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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記制

(出版單位的創辦者在具備法案的設立條件後,向有關機關登記註冊,即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出版發行活動)

鎖定
登記制是指出版單位的創辦者在具備法案的設立條件後,向有關機關登記註冊,即可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從事出版發行活動。
中文名
登記制
範    圍
法律許可的範圍內
登記註冊
有關機關
具    備
法案的設立條件
登記制是相對審查制、審批制而言的,出現於18世紀以後,它要求出版單位成立時間向政府機關或政府指定的機構呈報登記,以便管理,而不要求每出版一本書都向政府機關申報審批。目前西方大部分國家如英國、法國、美國等的出版單位的設立都採用登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