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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科技情報學會

鎖定
甘肅省科學技術情報學會(Gansu Society and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GSSTI),是甘肅省科技情報(信息)工作者自願結合、依法註冊成立具有非營利性的學術性法人社會團體,是甘肅省科學技術協會和中國科技情報學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甘肅科技情報(信息)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中文名
甘肅省科技情報學會
外文名
Gansu Society and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GSSTI
組織隸屬
甘肅省科協
組織性質
非營利學術性社會團體
地    址
甘肅省

甘肅省科技情報學會發展歷史

甘肅省科技情報學會成立於1978年會員510人,會員遍佈各行業、各地區,所屬各專業委員會制度健全,是省內重要的諮詢和信息機構、學會依託甘肅省科技情報研究所竭誠為理事單位、團體會員單位、廣大會員及企業和科研機構無償提供信息網絡集成、信息資源建設、查新檢索諮詢、科技聲像影視、信息技術培訓、科技事務代理等方面的服務。1995年、1998年被中國科技情報學會評為省市先進學會,1998年被評為全國“百會之星”,2001年榮獲全國省級“學會之星”稱號。 [1] 

甘肅省科技情報學會主要職能

甘肅省科技情報學會組織宗旨

本學會的宗旨是堅持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黨的基本路線為指導,堅持三個代表的重要思想,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德,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作風,團結組織廣大科技情報(信息)工作者,充分發揚學術民主,開展學術研究與交流,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和“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促進科技信息知識普及和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促進科學技術情報(信息)事業面向社會,面向企業,面向市場繁榮發展。

甘肅省科技情報學會業務範圍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積極開展科技情報(信息)科學理論與實踐的學術研究,探討知識進步與信息的生產、傳播與應用,活躍學術思想,提高學術水平,推動學科創新。
(二)大力普及科學技術和科技情報(信息)知識,組織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普活動,傳播先進科技知識,推廣科研成果。
(三)主動加強與各類信息機構,特別是與企業間的橫向聯合與協作,促進信息資源共享,面向社會提供信息諮詢,開展中介服務,促進信息服務業向產業化發展。
(四)廣泛開展與國內外科技信息團體和信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開拓合作渠道,爭取合作項目。
(五)針對不同對象組織專業培訓、繼續教育活動,發現和培養優秀專業人才。
(六)推薦獎勵優秀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表彰為發展科技情報(信息)事業做出重大貢獻以及為學會活動積極工作的會員。
(七)發揮甘肅省科技情報學會聯繫地方分會和各專業分會及廣大會員的紐帶作用,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溝通行業間的聯繫。
(八) 編輯出版科技情報(信息)學術和科普書刊,與甘肅省圖書館學會聯繫,定期出版《圖書與情報》。

甘肅省科技情報學會組織結構

現任理事會於2003年9月換屆,現有團體會員單位53家,會員500餘人。學會主要負責人如下:
理事長:曹方
副理事長:李 廉
吳建平
黨建武
秘書長: 師 剛
戰略情報研究委員會主任委員:曹 方
企業競爭情報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 黨建武
文獻資源共享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李 廉
教育培訓專業委員會主任委員:吳建平

