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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檔案學會

鎖定
甘肅省檔案學會是依法成立的全省檔案工作者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質的羣眾學術團體。甘肅省檔案學會宗旨是:組織和團結全省檔案工作者及其他熱心檔案事業的人員,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開展檔案學術研究活動,大力促進檔案學和檔案事業的發展,為全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學會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中文名
甘肅省檔案學會
地    點
甘肅省
類    別
組織機構
相    關
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

甘肅省檔案學會學會簡介

甘肅省檔案學會 [1]  是依法成立的全省檔案工作者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質的羣眾學術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具備法人資格,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本會為中國檔案學會、甘肅省社科聯團體會員。
甘肅省檔案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甘肅省檔案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甘肅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甘肅省檔案學會會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雁灘路3680號,郵政編碼730010。
甘肅省檔案學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組織會員學習、宣傳、貫徹《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甘肅省檔案條例》等法律法規,增強會員法制觀念;
(二)組織會員開展檔案科學理論、技術研究與交流,開展檔案學優秀成果評獎活動,推廣優秀成果和先進技術;
(三)宣傳普及檔案學基礎、檔案現代化管理知識,培訓專業人才,提高會員業務能力;
(四)參加中國檔案學會和甘肅省社科聯組織的學術研討和優秀成果評獎活動,增強同兄弟學會間的友好往來和業務聯繫;
(五)承辦業務主管單位交辦的工作,鼓勵會員對本地區本單位的檔案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六)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會刊和論文集以及有關學術研究資料。搞好檔案諮詢服務。
(七)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為會員提供服務。

