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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玉璽

鎖定
畢玉璽,男,1942年6月生,漢族,北京市通縣大杜社鄉西田陽村人,北京勞動大學(北京農學院)本科畢業。
曾任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兼黨委書記。
中文名
畢玉璽
民    族
漢族
出生地
北京市通縣大杜社鄉西田陽村
出生日期
1942年6月
畢業院校
北京勞動大學
性    別

畢玉璽人物履歷

1971年初起曾在通縣城關鎮農技站、梨園公社任農業技術員, 梨園公社管委會主任、書記。
1984年,任通縣縣委組織部長、常務副縣長、縣長。
1991年任北京市交通局副局長。
1999年9月16日,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正式成立。任交通局常務副局長的畢玉璽出任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簡稱“首發集團”)董事長兼黨委書記,曾兼任北京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首發實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北京市首發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董事、正廳(局)級幹部。
2003年6月6日退休並接受離職審計。

畢玉璽人物事件

畢玉璽犯罪判刑

2004年5月6日,畢玉璽因涉嫌重大經濟犯罪問題被北京市人民檢察院立案偵查。
2004年8月8日,北京市人民檢察院一分院於宣佈逮捕畢玉璽。
2005年3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開庭當庭未宣判
2005年3月16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莊嚴宣判:北京市首都公路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原董事長兼黨委書記畢玉璽犯受賄罪,判處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犯私分國有資產罪,判處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3萬元。決定執行死刑,緩期2年執行,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畢玉璽服判,未上訴。
同月28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作出裁定,核准了北京市一中院的判決。

畢玉璽依法減刑

2016年11月,司法部燕城監獄再次對畢玉璽提出減刑建議書,稱其在服刑期間認罪悔罪,遵守監規紀律,積極參加學習和勞動,考核期間共獲監獄改造積極分子獎勵1次、表揚3次,確有悔改表現,建議減去其有期徒刑1年,剝奪政治權利期限減去1年。
市二中院認為,畢玉璽在刑罰執行期間確有悔改表現,符合法定減刑條件。但其尚有部分財產刑未執行,減刑應從嚴掌握。法院最終裁定,對畢玉璽減去有期徒刑11個月(減刑後應執行的刑期自2009年9月15日起至2026年10月14日止),剝奪政治權利減為7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不變。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