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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間隔

鎖定
生育間隔(Inter-pregnancy Interval,IPI)是指分娩與下一次懷孕之間的間隔。生育間隔時長會對母嬰的健康狀況造成影響 [1]  。根據前次妊娠結局,不同人羣適宜的最佳生育間隔不同。對於正常妊娠的女性,其最佳生育間隔在2~5年之間。流產或死產後最佳生育間隔目前還不確定,可將15~24個月作為參考。剖宮產後的女性下一次生育最好在18~24個月後。超過35歲的女性生育間隔最好保持在12個月左右,減少高齡妊娠對身體的傷害 [2-3] 
生育間隔關係到母嬰健康,也與計劃生育政策直接相關,《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5修正)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這一規定使得生育間隔問題變得更為重要 [4]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2020修正)明確提出,學校、幼兒園應當對未成年人開展適合其年齡的性教育 [5]  。生育間隔也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內容,學習者需要了解生育間隔的意義 [6] 
不合理的生育間隔會對母嬰健康造成消極影響,因此,控制生育間隔至關重要。為女性提供生育間隔信息諮詢服務、計劃生育和母乳餵養都可能會延長生育間隔。文化或宗教對性別和避孕藥具使用的態度、避孕藥具的價格和醫療保健的可獲得性、貧窮等都可造成生育間隔縮短 [7] 
在我國全面開放二孩的政策背景下,長生育間隔狀況出現,同時帶來了育兒問題。家庭育兒觀念需要社會多種關係協調發展,密切配合,社區應給予更多的宣傳和指導,父母應該轉變自身育兒觀念,營造良好家庭氛圍,注重兒童興趣培養,促進兒童健康發展 [8] 
中文名
生育間隔
外文名
Inter-pregnancy Interval
外文名
Birth Interval
Birth Spacing

生育間隔定義

生育間隔通常指分娩與下一次懷孕之間的間隔。但根據定義的不同,生育間隔有多種計算方法,常用的幾種計算方法如下 [1] 

生育間隔兩次妊娠間隔時間

兩次妊娠間隔時間(Inter-pregnancy Interval,IPI),也被稱為分娩到妊娠時間間隔(birth to pregnancy,BTP),指的是一次正常分娩到下一次受孕日期的時間間隔。其中,第二次懷孕的受孕日期是指分娩日期減去胎齡。這種計算方法最為常見 [9] 

生育間隔分娩時間間隔

分娩時間間隔(Inter-delivery interval,IDI),也被稱為分娩到分娩時間間隔(birth to birth interval,BTB),指的是連續兩次活產的時間間隔。這一計算方法由於沒有將流產和死胎計算在內,可能產生問題。例如,若在同一時間間隔內一名女性只妊娠2次,另一名女性妊娠多次,二人分娩時間間隔計算結果也可能相同 [3] 

生育間隔妊娠結局時間間隔

妊娠結局時間間隔(Inter-outcome interval,IOI),指的是一次妊娠結局和另外一次妊娠結局之間的時間間隔,這一定義把人工流產、自然流產和死胎都計算在內,對於流產死胎等不良結局的風險評估意義更大 [3] 

生育間隔最佳生育間隔

目前對於最佳生育間隔還沒有明確的界定,可能與前次妊娠結局相關。具有不同妊娠結局的女性,其最適宜的生育間隔不同,需要遵循醫生的建議 [3] 

生育間隔正常妊娠後的生育間隔

世界衞生組織(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WHO)和美國國際開發署(United States Agency for International Development,USAID)都建議,在一次正常生產後,生育間隔應大於2年、小於5年。生育間隔在此範圍內,母嬰健康受到損傷的概率最小。這一建議也與聯合國兒童基金會(United Nations International Children's Emergency Fund,UNICEF)所推薦的2年母乳餵養時間相呼應 [3] 

生育間隔流產或死產後的生育間隔

對於自然流產後希望懷孕的夫婦,常規推薦是等待6個月以上,但妊娠結局不一定會改善。因此在實際情況中,在夫婦做好準備的情況下即可開始受孕。但需注意:生育間隔小於7個月時,下次妊娠中母親焦慮抑鬱風險會升高。
對於發生過死產的女性,部分指南推薦生育間隔為15~24個月,也有大型研究表明下次妊娠死產復發的風險與兩次生育間隔無相關性。具體生育間隔還應當徵求醫生的建議 [10-11] 

