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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城市教育局

鎖定
統籌管理本部門教育經費,監測各地教育經費籌措和使用情況,會同有關部門制定籌措教育經費、教育撥款、教育基建投資的辦法和原則。按照有關規定,管理國內、外對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負責教育國有資產管理和教育內部審計工作。
中文名
白城市教育局
類    別
國家機關
地    點
白城市
內設機構
辦公室等七個

白城市教育局主要職責

(一) 貫徹執行中央和省關於教育工作的路線、方針、政策、法規、規章制度並監督執行。
(二) 研究制度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教育發展規模、速度和步驟,指導、協調教育規劃、計劃的實施。
(三) 綜合管理全市的基礎教育、幼兒教育、民族教育、特殊教育、職業技術教育、成人教育、掃除青壯年文盲及社會力量辦學工作。指導協調各縣(市、區)及有關部門的教育工作。
(四) 統籌規劃、部署、指導教育體制和辦學體制改革,理順教育內部同外部的關係。
(五)
(六) 編制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擬訂全市教育的校舍、住宅建設工作的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校園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市學校的勤工儉學工作,協調、指導在白大中專實施後勤社會化改革工作。
(七) 綜合管理、指導所屬學校及單位黨的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以及羣團、統戰、計劃生育、信訪投訴等工作。按照幹部管理權限,管理中小學及科級事業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負責教育的紀檢監察工作和行風建設、法制建設、綜合治理工作。
(八) 主管全市的教師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執行教育系統工資福利和人事管理工作的規章制度;指導全市學校人事制度和分配製度改革;負責全市的教師資格認定和管理工作;統籌規劃、指導各級各類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和規劃、指導各級各類教師和管理人員隊伍建設;負責教育系統知識分子工作。
(九) 規劃和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教學工作、體育衞生與藝術、國防教育工作和社會實踐工作,全面推進素質教育。協調並指導學校的安全文明校園建設工作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
(十) 統籌管理各類學校的招生考試工作。制度普通高中、職業學院、中等專業學校招生計劃。指導師範院校、職業院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服務工作。
(十一) 宣傳並貫徹執行國家語言文字工作的方針、政策。貫徹國家漢語和少數民族語言文字規劃和標準。指導推廣普通話和普通話測試工作。
(十二) 負責管理、協調並指導全市教育系統的外事工作。貫徹出國留學和整體辦學管理工作的方針政策,開展教育與國內外交流。
(十三) 負責全市教育信息系統的開發和建設,負責教育基本信息的統計、分析、上報和發佈。
(十四) 指導有關教育學會、協會、基金會等社團組織和校外教育工作。
(十五) 代市政府管理市政府教育督導室,對全市縣級以下人民政府的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的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指導、評估;統籌規劃實施全市教育督導工作,指導縣(市、區)教育督導工作。
(十六) 完成市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

白城市教育局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教育局設7個內設機構:
(一) 辦公室
綜合協調機關重要政務、事務及外事工作;負責起草局工作計劃、工作總結、領導講話及有關文字材料的綜合;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文件的審核、制定工作;負責新聞宣傳、信息處理、保密及機關文秘檔案、安全保衞、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公共機構節能工作。
(二) 人事科(行政審批辦公室)
負責全市教師隊伍和管理人員隊伍管理和建設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的人事、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及離退休人員管理等工作;負責全市師範類、職業類大中專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工作;負責教師資格的認定工作;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人事制度及分配製度改革工作;負責全市學校領導幹部和教師的培訓工作;負責教育系統的知識分子工作。
根據國家關於教育事業工作的法律、法規,負責教育事業方面有關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審批工作;負責組織協調行政審批事項的勘查、論證、審核和上報等相關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許可證的發放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管理;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行政應訴;負責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由教育部門承擔的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三) 基礎教育科
負責全市基礎教育管理和指導工作;重點推動九年義務教育的實施和提高工作;制定教育教學指導性文件及評估標準;指導教育教學改革工作;對教育教學計劃的執行和教育教學質量進行檢查、評估;負責普通高中的招生、學籍管理;指導並協調少數民族教育工作,統籌規劃並指導少數民族的教育教學改革,協調並指導少數民族“雙語”教學;指導中小學現代教育技術的應用和圖書資料、教學儀器設備配備工作;指導掃除青壯年文盲工作。
(四) 體育衞生藝術教育科
負責全市體育教育、衞生健康和藝術教育工作。負責制定體育、衞生、藝術教育的指導性文件,組織教學管理和評估;組織策劃全市中小學體育、健康和藝術教育大型活動,協調組織學校及學生參加體育競賽、藝術教育等交流活動;指導並協調學校國防教育和學生軍訓工作。
(五) 職業與成人教育科(市語言文字工作委員會辦公室)
負責全市的職業教育、成人教育。管理市屬職業學校、成人院校;負責職業教育與成人教育教學改革工作;負責全市職工教育和農村實用技術人才培訓工作;協調、指導在白大中專院校實施後勤化改革工作;負責語言文字工作。
(六) 發展規劃科。
負責制定全市教育事業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學校網點佈局調整;負責教育事業信息統計、分析、上報和發佈;負責直屬學校教育結構調整工作;負責制定教育系統基本建設及校舍維修工作的規劃及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校園綠化、美化及校園、校舍的管理工作;負責並指導全市各級各類學校的後勤管理和安全工作,向國家、省協調並管理下撥的各種教育專項經費;管理國際和有關方面對本市的教育援助和教育貸款。
(七) 紀檢監察法制科。
負責教育系統的紀律檢查、行政監察和政策法規工作。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法制宣傳、教育行政執法和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工作;協助辦理涉教案件,依法保護學校、教師和學生的合法權益;負責教育系統的黨風廉政建設和行風建設,治理中小學亂收費、亂辦班、濫發複習資料等行業不正之風,查處教育系統的違法違紀案件;會同有關部門,負責系統內的綜合治理工作;負責教育信訪和投訴工作。
黨委辦公室。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1] 

白城市教育局領導介紹

裴成,白城市教育局局長。 [6] 
劉洪來,白城市教育局副局長、白城市委教育工作委員會副書記。
張平,白城市教育局二級調研員。 [2]  [4] 
張洪傑,白城市教育局副局長(掛職)。 [3] 
牟彥江,白城市教育局副局長。 [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