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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複議

鎖定
申請複議是當事人和公民的訴訟權利之一。對司法機關作出的決定,當事人或其他公民有權申請重新複查處理。在中國的司法實踐中,可以申請複議的範圍較廣,如控告人在司法機關不予立案時可要求複議,對司法機關駁回申請回避的決定,當事人可申請複議。 [1] 
中文名
申請複議
出    處
犯罪學辭典
公安機關對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決定、免予起訴或不起訴的決定,都可以在認為有錯誤的時候要求複議,如果意見不被接受,還可向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提請複核。由於司法行政複議是一種依申請的行政行為,即司法行政複議機關根據司法行政相對人的申請,在審查被申請的行政行為是否合法、適當的基礎上,依法作出的一種行政行為。
參考資料
  • 1.    郭翔.犯罪學辭典:上海人民出版社,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