生育間隔剖宮產後的生育間隔

剖宮產史是很多分娩併發症的危險因素,剖宮產術後陰道試產(trial of labor after caesarean,TOLAC)相關的子宮破裂會造成嚴重後果,因此推薦剖宮產後的分娩時間間隔應延長至18~24個月 [12-13] 

生育間隔早產及子癇前期後的生育間隔

在非特殊情況(如高齡妊娠)下,建議生育間隔大於18個月,可以降低女性發生早產(Preterm Birth,PTB)和複發性子癇的風險 [14-15] 

生育間隔高齡妊娠的生育間隔

如果女性的年齡超過35歲,生育間隔應在12個月左右,因為超過35歲以後生育能力下降,不孕症發生率上升,高齡還會導致妊娠併發症和出生缺陷發生率的上升 [16] 

生育間隔輔助生殖技術的生育間隔

對於接受輔助生殖技術(assisted reproductive technology,ART)的患者,建議活產後至下次ART開始應至少間隔12個月。一項針對ART患者的研究發現,分娩至ART開始的間隔小於12個月,與低體重初生兒和單胎活產早產的風險升高有關 [17] 

生育間隔我國相關法律法規與政策文件

我國一些相關的法律法規中涉及到了與生育間隔相關的內容。其中《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5修正)從計劃生育的角度進行了闡述。《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18修正)、《“十三五”全國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2017)從婦女權益保障的角度對女性的生育間隔和生育自由進行規定。另外,由於四川地震的特殊情況,《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修正)指出了一些可以生育二孩的特殊情況。這些法律法規和政策文件共同保障了我國公民的生殖權利和自由選擇生育間隔的權利。

生育間隔《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

第十八條 國家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
夫妻雙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之間關於再生育子女的規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於當事人的原則適用 [18] 

生育間隔《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五十一條 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齡夫妻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保障實施節育手術的婦女的健康和安全。
國家實行婚前保健、孕產期保健制度,發展母嬰保健事業。各級人民政府應當採取措施,保障婦女享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提高婦女的生殖健康水平 [19] 

生育間隔《“十三五”全國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

(三)提升婦幼健康計劃生育服務水平
加強婦幼保健計劃生育服務機構建設,加強孕產婦與新生兒危急重症救治能力建設。全面推行住院分娩補助制度,向孕產婦提供生育全過程的基本醫療保健服務。控制非醫學指徵剖宮產率,提高母乳餵養率。加強再生育技術服務保障,鼓勵全面兩孩政策目標人羣較為集中的地區設置再生育或高危孕產婦門診。
全面推行避孕方法自主知情選擇,落實免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基本項目。完善免費避孕藥具政府採購方式,構建藥具服務管理標準體系,拓寬免費避孕藥具發放範圍,健全不良反應監測網絡。積極推廣避孕節育知識普及、隨訪服務相結合的生殖健康促進模式。加強針對青少年及未婚人羣、流動育齡人羣的性與生殖健康教育。做好產後避孕和流產後避孕服務。大力開展計劃生育和提高人口出生質量的科學研究,研發先進適用的技術和產品,提高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能力 [20] 

生育間隔《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2016)

第十三條 提倡一對夫妻生育兩個子女。已有兩個子女的夫妻,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可以申請再生育一個子女:
(一)有子女為病殘兒,不能成長為正常勞動力,但醫學上認為可再生育的;
(二)夫妻一方為五級以上傷殘的 [21] 

生育間隔我國各部委相關教育類文件

生育間隔作為生殖領域的重要概念,在教育中常常會從生長髮育過程、預防青少年懷孕等角度進行呈現。我國各部委發佈的相關教育類文件中,《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2007)和《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2017)從生殖健康的角度進行了闡述,並幫助學生理解外界因素對人的健康會產生影響。《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從生命孕育、成長的基本知識角度闡述了生殖相關教育的必要性。《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17)從國家優生優育政策和避孕知識的角度闡述了生育間隔相關教育的必要性。這些都是全面性教育的重要內容。

生育間隔《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綱要》

初中年級
預防和應對公共衞生事故
  • 形成維護生殖健康的責任感 [22] 

生育間隔《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2008)

