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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中心主義

鎖定
生態中心主義,環境倫理學的一種研究視角。它提出環境倫理學的中心問題應該是生態系統或生物共同體本身或它的亞系統,而不是它所包括的個體成員。
中文名
生態中心主義
外文名
Ecocentrism

生態中心主義定義

生態中心論的根據是,生態學揭示了人類和自然的其他成員既有歷時性(時間過程)也有共時性(同一時間)的關係,他們共同是生命系統的一部分。因此,我們應該考慮整個生態系統,而不是把個體於其中的母體與個體分隔開。多數現代的道德理論,把注意力集中於個體的權利利益,與此不同,生態中心主義是一種整體論的或總體主義的方法。它依據對環境的影響判斷人類行為的道德價值。因此,當其他方法力圖把傳統的西方道德規範擴展至關於動物和環境問題時,生態中心主義力圖建立一種新的倫理模式。“土地倫理學”和“深層生態學”是這種傾向的最重要的代表。生態中心主義者所面臨的主要問題是如何把環境的利益與人類個體的權利與利益相協調。

生態中心主義主要觀點

第一,利奧波德的大地倫理。《沙鄉年鑑》的第三部分,利奧波德生命共同體、道義論和倫理進化思想的三個概念。生命共同體就是生態體系,大於個體利益;道義論就是生態良知,強調對生命本身而不是對人類的利益的尊重,強調人對生命共同體的義務;論理進化思想是進化論的昇華,把進化論延伸至倫理的範疇。第二,羅爾斯頓的自然價值論。自然價值是開放性的概念,沒有完整定義,不依賴於人。所有生物都有評價角度,人對價值只是一種翻譯,不是投射。自然的價值是創造性,人不可能完全把握。生態系統包括很多個體,是個體賴以發展的基礎,所以價值高於個體。第三,奈斯的深層生態學。深層生態學全面地從文化價值上根除了人類中心論,探討環境問題的深層原因,反對人類中心論、機械論和盲目經濟開發。

生態中心主義興起原因

生態危機,已成為一個全球性的環境問題。它主要表現為自然資源的破壞和衰竭以及生態環境的污染和惡化。如大氣污染、水體污染、森林濫伐和植被減少、土壤侵蝕和沙漠化、垃圾氾濫、生物滅絕、能源短缺、酸雨污染、地球增温、臭氧層破壞等。日益嚴重的生態危機,引發了人們對環境問題的空前關注,從而爆發了一場遍及全球的環境運動。1992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舉行聯合國環境與發展會議,通過了《地球憲章》、《21世紀議程》、《氣候變化公約》和《保護生物多樣性公約》,標誌着世界環境運動進入了一個新的階段。與聯合國的行動相呼應,各種民間的環境組織如綠色和平組織、海洋保護協會、動物基金會、動物解放陣線、“地球優先!”組織等相繼形成並壯大,為環境保護積極工作併成為一股強大的社會力量。
生態危機的出現使人們開始重新認識和反思人與自然的關係,而生態運動的發展則促進了生態主義思潮的興起。生態主義(Ecologism)就是在對生態危機的反思的基礎上伴隨着現代環境運動的發展而興起的。因為,現代環境運動“和其他許多社會運動一樣,是在沒有理論準備的情況下發生的。當運動擴展至一定規模並且力圖繼續推進時,為統一或協調目標、組織、行動,必定會提出理論上的要求。”它成為1970年代以後西方社會的一種強有力的政治和哲學話語。生態主義在實踐層面就是現代環境運動或生態主義運動,而在理論和意識形態層面則是應生態主義運動的需要而產生的,從一開始就擔當着引導和總結運動的角色。本文所探討的生態主義指的是理論和意識形態層面的生態主義。

