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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益權
鎖定
- 中文名
- 用益權
- 分 類
- 用益物權,用益債權
- 發生於
- 租賃合同
- 性 質
- 權利
- 用益權可以從所有權中分離出來的,這種分離可採取各種不同方式。例如某人把用益權遺贈他人,則繼承人只享有所有權,而受遺贈人則享有用益權;反之,如以遺產除去用益權遺贈他人,受遺贈人只享有所有權,而繼承人則享有用益權。又可以把用益權遺贈一人,而以土地除去用益權遺贈另一人。
- 不僅得就土地和建築物,而且也得就奴隸、馭獸和其他物設定用益權,通過使用而消耗的物除外,因為無論根據自然法或市民法,這些物都是不適於設定用益權的。這些東西中有酒、油、麪粉、衣服等,錢幣與此極相類似,因為通過在不斷週轉中就多少等於消耗了。
- 用益權因用益權人死亡或遭受兩種身份減等之一,即大減等或中減等,或因不依約定方式和規定期間行使而消滅。
- 詞條統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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