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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孜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鎖定
甘孜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州發展改革委),是甘孜州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加掛甘孜藏族自治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局、甘孜藏族自治州能源局、甘孜藏族自治州鐵路建設辦公室牌子。 [1] 
根據《甘孜州機構改革方案》(川委廳〔2018〕92號)和《關於〈甘孜州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甘機改發〔2019〕1號),州發展改革委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發展改革工作的方針政策和省委、州委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發展改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1] 
現任甘孜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周世武 [3] 
中文名
甘孜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外文名
The Tibetan Autonomous Prefecture of Ganzidevelopment and Reform Commission
行政級別
正處級 [1] 
機構屬性
政府工作部門
現任領導
周世武 [2] 

甘孜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負責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
(二)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協調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研究分析全州經濟形勢,提出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經濟結構優化、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政策建議。受州政府委託向州人大提交全州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及執行情況的報告。
(三)負責監測預測全州經濟和社會發展形勢。研究我州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問題並提出政策建議,做好總量平衡。負責省級以上開發區的協調和管理。
(四)負責彙總分析全州財政、金融等方面情況,參與擬訂財政、金融政策,綜合協調財政、金融、價格和產業政策等經濟槓桿,提出多渠道融資的政策建議,保證全州國民經濟計劃和發展規劃的實施。
(五)承擔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全州經濟體制改革有關工作,提出相關改革建議。組織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指導推進和綜合協調有關專項經濟體制改革,指導經濟體制改革試點工作。
(六)負責全州投資宏觀管理,協調推進重大項目建設。擬訂全州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投資結構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組織擬定年度投資計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和資源開發利用、外資、境外投資項目。引導民間投資方向。研究提出全州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規劃、總量平衡及結構優化的目標和政策措施。負責編制全州重點建設項目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要素保障等事宜。參與相關政府投資項目和政府核准投資項目初步設計的概算審查審批。
(七)推進經濟結構戰略性調整。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產業政策,協調第一、二、三產業發展重大問題,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全州重大生產力合理佈局。協調農業農村發展重大問題,銜接農牧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等專項規劃和政策。協調推進全州重大技術裝備推廣應用和重大產業基地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服務業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
(八)促進城鄉區域協調發展。組織擬訂全州區域協調發展戰略、規劃和重大政策,研究提出促進城鄉融合發展和鄉村振興的重大政策,組織編制並推動實施新型城鎮化發展規劃。統籌協調區域合作和對口支援工作。牽頭推進“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川西北生態示範區建設等國家、省重大戰略的實施。
(九)推動實施創新驅動發展戰略。會同相關部門擬訂推進創新創業的規劃和政策,提出創新發展和培育經濟發展新動能的政策措施。會同相關部門規劃佈局州內重大科技基礎設施。組織擬訂並推動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和政策。
(十)指導、協調並綜合管理全州招標投標工作,對國家、省和州重大項目建設過程中的工程招標投標活動實施監督檢查。
(十一)負責全州社會發展與國民經濟發展的政策銜接,組織擬訂全州社會發展戰略、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統籌平衡衞生健康、教育體育、文化廣電、民政等發展規劃。研究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政策建議,協調全州社會事業發展和政策擬定中的重大問題。牽頭開展全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
(十二)推進實施可持續性發展戰略,擬定並協調實施全州發展循環經濟、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規劃及政策措施,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州能源消費控制目標任務。提出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的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生態建設、環境保護規劃,協調能源資源節約與綜合利用、生態環境保護與修復、環保產業與清潔生產促進有關工作。
(十三)組織編制全州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規劃、計劃,組織實施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有關工作,協調國民經濟動員與裝備動員以及國民經濟、國防建設相關重大問題。
(十四)負責公路、鐵路、機場等綜合交通的統籌規劃和發展協調,配合國家、省做好鐵路建設規劃及年度計劃編制工作,組織協調和處理全州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徵地拆遷、建設過程中涉及的重大問題。
(十五)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價格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定和執行價格、收費改革方案,提出全州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和措施並組織實施。管理州級列名管理的商品和服務價格,監管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商品和服務價格。承擔權限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和經營服務性收費管理工作。負責全州價格成本調查監審、價格監測、價格認證等工作。
