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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霖

(廣西河池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原主任)

鎖定
甘霖,男,壯族,1978年7月出生,廣西大化人,在職研究生學歷,1999年7月參加工作,2006年6月加入中國共產黨。曾任廣西河池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主任。
2022年7月27日,天峨縣人民法院在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廣西河池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原主任甘霖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一案。 [3] 
中文名
甘霖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壯族
籍    貫
廣西大化
出生日期
1978年7月

甘霖人物履歷

1999.07-2002.01 廣西河池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技術員;
2002.01-2003.08 廣西河池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聘任副主任;
2003.08-2013.06 廣西河池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副主任;
2013.06-2014.06 廣西河池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主任(試用期一年);
2014.06 - 2021.09 廣西河池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主任。 [1] 
2021.09—2021.12 廣西河池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副處級幹部。 [2] 

甘霖人物事件

甘霖違紀被查

2021年8月,據廣西紀檢監察網,廣西河池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主任甘霖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河池市紀委監委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1] 

甘霖依法雙開

甘霖喪失理想信念,對黨不忠誠不老實,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轉移、隱匿財產和證據;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接受可能影響公正執行公務的宴請;違反組織紀律,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説明問題,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規從事營利活動,與他人串通投標承攬工程項目,獲取非法利益;貪婪妄為,利用職務便利,套取鉅額公款據為己有;唯利是圖,利用職務便利在工程承攬方面為他人謀利,非法收受錢款;在公言商,以錢開路,充當“圍獵者”,向多名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換取不正當利益。
2022年1月,甘霖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國家法律法規,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貪污、受賄、行賄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甚至黨的十九大後仍不收手、不收斂,性質嚴重,影響惡劣,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河池市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河池市委批准,決定給予甘霖開除黨籍處分;由河池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 [2] 

甘霖提起公訴

2022年7月27日,天峨縣人民法院在第一審判庭公開開庭審理廣西河池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原主任甘霖涉嫌犯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一案。
貪污罪
2013年至2016年間,被告人甘霖利用擔任廣西河池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主任的職務便利,採取虛列勞務費、工程費等手段,侵吞單位公款共計人民幣1163916.25元。
受賄罪
被告人甘霖利用擔任廣西河池水利電力建築工程處副主任的職務便利,通過他人為私營企業業主樑某某、肖某某、馬某某在承攬水利工程中提供幫助。為感謝甘霖,2012年9月下旬的一天,馬某某將14萬現金交給肖某某。肖某某將事前準備好的28萬元(其中14萬系肖某某還給梁某某的)及馬某某的14萬元現金共計42萬元一起送給甘霖,甘霖予以收受。
行賄罪
2005年至2018年,被告人甘霖為了在工程承攬、施工管理、工程款撥付等方面謀取不正當利益,先後多次給予國家工作人員現金共計73.8萬元。
被告人甘霖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侵佔公共財產,數額巨大;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錢財,情節嚴重;其行為已經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相關規定,應當以貪污罪、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庭審中,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進行舉證、質證並充分發表辯論意見,被告人甘霖進行了最後陳述。庭審結束後,法庭宣佈休庭,案件將擇期宣判。 [3]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