甘肅省科技情報學會組織章程

甘肅省科技情報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學會定名為甘肅省科技情報學會(以下簡稱本學會),英文譯名:Gansu Society and Scientific and Technical Information(GSSTI)。
第二條 本學會是甘肅省科技情報(信息)工作者自願結合、依法註冊成立具有非營利性的學術性法人社會團體,是甘肅省科學技術協會和中國科技情報學會的組成部分,是發展甘肅科技情報(信息)事業的重要社會力量。
第三條 本學會的宗旨是堅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為指導,遵守國家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堅持實事求是的科學態度和優良作風,團結組織廣大科技情報(信息)工作者,充分發揚學術民主,開展學術研究與交流,弘揚“尊重知識、尊重人才”和“獻身、創新、求實、協作”的精神,促進科技信息知識普及和信息資源的開發利用,促進科學技術情報(信息)事業面向社會、面向企業和麪向市場繁榮發展。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甘肅省科學技術廳甘肅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學會辦事機構設在蘭州市平涼路531號,甘肅省科學技術情報研究所,郵編:73000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包括:
(一)積極開展科技情報(信息)科學理論與實踐的學術研究,探討知識進步與信息生產、傳播與應用,活躍學術思想,提高學術水平,推動學科創新。
(二)大力普及科學技術和科技情報(信息)知識,組織多層次、多渠道的科普活動,傳播先進科技知識,推廣科研成果。
(三)主動加強與各類信息機構,特別是與企業間的橫向聯合與協作,促進信息資源共享,面向社會提供信息諮詢,開展中介服務,推動信息服務業向產業化發展。
(四)廣泛開展與國內外科技信息團體和信息工作者的友好交往,開拓合作渠道,爭取合作項目。
(五)針對不同對象組織專業培訓、繼續教育活動,發現和培養優秀專業人才。
(六)推薦獎勵優秀學術論文和科普作品,表彰為發展科技情報(信息)事業作出重大貢獻以及為學會積極工作的會員。
(七)發揮甘肅省科技情報學會聯繫地方分會和各專業分會
及廣大會員的紐帶作用,反映他們的意見和要求,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溝通行業間的聯繫。
(八)編輯出版科技情報(信息)學術和科普書刊,指導《甘肅科技》、《甘肅科技縱橫》出版發行,與甘肅省圖書館學會聯合定期出版《圖書與情報》。
(九)組織開展甘肅省科技情報學會科學技術獎評審工作。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學會的會員包括團體會員、個人會員和榮譽會員。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A.個人會員
具有中級職稱或相應技術職務以上的科技情報(信息)工作者;從事科技情報(信息)工作或學習研究兩年以上有一定學術水平者;熱心和積極支持學會工作的領導幹部或有關的企業界人士。
B.團體會員
具有一定數量的科技情報(信息)人員,願意參加本學會活動,支持本學會工作的科技情報(信息)組織,省直各專業廳(局、公司)情報(信息)機構、各市(州)科技情報學會及其它科研、教學及生產等企、事業單位或學術團體。
第九條 會員入會程序: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個人會員須經兩名以上會員介紹或單位推薦,團體會員須書面申請;
(三)個人會員須經本學會辦公室批准,團體會員須經常務理事會批准;
(四)會員註冊後由理事會頒發會員證或證書。
第十條 會員享有的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優先參加本學會組織的各種活動;
(三)優先獲得本學會提供的服務;
(四)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的義務
(一)遵守學會章程,執行學會決議;
(二)維護學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學會委託的工作;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向理事會提出申請,並交回會員證。會員如果一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學會活動,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常務理事會研究通過,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學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職權是:
(一)制定和修改學會章程;
(二)確定學會的工作方針和任務;
(三)選舉和罷免理事會;
(四)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五)決定終止及其它重大事宜。
第十五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任期四年。因特殊情況需提前或延期召開,須經常務理事會研究決定,並經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管理機關同意,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閉會期間領導本學會的日常工作,對全省會員代表大會負責。理事會
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無記名投票選舉產生,每屆任期四年,理事可連選連任。
理事組成要體現老、中、青梯層結構。理事會成員每屆更新不少於三分之一。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權
(一)執行全省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和罷免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全省會員代表大會或以通訊方式行使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
(四)向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情況;
(五)制定、審查學會年度工作計劃,領導所屬機構開展活動,負責籌措本學會的活動經費並監督其經費使用情況;
(六)獎勵、表彰優秀學術論文、情報(信息)刊物、科普作品及優秀會員,組織評審甘肅省科技情報學會科學技術獎
(七)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
(八)決定設立辦事機構,分支機構和派出機構;
(九)決定副秘書長及各機構主要負責人的聘任;
(十)決定內部管理制度;
(十一)決定其它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
其決議須經2/3以上的到會理事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可採取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會選舉產生,在理事會閉會期間行使第十八條第(一)、(三)、(五)、(六)、(七)、(八)、(九)項職權,並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原則上須有2/3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有到會2/3以上常務理事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每半年召開一次會議,特殊情況下也可採取通訊形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學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在本學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二)理事長、副理事長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70週歲,秘書長任職年齡不超過65週歲;
(三)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第二十五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學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四年,其任期最長不超過兩屆。特殊情況應由會員代表大會2/3以上會員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審批同意後方可繼任。
第二十七條 本學會理事長為本學會法定代表人,如因特殊情況需由副理事長或秘書長擔任法定代表人,應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擔任,並在章程中寫明。
第二十八條 本學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情況;
(三)代表本學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學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開展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作計劃;
(二)協調各專業委員會、派出機構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機構的主要負責人,交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職人員的聘用;
(五)處理基本日常工作。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條 經費來源
(一)掛靠單位支持;
(二)國內外單位團體及個人資助和捐贈;
(三)會員會費;
(四)甘肅省科學技術協會撥款;
(五)在核準的範圍內開展活動或服務的收入;
(六)其它。
第三十一條 本學會按照國家和甘肅省規定收取會員會費。常務理事單位800元/年,理事單位500元/年。
第三十二條 本學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和事業發展。
第三十三條 本學會建立嚴格的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學會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會計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必須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學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有關財務管理制度,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及財務、税務等部門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學會換屆或更換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須接受社
團登記管理機關和業務主管單位組織的財務審計。
第三十七條 本學會的資產是公有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三十八條 本學會專職工作人員的工資和保險、福利待遇,參照國家對事業單位的有關規定執行。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九條 本學會章程的修改,須經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研究同意後報全省會員代表大會審議。
第四十條 本學會修改的章程,須在全省會員代表大會通過15日內,報請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後,報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止程序及終止後的財產處理
第四十一條 本學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二條 本學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通過,並報業務主管部門審查同意。
第四十三條 本學會終止前,須在甘肅省科學技術廳和甘肅省科學技術協會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四條 本學會以社團登記管理機關辦理註銷登記手續後即為終止。
第四十五條 本學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部門和登記機關監督下,按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六條 本學會章程經2012年12月20日第八次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
第四十七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學會理事會。
第四十八條 本章程自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之日起生效。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