水平一(小學1~2年級)
生長髮育與青春期保健
  • 生命孕育、成長基本知識,知道“我從哪裏來” [23] 
水平二(小學3~4年級)
生長髮育與青春期保健
  • 人的生命週期包括誕生、發育、成熟、衰老、死亡;
  • 初步瞭解兒童青少年身體主要器官的功能,學會保護自己 [23] 

生育間隔《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

水平五
理解營養、環境和生活方式對身體健康的影響
  • 懂得環境因素對身體健康的影響 [24] 

生育間隔《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

性與生殖健康
優生優育與適宜有效的避孕方法 [25] 

生育間隔《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

核心信息七
掌握正確的生殖與性健康知識,避免過早發生性行為,預防艾滋病等性傳播疾病。
接受和參與全面性教育,可提升青少年對性與生殖健康的認知水平,提升保護自身、尊重他人身心健康的責任意識 [26] 

生育間隔相關國際文件

一些國際文件也從生殖健康的角度對生育間隔這一話題進行了闡述。《國際人口與發展大會行動綱領》(Programme of Action of the International Conference on Population and Development)(1994)從生殖保健服務提供的角度強調了人人應當享有自由決定生育間隔的權利,具體內容如下:
原則8 人人享有達到最高身心健康標準的權利。各國應採取一切適當措施,保證在男女平等的基礎上人人能夠取得保健服務,包括有關生殖保健的服務,其中包括計劃生育和性健康。生殖保健方案應提供範圍儘量廣的服務,而無任何形式的強迫。所有夫婦和個人都享有自由決定其子女人數和生育間隔以及為達此目的而獲得信息、教育與方法的基本權利 [27] 

生育間隔全面性教育中的相關教學內容

生育間隔學習目標

生育間隔是全面性教育中的重要內容。在全面性教育中,對生育間隔相關內容的學習同時涉及到知識要點和相關技能。在聯合國《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中,與“生育間隔”相關的學習目標主要出現在核心概念8“性與生殖健康”下的第1個主題“懷孕與避孕”,針對12~15歲年齡段的學習目標中明確包括關於“過早生育和生育間隔時間過短存在健康風險”這一學習要點。“生育間隔”與“懷孕”和“避孕”密切相關,而在《綱要》中,關於懷孕和避孕的內容貫穿5~8歲、12~15歲、15~18歲以上三個年齡段,具體學習目標如下 [6] 
學習目標(5~8歲)
要點:懷孕是一個自然的、且可以被計劃的生理過程
學習者將能夠:
► 瞭解受孕始於精子和卵細胞結合並在子宮着牀(知識);
► 解釋懷孕和生殖都是自然的生理過程,並且人能夠計劃自己的懷孕時間(知識);
► 解釋所有孩子都應該被需要並且得到照顧和愛(態度);
► 認識到並非所有夫妻都有孩子(知識) [6] 
學習目標(12~15歲)
要點:過早生育和生育間隔時間過短存在健康風險
學習者將能夠:
► 識別什麼是過早生育,並解釋與之相關的健康風險(知識);
► 描述生育間隔的益處(知識);
► 意識到推遲生育和間隔懷孕的重要性(態度);
► 表達自己對於是否和何時懷孕有什麼傾向(技能) [6] 
學習目標(15~18歲以上)
要點:進入性活躍期的人通過採用避孕措施可以避免懷孕,也可以計劃是否以及何時養育後代,這可以給個人和社會帶來重大益處。
學習者將能夠:
► 評估可使用的現代避孕方法對個人的益處與可能帶來的副作用或風險(例如男用和女用安全套、口服避孕藥、避孕針、皮下埋植、緊急避孕措施)(知識);
► 審視性活躍人羣在決定採用最恰當的避孕措施或多種避孕措施時受到哪些不同因素的影響(例如感知到的風險、花費、可及性)(知識);
► 意識到正確採取避孕措施的重要性,包括安全套和緊急避孕方法的使用(態度);
► 展示有充分的自信討論和採用不同避孕措施(技能);
► 針對自己所偏好的現代避孕方法制定一個使用計劃,以備將來之需(技能)。
要點:一些做法會促進或威脅到健康的懷孕過程
學習者將能夠:
► 評估哪些產前行為會促進或威脅健康的懷孕過程(知識);
► 認識到確保懷孕過程的健康不僅僅是母親的責任(態度);
► 制定計劃支持健康懷孕過程(技能);
► 展示如何獲得產前服務(技能) [6] 