生態中心主義發展

生態中心主義環境主義

環境主義(Environmentalism)所強調的是在不更動既有國際體系下,對環境進行保護的行為。環境主義者接受現存的政治、社會架構,以及世界政治的規範結構,在這些架構中尋求改善環境問題。
多布森認為,生態主義從根本上置疑當前的政治、經濟和社會制度。生態主義期望一個不追求高增長、高科技、高消費,而以包含着更多勞動、更少閒暇、更少物品和服務需要的“美好生活”為目標的後現代社會,環境主義則不然;生態主義將地球的有限性置於優先地位,追問在此框架內何種政治、經濟和社會實踐是可能的和可欲的,環境主義則不然;在人與非人類世界的關係上,生態主義關心的是人類活動必須限制在何種範圍內才不至於干擾非人類世界,環境主義則關心人類的介入在什麼程度上不會威脅到人類自己的利益。
儘管多布森認為環境主義與生態主義有本質上的區別,理由是環境主義不是一種意識形態,但是從理論旨趣和行動方式來看兩者均屬同一家族,最終目的都是為了保護環境,只不過生態主義較環境主義採取的手段更為激進。

生態中心主義從環境主義到激進環境主義

1.動物福利論
動物福利論(AnimalWelfare)以辛格的動物解放論和雷根動物權利論為代表。
動物解放論的理論預設是:個體的利益應當得到平等考慮。辛格認為,“如果一個存在物能夠感受苦樂,那麼拒絕關心它的苦樂就沒有道德上的合理性。”絕大多數動物都是有感受力的,因此擁有利益;這些動物因而具有道德地位,應得到道德關心和“被考慮的平等”。
動物權利論者從康德的義務論出發,以權利為基礎為動物辯護。雷根認為,我們認定每個人都有不受損害的道德權利,並不是由於人擁有利益,而是由於人擁有某種優先於利益和效用的價值,即“固有價值”(inherentvalue),擁有固有價值的根據是成為“生命主體”(subject-of-a-life)。雷根認為,某些動物,至少哺乳動物,符合成為生命主體的條件,因而具有固有價值,擁有受到道德關心的權利。最低限度,這意味着我們有“起碼的義務”不去傷害它們。
動物福利論把道德關懷的視野從人類自身擴展到了人類以外的動物,為保護動物生存權利提供了理論論證。然而它關心的是某些高等動物的利益或權利,把大量低等動物、植物和無生命物都排除在道德考慮之外,因此受到了人類中心主義和非人類中心主義環境倫理學的雙重批評。人類中心主義認為動物福利論將價值主體的界線擴展得太寬,從而增加了不可避免的利益衝突。而非人類中心主義則認為動物福利論所劃的界線太窄,忽視了更多應當給予道德關懷的自然對象。於是一種以生命為標準的生態主義理論產生了,它主張所有有生命的自然對象都具有固有價值,都是人類道德關懷的對象。
2.生命中心論
生命中心論(Biocentrism,又稱生命中心主義/生物中心主義)是一種認為有機體有其自身的“善”,因而主張把道德對象的範圍擴展到人以外的生物的自然價值觀,主要包括史懷澤(又譯施韋茲)的“敬畏生命”理論和泰勒的“尊重自然”理論。
史懷澤“敬畏生命”的倫理不是尋求某種外在的行為規範,而是一種內在的道德要求,一種要求人時時刻刻都要保持生命、促進生命,使生命實現其價值的內在信念。泰勒是史懷澤的精神繼承者,並構建了一套完整的生物中心論倫理學體系。泰勒認為“尊重自然”是一種對待自然的終極道德態度,應當將所有有生命的自然物看作具有“自身的善”因而具有固有價值的存在物。一個擁有固有價值的存在物應該得到道德關懷。
生命中心論比動物福利論前進了一大步,不再把道德對象的範圍侷限於狹小的動物範圍,並進一步拋棄了生命等級的觀念,在最大程度上確認了生命平等原則。其真正的問題是它一方面賦予有生命的個體以固有價值,將生命個體看作生命目的的中心;另一方面又認為生命的聯合體不具有道德意義,沒有固有價值。因此,生命中心論價值觀並不夠徹底,沒有關注生命共同體的價值及其實在性。生態中心論正是在此基礎上將內在價值概念延伸至更寬廣的範圍,從而提出整個生態系統具有內在價值的觀點。
3.生態中心論
生態中心論((Ecocentrism,又稱生態中心主義)認為上述生命中心論所主張的道德範圍過於狹窄,它進一步將價值概念從生物個體擴展到整個生態系統,賦予有生命的有機體和無生命的自然界以同等的價值意義。其主要觀點是:(1)自然客體具有內在價值,這種價值不依賴於其對人的用途。(2)在生態系統內,自然客體和人類一樣具有獨立的道德地位和同等的存在和發展權利。(3)人類應當擔當起道德代理人的責任。生態中心論是整體主義的,它不僅承認人與自然客體之間的關係和自然客體之間的關係,而且把物種和生態系統這類“整體”視為擁有直接的道德地位。
生態中心論把價值的擴展推到了極限。從動物福利論到生命中心論再到生態中心論,價值從動物、生物擴展到整個生態系統,從而賦予整個自然界以道德、價值的意義。這就為克服人類中心主義,從更高的道德角度去關懷自然、保護環境提供了新的理論依據。 [1] 

