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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產性保護

鎖定
生產性保護是指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通過生產過程得到活態保護和發展。 [1] 
在產品生產、流通、銷售過程中,產生經濟效益,並促進相關產業發展,使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的核心技藝在生產實踐中得到傳承,也使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有了可持續傳承的動力,實現“非遺”保護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的良性互動。 [1] 
中文名
生產性保護
實施時間
2016年5月1日

目錄

生產性保護施行

2015年12月,《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經上海市第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六次會議表決通過,並將於201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 [2] 

生產性保護提出概念

《上海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條例》首次正式提出了“生產性保護”的概念,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合理利用。
上海市文廣局副局長王小明也指出,上海的非遺保護更更注重活態傳承,但是也擔心一些企業為了經濟利益,利用非遺謀取私利,破壞非遺。“我們希望注重生產性保護,但也要堅持非遺的原真性。”
對具有生產性技藝和社會需求,能夠藉助生產、流通、銷售等手段轉化為文化產品的傳統技藝、傳統美術、傳統醫藥藥物炮製等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通過扶持、引導、規範對項目的合理開發利用,實行生產性保護。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