(十六)貫徹實施國家和省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起草並監督執行全州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管理的地方法規、規章草案。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州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體制改革方案。承擔糧食安全州長責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十七)管理全州糧食和重要物資儲備,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承擔糧食預警監測和應急責任。貫徹執行國家、省糧食和物資儲備倉儲管理有關技術標準和規範,擬訂全州物資儲存、流通運輸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負責全州軍糧供應相關工作,配合國資部門管理直屬企業資產。承擔物資儲備承儲單位和全州糧食行業安全生產的監管責任。負責全州糧食和物資儲備基礎設施建設和管理工作。
(十八)貫徹實施國家和省能源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能源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研究提出促進能源發展的政策措施,擬訂全州能源體制改革方案,推進能源體制改革,協調能源發展和改革中的重大問題。會同相關部門加強流域水電規劃管理,推進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開發利用,按規定權限審核和轉報能源固定資產投資項目。編制全州農網改造規劃,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發展工作。
(十九)完成州委、州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甘孜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和績效管理工作。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保密、依法治理、信訪、政務公開、效能建設、目標管理、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安全保衞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組織實施機關電子政務,制定機關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會議決定事項和領導交辦事項的督辦。
(二)政策法規與經濟體制改革科(行政審批科)。承擔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政策和地方性法律法規、規章草案擬訂工作。組織協調和督促指導本系統、本部門依法行政工作。承擔州委深改委經濟體制改革專項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擬訂綜合性經濟體制改革方案,協調有關專項改革。負責指導、協調招投標工作,組織擬訂配套規定和實施意見,按規定權限核准項目招標事項。負責重大建設項目招標文件的審查和備案,監督招投標活動。參與招投標平台的管理。負責承辦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擬訂本單位行政審批事項審查(審核)的政策、規定、標準、規程細則,推進行政權力依法規範公開運行。
(三)國民經濟綜合科。擬訂全州經濟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統籌協調經濟社會發展重大專項規劃和區域規劃,評估規劃實施情況。研究提出全州生產力佈局建議,提出經濟社會中長期發展、總量平衡、結構調整目標和政策。編制全州經濟社會發展年度計劃,分析研判預測全州經濟運行形勢。擬訂區域經濟發展規劃,研究提出區域發展重大政策。指導縣域經濟發展。擬訂開發區發展規劃,提出省級以上開發區新設、擴區、調位意見,協調和管理開發區建設。申報省預算內開發區基礎設施項目發展引導資金。提出推進城鎮化發展戰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申報新型城鎮化建設省預算內基本建設項目。負責發展改革試點城鎮、國內投資項目進口設備免税確認、重點流域和重點區域環境綜合整治項目轉報。承辦甘孜州國民經濟和裝備動員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固定資產投資科。分析全州全社會固定資產投資狀況,研究提出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和結構的調控目標、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房地產投資調控政策。研究提出深化投資體制改革的建議,制訂加強政府投資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完善企業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投資項目除外)核准、備案管理辦法。提出州本級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的安排建議。
編制政法、政權、城建基礎設施發展建設規劃並負責審核、轉報使用國家和省財政性資金項目投資計劃,編制城鎮保障性住房配套設施建設計劃,按管理權限負責黨政機關基礎設施項目的審批。指導工程諮詢業發展。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支持藏區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擬訂藏區專項資金項目規劃,提出使用藏區專項資金的重大項目佈局建議,綜合平衡藏區專項投資項目的建設資金,彙總申報藏區專項中央預算內投資項目年度計劃,指導監督項目計劃實施。
(五)農村經濟發展科。研究提出全州農業農村經濟和生態保護與建設發展戰略、農業農村改革等有關政策建議,協調有關重大問題。銜接平衡各類涉農發展規劃、計劃和政策,提出重大項目及鄉村振興佈局建議並協調實施。組織編制全州生態建設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劃,協調重大生態項目建設。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農牧業、林業、草原、水利、氣象、生態等建設項目。
(六)基礎產業科。統籌交通運輸發展規劃、計劃與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劃的銜接平衡。協調全州交通運輸有關重大問題。研究提出全州交通運輸的發展戰略、改革方案和措施。銜接平衡交通、郵政行業規劃和行業政策,編制綜合交通體系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或轉報交通、郵政重大建設項目。承擔“一帶一路”建設、長江經濟帶發展等國家、省重大戰略實施的綜合協調工作。
(七)產業發展科。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產業政策。綜合分析工業、文化、旅遊、服務業發展重大問題。統籌工業、文化、旅遊、服務業發展規劃與國家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的銜接平衡,擬訂重大產業發展規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和轉報工業、文化、旅遊、服務業、流通、倉儲設施建設項目。組織實施高技術產業和戰略性新興產業發展規劃,協調推進產業升級、重大技術裝備項目。承辦食鹽、煙草等國家指令性特種行業有關工作。承辦清潔汽車產業發展相關工作。承擔川西北生態示範區建設相關工作。
(八)資源節約與環境保護科。研究提出經濟社會與資源、環境協調發展的重大問題;組織擬訂並協調實施能源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發展循環經濟的規劃和政策措施,參與編制環境保護規劃,協調環保產業發展工作。組織實施固定資產投資項目(企業技術改造項目除外)節能評估和審查工作。按規定權限審核、轉報資源節約和綜合利用、循環經濟、污染治理國家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組織協調重大節能示範工程和新產品、新技術、新設備的推廣應用,承擔州節能減排工作領導小組節能相關工作。