生態中心主義深層生態學

生態主義發展到極端表現為深層生態學(DeepEcology),它是一種最為激進的生態主義理論。最早由挪威學者阿倫·奈斯(ArneNaess)提出。奈斯認為,淺層生態學是人類中心主義的,只關心人類的利益;深層生態學是非人類中心主義和整體主義的,關心的是整個自然界的利益。淺層生態學專注於環境退化的症候,如污染、資源耗竭等等;深層生態學要追問環境危機的根源,包括社會的、文化的和人性的。在實踐上,淺層生態學主張改良現有的價值觀念和社會制度;深層生態學則主張重建人類文明的秩序,使之成為自然整體中的一個有機部分。深層生態學把生態危機的根源歸結為制度危機和文化危機,反對對價值進行經濟還原。在政治上,深層生態學主張反等級制度、非中心化和地方自治。在經濟上,深層生態學主張用節制物質慾望的“生活質量”代替工業社會的“生活標準”。深層生態學的社會變革方案集中於個體意識的轉變上,首先要求個體改變態度、價值觀和生活方式,尊重自然,與自然和諧共處。因此,深層生態學是一種要求廣泛的文化、政治、經濟和社會變革的極端理論。
嚴格的説,深層生態學應該被理解為深層追問的生態學,因為它強調的是“問題的深度”。深層生態學之所以是“深層的”,就在於它對淺層生態學不願過問的根本性問題提出質疑並不斷追問。 [2] 

生態中心主義意義

生態中心主義生態主義對人的價值觀的重塑

在生態主義視野中,21世紀的人的價值觀應該成為一種生態價值觀,因為人類需要構建一種人與自然的新型關係,即人與自然的協調發展關係。筆者認為,生態價值觀至少應包括以下幾個方面:
1.強調對自然界的義務的環境保護價值觀。環境保護價值觀正被越來越多的人們接受,它肯定我們生存於其中的自然環境是值得保護的,這不僅是對自然價值的承認,也是人類對自然界應該承擔的責任和義務。
2.強調對未來後代的責任的關懷未來價值觀。關懷未來價值觀承認賦予子孫後代以權利的合理性,確認當代人和未來人之間存在着道德問題,當代人對後代負有責任和義務。我們有很好的理由相信未來後代將要存在,他們也會有我們可理解的和可預計的重要的利益。
3.強調非人類中心主義的自然價值觀。非人類中心主義價值觀試圖通過批判和超越只有人類才具有內在價值的傳統價值觀,對價值概念重新界定並將價值擴展到整個自然界和生態系統,從而開闊了我們的思維,豐富了我們的價值思想。它有利於重新認識和評價人與自然的關係。
4.強調人與自然關係平等的環境平等觀。環境平等觀主張人與自然之間的平等關係,將環境平等的範圍從人與人之間的關係擴展到人與自然的關係。只要人承認,自然也是價值主體和權利主體,那他就不得不承認人與自然之間是平等關係。人絕對不是自然的主宰者或中心。人要尊重自然、善待自然。
5.強調實現人與自然永續發展的可持續發展觀。可持續發展的價值取向是人與自然、人類社會與生態環境的和諧發展。它追求的是人與自然的和諧統一。我們從生態價值觀的視角將可持續發展觀看作是一種和諧發展觀。它是兼顧經濟、環境和社會,以經濟可持續性、生態可持續性和社會可持續性三者統一即“人—自然—社會”系統可持續為基礎的和諧發展。 [3] 