甘肅省檔案學會學會章程

(2010年1月14日第七次會員代表大會通過)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本會名稱為甘肅省檔案學會
第二條 本會是依法成立的全省檔案工作者自願組成的非營利性質的羣眾學術團體。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注冊登記,具備法人資格,合法權益受國家法律保護。本會為中國檔案學會、甘肅省社科聯團體會員。
第三條 本會的宗旨是:組織和團結全省檔案工作者及其他熱心檔案事業的人員,以馬列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認真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解放思想,與時俱進,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方針,積極開展檔案學術研究活動,大力促進檔案學和檔案事業的發展,為全省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服務。學會的一切活動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
第四條 本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甘肅省檔案局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甘肅省民政廳民間組織管理局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會會址:甘肅省蘭州市城關區雁灘路3680號,郵政編碼730010。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會的業務範圍是:
(一)組織會員學習、宣傳、貫徹《檔案法》及其《實施辦法》、《甘肅省檔案條例》等法律法規,增強會員法制觀念;
(二)組織會員開展檔案科學理論、技術研究與交流,開展檔案學優秀成果評獎活動,推廣優秀成果和先進技術;
(三)宣傳普及檔案學基礎、檔案現代化管理知識,培訓專業人才,提高會員業務能力;
(四)參加中國檔案學會和甘肅省社科聯組織的學術研討和優秀成果評獎活動,增強同兄弟學會間的友好往來和業務聯繫;
(五)承辦業務主管單位交辦的工作,鼓勵會員對本地區本單位的檔案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發揮參謀助手作用;
(六)依照有關規定,編輯、出版、發行會刊和論文集以及有關學術研究資料。搞好檔案諮詢服務。
(七)維護會員合法權益,反映會員的意見和要求,為會員提供服務。
第三章 會 員
第七條 本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團體會員指省內依法成立、有一定數量檔案人員並自願申請加入本會,經本會批准的各市、州檔案學會及企事業單位;個人會員指本人申請並經本會批准接收的本省檔案工作者或其他人員。
第八條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加入本會。
(一)自願加入本會,願意履行會員義務;
(二)熱心檔案工作或檔案學研究;
(三)具有高中或同等學歷以上文化水平,掌握檔案學基本知識,有獨立工作能力或實踐經驗;
(四)具有初級以上檔案專業技術職務或其他相應職務的檔案管理人員;
(五)熱心並積極支持檔案學會工作的各級領導同志。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出入會申請書;
(二)經所在地檔案學會、企事業單位推薦;
(三)本會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審查批准,必要時本會可直接吸收會員;
(四)會員證由本會統一印製、編號與填發;
(五)本會在各地縣、各企業事業單位的個人會員,應在所在地檔案學會或企業事業單位進行登記,參加其活動,享有相應的權利,履行相應的義務。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有本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有參加本會組織的學術報告會、研討會、成果申報評獎等活動的權利;
(三)有訂閲本會編輯的學術刊物、獲得業務資料、參加本會組織的專業培訓及外出學習考察等活動的優先權;
(四)有對本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五)有自由退會的權利。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
(二)維護本會合法權益;
(三)完成本會委託或交辦的工作;
(四)積極進行檔案學術研究,撰寫學術論文,交流宣講檔案學知識;
(五)宣傳檔案工作,協助檔案部門收集散存在社會上的檔案和有關資料;
(六)向本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提出改革意見和建議;
(七)按規定交納會費,個人會員會費100元,入會時一次交清,企事業單位會員每年1000元,省直機關檔案工作協作組會員小組每年800元(由執行組長單位交),各市、州學會每年500元。”
第十二條 會員申請退會,須報省檔案學會登記備案。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本會常務理事會討論決定,予以除名。
第四章 組織機構和負責人產生、罷免
第十四條 本會實行民主集中制原則。本會的最高權力機構是會員代表大會。會員代表大會的職責是:
(一)制定和修改章程;
(二)選舉產生理事會,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審議理事會的工作報告和財務報告;
(四)討論常務理事會提交代表大會決定的其他重要事項;
(五)決定本會終止事宜。
第十五條 會員代表大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會員代表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到會代表半數以上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十六條 會員代表大會每屆五年,因特殊情況需要提前或延期換屆的,須由常務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延期換屆最長不超過一年。
第十七條 理事會是會員代表大會的執行機構,在代表大會閉會期間領導本會開展日常工作,對會員代表大會負責。
第十八條 理事會的職責是:
(一)執行會員代表大會的決議;
(二)選舉產生常務理事會;選舉和罷免常務理事、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
(三)籌備召開會員代表大會;
(四)向會員代表大會報告工作和財務狀況;
(五)決定會員的吸收和除名,並向中國檔案學會推薦入會會員;
(六)決定副秘書長、內部機構主要負責人的任免;
(七)領導本會開展檔案理論與技術研究,召開學術研討會、報告會、經驗交流會,單獨或與甘肅省檔案局共同組織優秀成果、先進學會及優秀工作者評獎頒獎等項工作;
(八)制定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
(九)審議和處理會務工作,決定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九條 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到會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條 理事會每年至少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一條 本會設立常務理事會。常務理事會由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常務理事組成。副秘書長可列席常務理事會議。理事會閉會期間,常務理事會行使本章程第十八條(一)、(三)、(五)、(六)、(七)、(八)、(九)項理事會的職權,對理事會負責。
第二十二條 常務理事會須有三分之二以上常務理事出席方能召開,其決議須經三分之二以上到會常務理事表決通過方能生效。
第二十三條 常務理事會至少半年召開一次會議,情況特殊的也可採用通訊方式召開。
第二十四條 本會的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應具備下列
條件:
(一)堅持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政治素質好;
(二)在本會業務領域內有較大影響;
(三)最高任職年齡不超過60週歲;
(四)身體健康、能堅持正常工作;
(五)未受過剝奪政治權利刑事處罰的;
(六)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
(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屬於兼職的應按幹部任免權限報請相關機關審批。
第二十五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如超過最高任職年齡的,須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方可任職。
第二十六條 本會理事長、副理事長、秘書長任期最長不得超過兩屆。因特殊情況延長任期的,須經會員代表大會三分之二以上會員代表表決通過,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並經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批准同意後,方可延長任期。
第二十七條 本會理事長為本會法定代表人,本會法定代表人不得兼任其他團體法定代表人。
第二十八條 本會理事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召集和主持理事會和常務理事會;
(二)檢查會員代表大會、理事會、常務理事會決議的落實
情況;
(三)代表本會簽署有關重要文件。
第二十九條 本會秘書長行使下列職權:
(一)主持本會各辦事機構開展日常工作,組織實施年度工
作計劃;
(二)協調並指導各團體會員開展工作;
(三)提名副秘書長及各辦事機構主要負責人,交由理事會
或常務理事會決定;
(四)決定辦事機構專兼職工作人員的任用;
(五)處理其他日常事務。
第三十條 理事會下設辦公室、學術部、諮詢服務部及有關的學術研究機構,分別配備專兼職人員,在秘書長領導下開展日常工作。
第三十一條 本會一般每年舉行一次年會,交流學會工作經
驗或進行學術研討。
第五章 資產管理、使用原則
第三十二條 本會經費來源:
(一)向其業務主管單位和省社科聯申請資助;
(二)專業培訓和諮詢服務收入;
(三)收取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會費。
(四)接收個人或單位、團體捐贈;
(五)利息;
(六)其他合法收入。
第三十三條 本會必須建立獨立的財務與財務帳户,嚴格財務管理制度,保證會計資料合法、真實、準確、完整。
第三十四條 本會應配備具有專業資格的財務人員。會計不得兼任出納。會計人員應進行會計核算,實行會計監督。會計人員調動工作或離職時,必須與接管人員辦清交接手續。
第三十五條 本會的資產管理執行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接受會員代表大會和財務部門的監督。資產來源屬於國家撥款或社會捐贈、資助的,應接受審計機關的監督。
第三十六條 本會經費必須用於本章程規定的業務範圍,本會的資產,任何單位、個人不得侵佔、私分和挪用。
第六章 章程的修改程序
第三十七條 本會章程的修改,必須由理事會提出修改意見報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
第三十八條 會員代表大會審議通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應在15日內經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並報省社團登記管理機關核准後生效。
第七章 終結程序及終結的財產處理
第三十九條 本會完成宗旨或自行解散或由於分立、合併等原因需要註銷的,由理事會或常務理事會提出終止動議。
第四十條 本會終止動議須經會員代表大會表決通過,並報業務主管單位審查同意。
第四十一條 本會終止前,須在業務主管單位及有關機關指導下,成立清算組織,清理債權債務,處理善後事宜。清算期間,不開展清算以外的活動。
第四十二條 本會終止後的剩餘財產,在業務主管單位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的監督下,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用於發展與本會宗旨相關的檔案事業。
第八章 附 則
第四十三條 本章程的解釋權屬本會理事會。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