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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期進項税額

鎖定
納税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税額,為進項税額。
中文名
當期進項税額
釋    義
納税人購進貨物、勞務、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支付或者負擔的增值税額
下列進項税額准予從銷項税額中抵扣:
(一)從銷售方取得的增值税專用發票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二)從海關取得的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三)購進農產品,除取得增值税專用發票或者海關進口增值税專用繳款書外,按照農產品收購發票或者銷售發票上註明的農產品買價和11%的扣除率計算的進項税額,國務院另有規定的除外。進項税額計算公式:
進項税額=買價×扣除率
(四)自境外單位或者個人購進勞務、服務、無形資產或者境內的不動產,從税務機關或者扣繳義務人取得的代扣代繳税款的完税憑證上註明的增值税額。
准予抵扣的項目和扣除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