生態中心主義對人與自然關係的重新界定

後現代生態文明是人與自然和諧統一的新文明,它要求21世紀的人類根本轉變人與自然關係的思維模式和人是自然的征服者態度和價值觀。生態主義視野中的人的價值觀是倡導人與自然和諧發展的生態價值觀,這種新的價值觀對重新塑造人與自然和諧共存發展的新型關係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生態主義的興起與發展正是對人與自然關係界定的根本性轉變。如果21世紀的人類真能把生態主義原則作為自己價值觀的組成部分,積極踐行這種生態價值觀,則生態危機就能從根本上被真正克服,人類與自然和諧統一的新局面才有望到來。

生態中心主義對生態主義的意義的評論

儘管有人認為,“生態主義作為植根於以美國為代表的發達世界的意識形態,在多數民主社會中能夠有效地履行它的邊緣政治職能……其目的是迫使主流社會倫理話語的操持者放棄權力壟斷尋求妥協。可是,生態主義者並不滿足於有限的邊緣政治地位,而是要求普遍主義的實踐。當他們把明顯帶有烏托邦色彩的社會建構方案無條件地加於這個仍然充滿着階級、種族、國家區分(歧視)的世界時,面對被漠視、被損害的人羣,他們原初的志向和許諾就變得十分蒼白”。但筆者要指出,生態主義作為20世紀70年代的一股強有力而廣泛的政治和哲學思潮,並不只是具有政治的功能或意識形態的一面,它作為一種激進環境主義與非人類中心主義、女權主義、後現代主義糾纏在一起,並涵蓋和影響了科學、藝術、倫理、宗教等諸多人類精神領域。它的影響範圍也不僅限於西方社會,它對東方社會同樣產生了廣泛而深刻的影響。如“中國生態主義宣言”的作者王曉華就分別從官方和民間兩個層面和實踐、文化、信仰三個層面考察了生態主義在中國的發展和影響。生態主義對印度同樣具有重大的影響,從而激起了印度學者拉馬強德儒·古哈站在第三世界的立場上批評了美國激進的美國環境保護主義和荒野保護。因此,生態主義作為最初興起於西方社會的話語已經強有力的滲透進了全世界各個國家的話語環境之中。生態主義雖然在歐美表現得比較強烈活躍,但並不會掩蓋它的某些普世性乃至前瞻性的價值(如生態價值觀),因而生態主義對人的價值觀的重新塑造及人與自然的關係的重新界定產生了深遠的影響。

生態中心主義結論

生態中心主義闡明人類生態危機的根本原因在於自近代以來建立在人類中心主義立場上的工業文明的崛起及其發展模式,而對傳統工業文明的歷史性超越就構成我們擺脱全球生態危機的切實出路。不僅如此,生態主義通過新的價值觀的確立,把對既存工業文明弊端的克服變成一種生態文明的創造。生態主義首先是一種哲學,其次才是一種政治。生態主義本質上是一種生態價值觀,它要求人類真正超越個體或局部利益至上的價值觀以達成對自然界與整體利益的尊重和維護。生態主義是一種生態意識,也是一種地球意識,是對我們生存的這顆蔚藍色星球的發自內心的珍視。隨着21世紀的人們逐漸認同和接受新的生態價值觀,“人類作為守護者和成全者的形象必將代替他所是的征服者和剝削者的形象。”人與自然的關係就會走向和諧統一的新局面。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