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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制

(專利類名詞)

鎖定
登記制名詞解釋:
相對審查制而言。
專利申請人向專利局提出申請後,專利局只對申請作形式審查,即只審查專利申請的形式條件,包括應提交的申請文件是否已交齊,文件格式及其填寫是否符合要求,申請費是否已繳等,而對該專利申請不作任何實質審查,只要申請文件形式上符合法定的條件便批准予以登記。採用這種制度的國家主要是受1844年法國專利法影響的國家,如歐洲的比利時、盧森堡、摩納哥、冰島、意大利、西班牙等;非洲的阿爾及利亞、突尼斯、埃及和法語非洲知識產權組織各成員國;亞洲的土耳其、伊朗、敍利亞等;拉丁美洲的玻利維亞、巴拿馬等國。
登記制的好處是:專利局審批專利申請迅速,收費不多。但這種制度有一個很大的缺點:專利局授予的專利權不可靠,質量低,容易引起法律糾紛,加重了法院的審判工作。 [1] 
中文名
登記制
類    別
專利類名詞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