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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縣文化和旅遊局
鎖定
眉縣文化和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省、市關於文化、文物保護、廣播電影電視、新聞出版、旅遊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把握宣傳輿論導向。
(二)研究擬訂全縣文化藝術、文物、廣播影視、新聞出版、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藝術、廣播電影電視活動。
(三)組織推進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旅遊領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擬定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加強基層文化建設,推進廣播電視村村通工作。
(四)組織指導羣眾性文化活動的開展;指導全縣文化藝術創作與生產,推進全縣文化、廣電體制改革工作。
(五)制定廣播電視宣傳、文化藝術創作、舞台藝術精品工程計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優秀新聞稿件及各類文化藝術、廣電作品的創作、評選和推薦工作;負責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從事廣播影視製作、演藝、出版活動的民辦機構進行監管。
(六)負責全縣文化、文物、廣電、新聞出版依法行政管理工作,對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負責對網吧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負責全縣出版物市場管理和“掃黃打非”工作,組織查處非法出版物和非法出版活動。
(七)負責審查全縣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負責對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業務進行監管;負責全縣電影發行、放映以及音像製品和廣播電影電視節目的交流管理工作。
(八)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發射、節目傳送、節目監測設施的管理。監管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監測和播出工作,保障廣播電視節目安全播出;負責對廣播電視設備經營市場進行監管。
(九)負責全縣廣播電影電視、企事業單位廣播電視台(站)、信息網絡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
(十)負責組織實施全縣性的廣播電視重大技術項目建設。
(十一)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保護規劃,組織實施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優秀民族文化和地域文化的傳承普及和挖掘整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縣著作權管理工作;負責對全縣印刷業、圖書刊物印刷出版、音像製品發行、數字電影放映、電子出版物發行、互聯網出版和開辦手機書刊、手機文學等活動的監管。
(十三)負責全縣的文物保護、考古、搶救、發掘、徵集研究和展覽工作,確保文物安全。
(十五)組織全縣旅遊資源的普查工作,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並查處旅遊投訴,積極維護旅遊經營者和旅遊者的合法權益。
(十六)負責全縣印刷業監管。
眉縣文化和旅遊局現任領導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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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眉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眉縣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9-05-24]
- 2. 縣旅發委職能職責 ._眉縣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19-06-11]
- 3. 眉縣人民政府 人事信息 關於張寬雄等同志任免職的通知 .眉縣人民政府[引用日期2022-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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