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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層生態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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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層生態學是西方生態哲學提出的一個與淺層生態學相比較的概念。由挪威著名哲學家阿倫·奈斯(ArneNaess)在1973年提出。將生態學發展到哲學與倫理學領域,並提出生態自我、生態平等與生態共生等重要生態哲學理念。
中文名
深層生態學
外文名
deep ecology

深層生態學簡介

深層生態學(deep ecology)是當代西方激進環境主義思潮中最重要的流派。它的出現被認為是環境意識形態和環境運動由淺層向深層的一個轉折,有人甚至把它作為激進環境運動的一面旗幟。深層生態學的產生與發展總是與它的開創者阿倫·奈斯緊密聯繫着。他建構的生態整體主義思想體系(生態智慧T)已成為深層生態學的理論基礎。因此,對於深層生態學的研究者來説,奈斯的思想如此地重要,以致於不弄清他的思想就不能深刻地理解深層生態學。 [1] 
“深層”相對於“淺層”而言,淺層生態運動侷限於人類本位的環境和資源保護,深層生態主義者把淺層生態運動視為一種改良主義的環境運動,試圖在不變革現代社會的基本結構,不改變現有的生產模式和消費模式的條件下,依靠現有的社會機制和技術進步來改變環境現狀。深層生態學認為這種試圖減輕人類對環境衝擊的努力最終會導致人們尋求用技術方法來解決倫理、社會、政治問題。
作為一種激進的環境主義,深層生態學從一開始就以反人類中心主義世界觀的姿態出現,而且態度十分鮮明。奈斯指出:“‘深層的’強調了我們追問‘為什麼’、‘怎樣才能’這類別人不過問的問題。……例如,我們為何把經濟增長和高消費看得如此重要?通常的回答是指出沒有經濟增長會產生的經濟後果。但是從深層生態學的觀點來看,我們對當今社會能否滿足諸如愛、安全和接近自然的權利這樣一些人類的基本需求提出疑問,在提出疑問的時候,我們也就對社會的基本職能提出了質疑。”所以,阿倫·奈斯説,“我用生態哲學一詞來指一種關於生態和諧或平衡的哲學。”它強調不僅僅從人出發,而應該從整個生態系統(生物圈)的角度,從人與自然的關係,把“人-自然”作為統一整體,來認識、處理和解決生態問題。 [1] 
挪威哲學家A·內斯在説明綠色運動的理論基礎時所運用的一個概念。內斯在1972年提出了“淺”生態學和“深”生態學的區別,很快得到了學術界的承認。淺生態學的特點是把人和環境截然分開,以人類為中心,認為人類保護環境不是為了環境本身,而是因為環境對人類具有價值,它在哲學上堅持一種機械唯物論的形而上學觀點。深生態學已遠遠超出了淺生態學的這種經驗科學的狹隘範圍,它否認“環境中人的形象,而贊成關聯的、總體的形象”。認為人和其他生物體一樣,都是“生物網的網結”。人並不是處於自然界之上或之外,而是構成生物羣體的一個組成部分。它力求不以人類學為中心,生物體的非人成員的內在價值也應該給以肯定。這種關於“事物”相互聯繫及其不斷變化的看法不證自明,它就是所謂深生態學的直覺。意思是説,世界根本不能分為彼此獨立存在的主體和客體,人類世界和非人類世界之間並不存在絕對的分界線,世界作為一個整體,是由各種因素相互聯繫而構成的一個有機系統。這種“無基礎的、自我一致的”宇宙論,既不能被證明,也不能被證偽,因而是直覺的,是生態學促進“人與自然的統一”的一種直接意圖或心聲。綠色和平組織及其理論家正是以這種“不可分割的整體”觀點為理論根據,去動員羣眾,開展保護生態環境,反對浪費自然資源的運動的。

深層生態學深層生態學理論的結構

在生態智慧T的基礎上,奈斯等人又進一步建構了深層生態學理論的框架體系。這一理論體系由四個層次構成:第一層次是由兩條根本性的原則,即最高原則;第二層據第三層次而得到的具體的行動規則。5)[這種推演與假説一演繹模式有共同的特徵。相反,我們通過對日常生活中經驗問題進行深層的追問,便能自下而上地進人形而上學的層次。深層生態學立論的基礎是兩條最高原則,即自我實現原則和生態中心主義平等原則。作為內核,它們位於深層生態學理論體系的中心。這兩條根本原則是內在地相關的,但它所依據的前提卻十分廣泛,既有西方的文化傳統,又有東方的智慧,但更多地來自基督教、佛教、道教和哲學信條。從前提向最高原則轉換的基礎是直覺而不是邏輯。奈斯指出,人們不能指望從根本前提中構建出合理的結論,因為沒有“更高的”結論可利用。在深層生態主義者看來,邏輯並不比直覺可靠,看似嚴密的邏輯推演,最終的依據仍然是直覺。所以,深層生態主義者更願意相信直覺。他們認為人們可以通過不斷提高的方式來把握直覺。直覺方式在深層生態學的方法論中佔有重要地位。 [1] 

深層生態學思維方式特點

①特別重視多樣性,包括風格、行為、物種、文化的多樣性;
②認為人類成熟是從“小我”到“大我”的發展;
③高層次的自我實現只能以樸素的生活作風為途徑。 [2] 

深層生態學基礎

①地球上人和人以外的生物的繁榮昌盛有它本身的價值(或內在價值),不取決於它是否能夠為人所用;
②生命形式的豐富多樣有助於這些價值的實現,而它本身也是一種價值;
③除非出於性命攸關的需要,人類無權減少生命形式的豐富多樣性;
④人類生活和文化繁榮與人口的實質性減少是相互一致的;
⑤人類對外部世界的干擾超過了限度,而且情況迅速惡化,因此,政策必須改變;
意識形態的變化主要是力求提高生活質量,不是力求提高生活標準;
⑦同意以上各點的人有責任促進必要的變化。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