生育間隔全面性教育中如何進行相關教育

小學性教育中與生育間隔相關的內容
小學階段並不要求掌握生育間隔的具體概念,但通過對其他內容的教學對生育間隔進行了一定的鋪墊。
初中性教育中與生育間隔相關的內容
初中階段會對生育間隔的概念進行初步的講解,讓學生意識到保持合適的生育間隔、避免過早懷孕的重要性。在中學性教育讀本中,九年級的教學內容中涉及到“計劃生育”這一主題,會從國家政策方面對生育間隔進行講解 [28] 

生育間隔現狀

2013年6月,中國19個省份相繼取消對二孩生育間隔的限制 [29]  。2016年1月1日,“全面二孩”政策正式施行 [30]  。而隨着“全面二孩”政策的開放,高齡產婦數量增加,同時對應表現出生育間隔延長,隨之而來的是女性不良妊娠結局增加 [9] 
一項基於“2017年全國生育狀況抽樣調查數據”的分析,通過對育齡婦女平均初育年齡和二孩平均生育年齡的比較,發現一孩與二孩的生育間隔從2006年的6.7年縮小到2010年的5.9年,2011~2015年間的生育間隔在5.5~5.7年之間小幅波動,2016年則擴大為6.0年 [31] 
另一項基於13個省、120個縣的二孩生育數據的研究,探討了各省的生育間隔政策變遷如何影響二孩生育時間及二孩生育水平。分析的時期依次包括“生育間隔説法尚未普遍化”的上世紀80年代——“嚴格控制人口增長、全面嚴格計劃生育”的90年代早期——“生育間隔政策調整時期”——“取消生育間隔政策時期”。研究發現生育間隔政策的出台及收緊導致了二孩生育水平和各不同時期孩次遞進比的下降,而生育間隔政策的放鬆及取消則導致了這兩個指標的上升。其中,孩次遞進比是反映生育水平的一項指標,指在一個隊列的婦女中,生育過第i孩(i=0,1,2,……)的婦女繼續生育第i+1孩的比例 [32]  。此外,該研究提出,生育政策的地區差異也可以用於部分解釋我國生育行為的省際差異 [33] 
由於受計劃生育政策影響,我國既往研究中生育間隔小於6個月的樣本量很低。隨着生育政策的全面開放,未來短生育間隔的樣本量會有所增加,學界也會得到更可靠充分的結論,分析短生育間隔與不良妊娠結局的關係從而指導妊娠 [34] 

生育間隔相關研究

生育間隔影響生育間隔的因素

2013年,加州大學伯克利分校的公共衞生碩士Alison Gemmill與紐約古特馬赫研究所的博士Laura Duberstein Lindberg開展了一項美國短生育間隔的研究。研究表明,在現代避孕措施出現之前,夫妻們就已經在通過增加生育間隔來控制生育率。女性對於生育間隔的態度受到多種因素的影響。她們會考慮到社會和財政資源、家庭組成,以及伴侶的角色,卻大多不太重視生育間隔對健康的影響 [7] 
延長生育間隔的因素
為女性提供關於生育間隔信息諮詢服務,可能會減少短生育間隔情況的出現。計劃生育,如使用避孕藥具可以增加生育間隔。母乳餵養也可以增加因哺乳期閉經而產生的生育間隔 [7] 
縮短生育間隔的因素
文化或宗教對性別和避孕藥具使用的態度,避孕藥具的價格和醫療保健的可獲得性,以及貧窮等都是可以造成生育間隔縮短的因素 [7] 

