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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鎖定
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廳字〔2009〕16號)和《中共甘肅省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甘肅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省委發〔2009〕9號)精神,設立甘肅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甘肅省“兩西”建設指揮部),為省政府直屬機構。 [1] 
中文名
甘肅省扶貧開發辦公室
辦公地址
蘭州市城關區皋蘭路29號

甘肅省扶貧開發辦公室主要職責

(一)研究擬定新階段扶貧開發和“兩西”農業建設有關政策,擬訂扶貧開發和“兩西”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編制扶貧開發和“兩西”建設年度計劃,並負責組織實施。
(二)負責制定財政扶貧資金和“兩西”農業建設專項資金使用分配計劃方案;負責對扶貧重點、重要項目的論證、審查、立項、批覆;負責對各類扶貧資金的管理使用和項目建設的監督檢查、績效考核。
(三)負責扶貧整村推進、片區開發、產業化扶貧發展的規劃、勞動力轉移培訓及科技扶貧和科技推廣應用工作;負責組織扶貧開發宣傳工作;負責貧困地區人才隊伍建設和貧困人口自我發展能力提高工作。
(四)負責擬訂貧困地區移民扶貧開發規劃、計劃並組織實施,統籌協調異地搬遷移民安置中的有關問題。
(五)負責社會幫扶政策宣傳,擬訂幫扶方案及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天津東西扶貧協作工作和中央、國家有關部委、省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及駐軍等單位對口幫扶工作的聯繫協調,組織開展社會幫扶工作。
(六)負責貧困人口統計監測、信息管理工作,開展扶貧工作和貧困人口動態研究,為省委、省政府扶貧工作的重大決策提供依據。
(七)負責外資扶貧項目引進、規劃編制和項目實施管理工作。
(八)配合審計和紀檢監察等部門開展對扶貧資金的以法審計、監督和有關違法違紀案件的查處工作。
(九)加強機關黨的建設及幹部隊伍建設。
(十)履行甘肅省幹部下基層幫扶工作辦公室職責。
(十一)承辦省委、省政府和上級業務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2019年1月22日,根據《中共甘肅省委辦公廳、甘肅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調整甘肅省扶貧開發辦公室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通知》(甘辦字〔2019〕53號)規定,劃入原省委農村工作辦公室有關脱貧攻堅幫扶工作職責。增加管理全省幫扶工作力量和駐村幫扶工作職責,承擔省脱貧攻堅幫扶工作協調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事務。調整後,省扶貧辦在脱貧攻堅幫扶方面的主要職責是:負責全省脱貧攻堅幫扶工作的統籌協調、指導服務和督查考核;負責全省駐村幫扶工作隊的督查、考核、培訓和表彰等工作。

甘肅省扶貧開發辦公室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甘肅省扶貧開發辦公室(甘肅省“兩西”建設指揮部)設8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
負責機關日常政務和事務的綜合協調與管理工作;負責辦黨組會議、主任會議決定、議定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承擔各種會議的組織及文秘工作;負責辦理上級批示、交辦事項及人大、政協建議提案辦理、文書檔案管理和信息收集、報送、發佈和外事、保密、安全保衞等方面工作;負責有關專項資金的計劃撥付和相關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行政經費的預算和日常支出管理及其相關年報和資金決算。
(二)人事處。
負責機關及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管理、人事管理、公務員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老幹部及人事檔案管理工作;負責系統內幹部、貧困地區鄉村幹部的培訓教育工作;參與研究農村貧困户大學生就業的相關服務工作。
(三)計劃統計處。
負責扶貧開發和“兩西”農業建設中長期發展規劃研究和年度計劃的編制工作;負責市州年度計劃編制指導和審查工作;負責資金項目的申報;負責制定扶貧資金年度使用分配方案;負責指導並參與重點項目的考察、評估和立項審查;負責扶貧統計信息和貧困人口監測工作;負責計劃實施、資金效益等的監督檢查與考核工作。
(四)產業開發處。
負責貧困地區產業扶貧政策調研和發展研究,擬訂整村推進、片區開發中的產業扶貧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負責產業規劃項目的牽頭組織評估論證、立項審查和年度計劃產業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扶貧信貸資金工作及其項目機制的創新試點等工作。
(五)科教宣傳處。
負責科技、智力扶貧政策調查研究,擬訂農村科技扶貧、智力扶貧中長期扶持、培訓規劃及年度實施計劃;負責科技扶貧新技術、新項目的牽頭評估論證、立項審查;負責扶貧科技知識宣傳、科技示範推廣及教育、衞生、文化等方面的相關配合工作;負責聯繫和協調宣傳媒體,開展扶貧政策及扶貧工作宣傳。
(六)移民安置處。
負責貧困地區異地搬遷移民扶貧工作的調查研究,擬訂異地搬遷移民安置總體規劃,編制年度實施計劃;負責異地搬遷移民扶貧項目的牽頭論證、立項審查工作;負責市州異地搬遷移民安置的落實工作,協調解決異地搬遷移民安置工作中的有關問題。
(七)調研督查處。
負責牽頭實施新階段扶貧工作首要任務、重點工作落實情況的調研和督查,為扶貧工作水平提升、機制創新研究政策性意見建議;負責起草扶貧工作重要意見、建議報告、重要講話等綜合性材料。
(八)社會幫扶處。
負責幫扶工作的總體規劃和年度任務、目標的督查;負責幫扶項目的調研、論證,擬訂相關資金分配方案;負責中央及國家有關部委、天津市及兄弟省區和軍隊等對口幫扶工作的聯繫服務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省內黨政機關、企事業單位、大專院校及駐軍等對口幫扶工作的落實督查;加強同社會團體、民間組織、慈善機構等聯繫,吸引參與扶貧濟困工作;負責省級領導聯繫扶貧工作重點縣服務工作;配合做好省幹部下基層幫扶工作。
機關黨委 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
紀檢、監察機構按有關規定設置。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