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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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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論(Skopos theory)是經典的翻譯理論,於20世紀70年代興起於德國,經歷了三個階段的發展,之後逐步擴大影響力,中國翻譯界也對目的論做了大量研究。目的論把翻譯重心放在譯文的功能上,動搖了源文為核心的傳統翻譯觀念,強調翻譯的目的。隨着目的論的發展,其應用範圍逐漸從語言學領域擴展到心理學領域,多被語言心理學家運用到相關的語言研究中。所謂目的論者,則是指支持、認同該理論,或者研究該理論的學者。 [1] 

目的論者目的論發展階段

目的論者第一階段

卡特琳娜萊斯(Katharine Reiss)是著名的德國翻譯理論家,1971年發表《Possibilities and Limits of Translation Criticism》書,首次將源語的功能和目的語的功能的關係作為基礎,並由此進行翻譯批評。萊斯的理論基礎是對等這個概念,但她從翻譯實踐中得出在某些情況下對等不可能實現或者對等並不是最好的結果,尤其是源文本和目的文本的溝通功能不一致的情況下,這時翻譯需要注意的是目的文本的功能,而不是一味追求對等。
萊斯致力於將語言功能和翻譯實踐相結合,視野和重點不侷限於小層次,包括:字、詞和句等等,而傳統翻譯理論一直以字、詞和句等等的對等作為研究基礎。萊斯將理論研究重點放在文本這個大的框架上,探討文本功能的重要性,為目的論的發展打下了堅實的基礎。

目的論者第二階段

漢斯弗米爾(Hans Vermeer)是萊斯的學生,他完全跳出對等這個框架,發展了目的論的主要內容,把目的文本的功能作為首要的考慮因素,因為弗米爾認為光靠語言翻譯理論不能對翻譯進行有效的分析和研究。弗米爾認為翻譯是以原文為基礎的有目的和有結果的行為,這一行為必須經過協商來完成。弗米爾認為翻譯應該遵循三大原則,而最高的原則就是目的原則。他認為翻譯有着不同的目的,根據目的的不同,譯員所釆取的翻譯方法和策略也應該相應調整,也就是説目的決定策略。同時他還提出了翻譯委任的概念,即翻譯任務由譯員決定方式和時間,譯員根據文本的不同目的採取相應的翻譯策略,並且根據翻譯目的對翻譯內容進行保留、刪減和調整。
弗米爾完全跳出了以對等為基礎的翻譯理論,主張打破源文本的束縛,將重點放在文本的功能上。他提出的目的論內容是基於翻譯是在特定情況中一種有目的的行為,所以翻譯策略必須靈活,根據情景和文本目的的不同要轉換翻譯策略,真正達到目的文本的功能或目的。

目的論者第三階段

諾德首次用英語系統闡述了翻譯中的文本分析所需要考慮的內部因素和外部因素,以及怎樣在源文本功能的基礎上制定符合翻譯目的的翻譯策略。諾德也指出了目的論的侷限。一是因為目的文本讀者的期望不同,翻譯出來的目的文本不可能滿足所有目的文本讀者;二是目的論中忠實原則排在目的原則之後,如果源文本作者和目的文本目的相左,譯員該如何處理。諾德的另外一個重要貢獻是提出了功能加忠誠原則,補充了目的論的三原則。根據此原則,譯員在針對第一個侷限時,面臨滿足不了所有讀者的情況,出於道德責任,必須合理解釋其翻譯策略;針對第二個侷限譯員應該體現對源文本作者意圖的尊重。

目的論者目的論的基本原則

根據目的論,譯員應遵循三大原則:目的原則、連貫性原則和忠實原則。其中目的原則是最重要的。

目的論者目的原則

目的論三大原則中,最重要的就是目的原則,也就是説翻譯活動由目的決定。弗米爾認為每一篇文本都有其特定的目的,文本和翻譯都要為這個目的服務。翻譯可以有多重目的,但總有一個是首要目的,首要目的決定翻譯方式和策略。在一個特定翻譯情景下,譯員必須選擇一個目的文本的主要目的,並做出合理和充分的解釋。

目的論者連貫性原則

連貫性原則也稱語內連貫原則,根據此原則,翻譯的文本必須語內連貫,即譯文具有可讀性和可接受性,能夠使接受者理解並在目的語文化及使用譯文的交際語境中有意義。任何文本都是信息和功能的提供者,但信息和功能從語言角度看並不總是明顯的,譯員根據目的原則選取服務於目的的方面和成分,通過語言加工譯入目的語,使翻譯文本成為新的信息提供者。而在語言加工這一環節,譯員必須關注翻譯在譯入語中是可讀的和可理解的。只有在目的語讀者的交際語境中有意義,源文本的文化和信息才能有效傳遞給目的語讀者。

目的論者忠實原則

忠實原則也稱語際連貫原則,源本文和目的文本中存在一種前者向後者提供信息的關係。忠實原則受到目的原則和連貫性原則的制約,在某些情況下,會失去其作用。比如在目的和形式衝突較大的情況下,譯員為了服務於目的語目的,在翻譯過程中,對語言本身做了較大的調整。

目的論者心理學中的目的論

隨着目的論的發展,該理論的應用範圍逐漸從語言翻譯領域擴展到語言心理學領域。很多心理學家在開展語言相關研究的時候經常將其作為一種理論用於解釋現有的實驗結果。如:有研究者在其關於人造物概念的表徵文章中,就以目的論等為基礎,對人造物概念的表徵進行了解釋。也有大量的實驗,提出人造物概念表徵的“基於使用的目的論”的解釋模式和人造物歸類的雙重目標模型。 [2] 
參考資料
  • 1.    王默寒.(2015).目的論視角下《政府工作報告》中譯英研究.碩士學位論文,北京外國語大學.
  • 2.    孫宇浩,傅小蘭.(2005).人造物概念的表徵:功能、意圖和目的論的解釋.心理科學進展,13(4):466-4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