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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督

(基督教神職人員)

鎖定
1、即“主教”。2、監督( Overseer)。基督教新教路德宗教會對主教的稱謂。與循道宗教會的“會督”類似。在《新約》中,為原始基督教社團負責人的稱謂,有時與“長老”互用。
中文名
監督
外文名
Overseer
16世紀歐洲宗教改革運動時期,德國和北歐的路德宗教會摒棄天主教會的主教制,採用“監督”作為教會主要負責牧師的稱謂。此職通常以教區為範圍設立,全面負責教區內的教務,如派立牧師,管理教會工作,監督教會紀律等。在教務會議指導下工作,經教務會議選舉產生,有一定任期。有些教會在監督之上設立總監。 [1] 
參考資料
  • 1.    丁光訓、金魯賢.《基督教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10年10月:第29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