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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

鎖定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The People's Congress Of Gansu Provincial),甘肅省國家權力機關 [3]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規定,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是甘肅省的國家權力機關,它的常設機關是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五年。 [1] 
中文名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
性    質
甘肅省的國家權力機關 [3] 
任期時間
五年 [1]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人事任免

2021年4月24日,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選舉尹弘為甘肅省人大常委會主任。 [2]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機構概況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五年,每年至少舉行一次會議。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每屆任期同省人民代表大會每屆任期相同。省人民代表大會經過五分之一以上代表提議,可以臨時召集本級人民代表大會會議。人民代表大會會議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召集。人民代表大會進行選舉和通過決議,以全體代表的過半數通過。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
省人民代表大會代表由本省市、州人民代表大會選舉。人民代表大會代表名額和代表產生辦法由選舉法規定。
省人民代表大會每次會議舉行預備會議,選舉本次會議的主席團和秘書長,通過本次會議的議程和其他準備事項的決定。預備會議由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每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的預備會議,由上屆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主持。省人民代表大會舉行會議的時候,由主席團主持會議。
省人民代表大會根據本行政區域的具體情況和實際需要,在不同憲法、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和頒佈地方性法規,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和國務院備案。 [3]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主要職責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在本省區域內,保證憲法、法律、行政法規和上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決議的遵守和執行,保證國家計劃和國家預算的執行;
(二)審查和批准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預算以及它們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討論、決定本省的政治、經濟、教育、科學、文化、衞生、環境和資源保護、民政、民族等工作的重大事項;
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甘肅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
(四)選舉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組成人員;
(五)選舉省人民政府省長、副省長;
(六)選舉省高級人民法院院長和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選出的省人民檢察院檢察長,須報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提請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批准;
(七)選舉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
(八)聽取和審查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工作報告;
(九)聽取和審查省人民政府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的工作報告;
(十)改變或者撤銷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的不適當的決議;
(十一)撤銷省人民政府的不適當的決定和命令;
(十二)保護社會主義的全民所有的財產和勞動羣眾集體所有的財產,保護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財產,維護社會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權利、民主權利和其他權利;
(十三)保護各種經濟組織的合法權益;
(十四)保障少數民族的權利;
(十五)保障憲法和法律賦予婦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項權利。 [3]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內設機構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專門委員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衞生委員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監察和司法委員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民族僑務委員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農業與農村委員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社會建設委員會 [4]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工作委員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機構設置圖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機構設置圖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辦公廳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研究室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人事工作委員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法制工作委員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民族僑務工作委員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監察和司法工作委員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財經預算工作委員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教科文衞工作委員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環境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社會建設工作委員會 [4]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現任領導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主任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副主任

甘肅省人民代表大會秘書長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