(九)社會發展科。組織擬訂全州社會發展戰略、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統籌平衡衞生健康、文化廣電、教育體育、民政、文物、新聞出版、社會團體、婦女兒童等社會發展規劃、計劃並監督評估實施情況。參與制定社會發展相關法規,推進相關體制改革,提出社會發展重大項目佈局和藏區專項資金項目的投資計劃建議,擬訂和協調就業、社會保障規劃和年度計劃,提出促進就業、調整收入分配、完善社會保障與經濟協調發展的戰略和政策。按規定權限審核、轉報、安排省和州財政性資金的社會發展領域項目並組織實施。
(十)財政金融科。分析研判全州財政、金融運行形勢並提出政策建議,提出投融資體制改革的政策建議,提出政府主導重大項目資金平衡的意見,申報國家和省財政性基本建設貼息資金,聯繫指導州級投融資平台項目投資工作,指導企業債券轉報發行和產業投資基金的設立登記。提出全州利用外資和境外投資的發展戰略規劃和年度計劃,貫徹落實國家、省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轉報國外貸款、外商投資、境外投資投資項目。指導協調國外貸款項目實施。負責全州全口徑外債(包括外商投資企業外債)的總量、結構優化和監測工作。承擔全州社會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工作。
(十一)重點項目管理科。承擔州重點項目領導小組辦公室和州實施西部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負責編制全州重點項目規劃、年度計劃,指導州級各部門、各縣(市)重點項目儲備、建設、管理工作,協調重點項目建設、管理中的相關事宜,會同有關部門督促重點項目實施,提出加強重點項目管理的政策措施。組織擬訂全州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規劃和有關政策建議,協調相關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十二)成本監審科。擬訂全州價格調整改革方案、年度價格總水平調控目標。按省政府定價目錄、價格聽證目錄和價格成本監審目錄,組織價格聽證。實施臨時價格干預,負責價格調節基金的管理和使用。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成本工作相關政策。對列入政府定價成本監審目錄的商品和服務實施定價成本監審,對依法採取臨時價格干預措施的商品和服務進行成本監審。負責農產品成本收益調查、重要工業品和服務成本調查,核算並公佈重要工業品和服務的社會平均成本、利潤水平。
(十三)價格管理科。組織實施水、電、氣、石油等各類資源價格和污水處理、垃圾處理等環境價格、工業品價格法規和政策。擬訂資源價格、環境價格、工業品價格管理的原則、方法、項目和標準。承擔有關價格審核、審批工作,協調有關價格爭議。負責市場價格分析、預警、價格政策公佈和價格信息發佈工作,監測全州重要商品和服務價格,預測預警市場價格運行情況並提出政策建議。負責全州價格監測網絡系統建設、運行和管理工作。
(十四)收費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和省行政事業性收費、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法規和政策。制定州列名管理的公益服務收費、公用事業價格、中介服務收費、房地產價格、旅遊價格等服務價格。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和調整權限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標準,組織實施收費年度審驗,依法清理整頓不合理收費,協調有關收費爭議。
(十五)糧食綜合管理科。承擔全州糧食流通綜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糧食流通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負責糧食應急保障、市場監測預警工作。提出全州糧食調控、總量平衡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和收儲、動用、輪換建議並組織實施。監督並落實糧食安全責任制。建立糧食企業信用監管體系。指導全州國有糧食企業財務管理工作;負責糧食企業內部審計工作,協助國資部門監管糧食企業的國有資產。
(十六)救災物資儲備科。承擔救災物資儲備管理工作。研究提出州級重要物資儲備規劃和救災物資儲備年度計劃建議,組織實施重要物資和救災物資儲備的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落實有關動用計劃和指令。負責全州物資儲備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工作。指導全州物資儲備管理,承擔重要物資儲備統計工作。
(十七)糧食產業與安全倉儲科。承擔所屬物資儲備單位安全儲存、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推動糧食產業發展具體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糧食儲備基礎設施、糧食流通設施及全州糧食市場體系、糧食現代物流體系、糧食質量監測體系建設、糧食流通產業發展規劃。承擔全州糧食流通質量安全管理工作,指導糧食檢驗監測體系建設。制定並監督執行全州糧食流通和物資儲備有關標準、技術規範,推進倉儲基礎設施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指導糧食流通和儲備科技創新、技術改造、新技術推廣及全州糧食現代物流體系建設工作。
(十八)鐵路建設綜合科。負責與省鐵建辦、設計單位、監理單位、建設單位等部門的工作銜接。負責配合協調和處理鐵路建設項目前期工作涉及的重大問題。參與鐵路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編制工作。
(十九)鐵路建設管理科。承擔鐵路項目建設、運營管理中重大問題的協調工作;協調解決鐵路建設徵地拆遷、工程建設、運營管理中的有關問題,爭取國家政策和資金支持,督促建設資金的落實到位,保障鐵路項目的順利實施。
(二十)對口支援科。承擔州對口支援辦公室日常工作。組織各縣(市)和州級部門編制廣東省對口支援規劃和年度計劃,指導各縣(市)編制省內對口幫扶規劃和年度計劃。跟蹤落實對口援建項目申報、審核、實施進度等事項。負責對口支援協作推進相關工作。承辦州委、州政府、州對口支援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十一)新能源科。承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行業管理。貫徹落實國家和省能源發展和改革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能源發展規劃和年度指導性計劃,實施能源可持續發展戰略,提出促進能源發展、能源節約、能源安全政策意見,會同水利主管部門加強流域水電規劃管理。負責能源行業生產安全、節能減排監督管理。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轉報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項目,參與協調解決重大能源建設項目的建設環境和建設條件,指導協調農村能源相關工作。
(二十二)電力科。承擔全州電力發展情況監測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州電力發展規劃、年度計劃和政策。提出電力改革政策和方案,協調推進電力體制改革。提出電力發展佈局建議,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備案、轉報電力項目。提出電力結構調整意見,參與節能發電調度、直購電試點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全州農村電網建設與改造升級工作。
(二十三)人事科。承擔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擬訂本系統人才資源開發和幹部培訓計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委機關人事檔案管理工作並組織實施。 [1]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黨羣工作。機關黨委辦事機構按照州委規定數量設置。