生育間隔不合理生育間隔對母嬰健康的影響

目前尚無對生育間隔過長或過短的標準定義,不同文獻的定義不同,有小於3、6、9、12或18個月幾種定義,但可以確定,兩次妊娠間隔時間小於6個月最容易出現不良結局。一般兩次妊娠間隔時間過長指超過60個月 [9] 
多項分析研究都得出結論,兩次妊娠間隔時間過長或過短都可能增加不良妊娠結局的風險,但多數和兩次妊娠間隔時間過短相關,其原因目前還沒有明確結論。研究表明,與兩次妊娠間隔時間過短相關的妊娠併發症有母親貧血、早產、足月前胎膜早破、胎盤早剝、死胎等,與兩次妊娠間隔時間過長相關的症狀有子癇前期、難產等,此外,二者都與新生兒的先天性異常風險增加相關 [35] 
廣州醫科大學附屬廣州市婦女兒童醫療中心婦女兒童保健科聯合英國牛津大學納菲爾德人口健康系、英國伯明翰大學應用健康研究所等機構,於2016年開展了一項基於22萬中國女性的研究。結果顯示,對於生育間隔小於18個月的女性,出現早產和小於胎齡兒(Small for Gestational Age Infant,SGA)的可能性較大,而對於生育間隔小於6個月的女性來説,出現這兩種情況的風險更高。
該研究同時指出,對於生育間隔大於60個月的女性,出現早產和大於胎齡兒(Large for Gestational Age,LGA)的可能性較大。其中,生育間隔大於120個月(10年)的女性,在生產時出現這兩種情況的可能性更大。
在對不同文化背景下的大量文獻進行分析後,有學者也指出,生育間隔小於18個月或大於59個月的情況下,早產、小於胎齡兒、出生體重低等情況出現的幾率更高 [36] 
此外,加拿大英屬哥倫比亞大學温哥華校區生殖和圍產期流行病學家Laura Schummers博士和人口與公共衞生學院副教授、醫學博士Wendy V. Norman指出,生育間隔過短對於各年齡階段的女性生育都有負面影響。而對於35歲以上的女性來説,生育的風險是逐漸上升的 [16] 
需要注意的是,這些研究都有侷限性,可能的混雜因素有機體疾病狀態、生活方式差異和社會經濟狀況等。這意味着對於具有不同健康狀態、生活習慣等的個體,同一生育間隔對其身體的影響可能是不同的,還需針對自身實際情況諮詢醫生,獲取針對性的建議 [7] 

