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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起興

鎖定
盧起興(?—2020年7月8日),男,自2018年12月中旬以來,在貴陽市雲巖區棲霞小區吸食毒品,被舉報,2018年12月20日,貴陽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民警馬金濤在發現舉報線索後,前往該小區排查,在到底該地點後,馬金濤等亮明警察身份後,盧起興等三人持械抗捕,後在搏鬥中,盧起興持弩箭刺中馬金濤心臟,且箭頭斷在體內,致馬金濤當場死亡,盧起興逃離現場,於同年12月21日,盧起興被抓獲。 [1] 
2019年4月12日,貴陽市中院一審判決盧起興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盧起興不服,提出上訴。11月8日,貴州省高院作出二審裁定,認為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法院核准。
2020年7月8日,盧起興因故意殺害禁毒民警馬金濤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執行死刑。 [1] 
中文名
盧起興
國    籍
中國
執行死刑
2020年7月8日
性    別

盧起興事件經過

2018年12月中旬以來,盧起興與杜如松在錢作為其位於貴陽市雲巖區棲霞小區的住房內共同吸食毒品。同年12月20日,貴陽市公安局花溪分局民警馬金濤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排查涉黃賭毒線索時接到舉報稱“在貴陽市雲巖區棲霞小區內有一個吸毒窩點”,馬金濤遂帶領數名同事前往棲霞小區抓捕吸毒人員。
在到達該地點後,馬金濤等人敲門並亮明警察身份,要求屋內人員開門,盧起興、錢作為、杜如松拒不開門。為防止罪犯翻窗逃脱,馬金濤安排其他同事在一樓把守,自己則在門外隨時準備對屋內人員實施抓捕。三名罪犯因毒癮發作,為獲取毒品,經商議後決定持械衝出門外,錢作為向盧起興、杜如松分發了弩箭、摺疊刀等兇器。守在門外的馬金濤在見到三人後,準備對其實施抓捕,三人持械抗捕。搏鬥過程中,盧起興持弩箭刺中馬金濤心臟,且箭頭斷在體內,致馬金濤當場死亡,三罪犯倉惶逃離現場。
2018年12月20日晚,杜如松在投案自首的途中被抓獲;同年12月21日,盧起興、錢作為先後被抓獲歸案。 [1] 

盧起興事件結果

2019年4月12日,貴陽市中院一審判決盧起興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宣判後,盧起興不服,提出上訴。 [1] 
2019年11月8日,貴州省高院作出二審裁定,認為原判定罪準確,量刑適當,審判程序合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依法報請最高法院核准。
2020年7月8日,貴陽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的殺害禁毒民警馬金濤故意殺人罪犯盧起興執行死刑。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