甘孜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機構簡介

甘孜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甘孜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
中共甘孜州委財經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州委財經辦)設在州發展改革委,接受中共甘孜州委財經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州委財經委員會具體工作,貫徹落實中央、省、州委對經濟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全州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政策、重大戰略和規劃、重大建設項目,以及年度經濟社會發展主要目標和工作要點等重大經濟事項。開展重大財經課題和政策研究。指導、推動、督促州委重大經濟決策的組織落實,研究部署重大經濟決策督察,總結推廣經濟工作經驗。設州委財經辦秘書科,負責處理州委財經辦日常事務。州發展改革委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州委財經辦相關工作,接受州委財經辦的統籌協調。 [1] 

甘孜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職責分工

1、與州衞生健康委的有關職責分工
州衞生健康委負責開展全州人口監測預警工作,擬訂全州生育政策,研究提出與生育相關的人口數量、素質、結構、分佈等方面的政策建議,促進生育政策與相關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的銜接配合,參與擬訂全州人口發展規劃和政策,落實國家和省人口發展規劃中的有關任務。
州發展改革委負責全州人口結構及變化趨勢分析,建立人口預測預報制度,開展重大決策人口影響評估,研究提出全州人口發展戰略,擬訂人口發展規劃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與經濟、社會、資源、環境協調可持續發展以及統籌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的政策建議。
2、與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有關職責分工
(1)外商投資管理。州發展改革委會同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等部門擬訂上報《外商投資產業指導目錄》和《中西部地區外商投資優勢產業目錄》的調整意見。州發展改革委按規定權限負責對外商投資項目進行核准、備案。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按規定權限負責對涉及國家規定實施准入特別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對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及變更備案。
(2)併購安全審查。州發展改革委與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按照各自職責,分別配合省發展改革委和商務廳做好外國投資者併購州內企業安全審查的相關工作。
(3)國際合作園區建設。州商務和經濟合作局會同有關部門推動全州國際合作園區建設。州發展改革委負責園區的規劃佈局、產業規劃和各園區的特色與功能定位。州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產業園區建設發展的牽頭服務工作。州級有關部門按各自職責共同推進園區建設工作。
3、與州應急管理局的職責分工
(1)州應急管理局負責提出州級救災物資的儲備需求和動用決策,組織編制州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會同州發展改革委確定物資年度購置計劃,根據需要下達動用指令。
(2)州發展改革委根據州級救災物資儲備規劃、品種目錄和標準、年度購置計劃,負責州級救災物資收儲、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州應急管理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出。
 4、州發展改革委與州經濟和信息化局的職責分工
州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電力運行調度管理相關工作,協調運行中的重大問題。州發展改革委承擔全州能源發展行業規劃職責,重點負責擬訂全州能源和電網建設中長期規劃,按規定權限審批、核准和轉報能源及電網建設項目,負責能源發展總量平衡。 [1] 

甘孜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現任領導

甘孜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主任:周世武 [3] 

甘孜藏族自治州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所獲榮譽

2021年12月,入選四川省“十三五”節能工作先進集體擬表彰對象名單。 [4]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