出在重視金石藝文徵集時,不應忽視官府檔案。此二信函和王、傅等來函以《河北通志館近況紀》為題,載《河北月刊》第1卷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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瞿宣穎相關史料
瞿宣穎相關研究
田吉. 瞿宣穎年譜[D].復旦大學博士學位論文,2012.
曾榮.瞿宣穎與上海市通志館的籌備[J].上海地方誌,2016(01):85-87+96.
龍耀華.瞿宣穎《方誌考稿》未刻稿述論[J].圖書館,2021,No.324(09):110-114.
宋菊紅,顧亞欣.從《志例叢話》看瞿宣穎的方誌思想[J].經濟與社會發展,2010,8(11):128-130.DOI:10.16523/j.45-1319.2010.11.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