生育間隔二孩政策出台後二孩家庭育兒觀念

育兒觀念一直是國內外許多研究者關注的熱點。其中家庭養育子女個數就是影響父母育兒觀念的因素之一。有學者研究了二孩政策出台後二孩家庭的育兒觀念,主要包括三個方面:(1)兒童觀:家長對兒童自主意識及自主性的看法;(2)親子觀:父母對待幼兒的平等意識以及對如何營造家庭氛圍的看法;(3)人才觀:父母對兒童的實力認識與升學擇業的基本看法。研究表明,二孩家庭的育兒觀念有以下表現:(1)開始培養孩子自主意識,但對孩子主體性認識不足;(2)平等意識有初步體現,但不夠重視;(3)營造良好家庭氛圍意識缺乏;(4)人才觀無變化。根據以上結論,該研究建議全面開放二孩政策背景下,家庭育兒觀念需要社會多種關係協調發展,密切配合,社區應給予更多的宣傳和指導,父母應該轉變自身育兒觀念,營造良好家庭氛圍,注重兒童興趣培養,促進兒童健康發展 [8] 
參考資料
  • 1.    Mignini L E , Carroli G , Betran A P , et al. Interpregnancy interval and perinatal outcomes across Latin America from 1990 to 2009: a large multi‐country study[J]. Bjog An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Obstetrics & Gynaecology, 2016, 123.
  • 2.    Schummers L, Hutcheon JA, Hernandez-Diaz S, et al. Association of Short Interpregnancy Interval With Pregnancy Outcomes According to Maternal Age. JAMA Intern Med. 2018;178(12):1661–1670.
  • 3.    Marston C . Report of a WHO Technical Consultation on Birth Spacing Geneva Switzerland 13-15 June 2005.[J]. Geneva Switzerland World Health Organization, 2006, 50(2):137.
  • 4.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5修正)[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5.
  • 5.    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2020-10-17[引用日期2020-11-07]
  • 6.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國際性教育技術指導綱要(修訂版)[M]. 巴黎: 聯合國教科文組織, 2018.
  • 7.    Gemmill A , Lindberg L D . Short Interpregnancy Intervals in the United States[J]. Obstetrics & Gynecology, 2013, 122(1):64-71.
  • 8.    張翠玲,劉鴻雁,王英安.生育間隔政策對我國二孩生育時機及生育水平的影響分析[J].人口與發展,2019,25(04):11-22.
  • 9.    Zhang L , Shen S , He J , et al. Effect of Interpregnancy Interval on Adverse Perinatal Outcomes in Southern China: A Retrospective Cohort Study, 2000–2015[J]. Paediatric and Perinatal Epidemiology, 2018.
  • 10.    Gong X , Hao J , Tao F , et al. Pregnancy loss and anxiety and depression during subsequent pregnancies: data from the C-ABC study[J]. European Journal of Obstetrics & Gynecology, 2013, 166(1):30-36.
  • 11.    Bigelow C A , Bryant A S . Short Interpregnancy Intervals: An Evidence-Based Guide for Clinicians[J]. Obstetrical & Gynecological Survey, 2015, 70(7):458-464.
  • 12.    SHIPP, THOMAS D, ZELOP, CAROLYN M, REPKE, JOHN T,等. Interdelivery interval and risk of symptomatic uterine rupture.[J]. Obstetrics & Gynecology, 2001, 97(2):175-177.
  • 13.    Bujold E , Gauthier R J . Risk of uterine rupture associated with an interdelivery interval between 18 and 24 months.[J]. Obstetrics & Gynecology, 2010, 115(5):1003.
  • 14.    Rodrigues T , Barros H . Short interpregnancy interval and risk of spontaneous preterm delivery[J]. European Journal of Obstetrics & Gynecology & Reproductive Biology, 2008, 136(2):184-188.
  • 15.    Trogstad Lill I S , Anne E , Per M , et al. Changing paternity and time since last pregnancy; the impact on pre-eclampsia risk. A study of 547 238 women with and without previous pre-eclampsia[J].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Epidemiology(6):6.
  • 16.    Schummers L, Hutcheon JA, Hernandez-Diaz S, et al. Association of Short Interpregnancy Interval With Pregnancy Outcomes According to Maternal Age. JAMA Intern Med. 2018;178(12):1661–1670.
  • 17.    Quinn M M , Rosen M P , Huddleston H G , et al. Interpregnancy Interval and Singleton Live Birth Outcomes From In Vitro Fertilization[J]. Obstetrics & Gynecology, 2018:1-15.
  • 18.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2015修正)[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5.
  • 19.    全國人民代表大會.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2018年修正) [M]. 北京: 人民出版社, 2015.
  • 20.    國家衞生和計劃生育委員會. “十三五”全國計劃生育事業發展規劃[Z]. 2017.
  • 21.    四川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四川省衞生健康委員會.2016-02-03[引用日期2020-10-13]
  • 22.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小學公共安全教育指導性綱要[Z]. 2007-02-07.
  • 23.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中小學健康教育指導綱要[Z]. 2008-12-01.
  • 24.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普通高中體育與健康課程標準(實驗)[Z]. 2017.
  • 25.    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部. 普通高等學校健康教育指導綱要[Z]. 2017-06-14.
  • 26.    國家衞生健康委員會. 中國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釋義[Z]. 2018-09-25.
  • 27.    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 國際人口與發展大會行動綱領[M].開羅國際人口與發展會議.1994.
  • 28.    劉文利主編. 珍愛生命——初中生性健康教育讀本(全6冊)[M]. 未出版.
  • 29.    取消生育間隔,放開二胎信號?  .新京報[引用日期2020-10-13]
  • 30.    “全面二孩”擬明年元旦落地  .鳳凰資訊[引用日期2020-10-13]
  • 31.    賀丹 張許穎 莊亞兒 王志理 楊勝慧. 2006~2016年中國生育狀況報告——基於2017年全國生育狀況抽樣調查數據分析[J]. 人口研究, 2018, 42(6): 35-45.
  • 32.    郭志剛.孩次遞進比的計算與調整生育指標的理解[J].中國人口科學,2006(05):84-88+96.
  • 33.    張翠玲,劉鴻雁,王英安.生育間隔政策對我國二孩生育時機及生育水平的影響分析[J].人口與發展,2019,25(4):11-22.
  • 34.    趙豔, 趙揚玉, 張研紅,等. 經陰分娩經產婦生育間隔對妊娠結局的影響[J]. 中華現代護理雜誌, 2019, 25(6):694-697.
  • 35.    Shachar B Z , Lyell D J . Interpregnancy Interval and Obstetrical Complications[J]. Obstetrical & Gynecological Survey, 2012, 67(9):584-596.
  • 36.    Conde-Agudelo A, Rosas-Bermúdez A, Kafury-Goeta AC. Birth Spacing and Risk of Adverse Perinatal Outcomes: A Meta-analysis. JAMA. 2006;295(15):1809–18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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