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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格納的税收原則

鎖定
瓦格納的税收原則是阿道夫·瓦格納基於他的財政經濟思想,在總結吸取前人的理論基礎上,提出了有關財政政策原則、國民經濟原則、社會公正原則和税務行政原則四項税收原則。
中文名
瓦格納的税收原則
外文名
Wagner tax principles
性    質
經濟學名詞
提出者
瓦格納
原則內容
瓦格納的税收原則歸納為四大項九小點(亦稱“四項九端原則”):
(1)財政政策原則,又具體分為税收充分原則和税收彈性原則;
財政政策原則 即財政收入原則。財政政策原則可具體分解為充分原則和彈性原則兩個方面來理解。瓦格納認為,税收的主要目的是為以政府為代表的國家籌集經費,因此,必須有充分的税收收入來保證這些支出的需要,這就是充分原則;同時,如果政府的支出需要增加(各種原因)或者政府除賦税以外的收入減少時,賦税應能依據法律或自然增加,即要有一定的彈性,以適應政府的收支變化,這就是彈性原則。這條原則要求在税收制度設計時,必須體現出來。
(2)國民經濟原則,其下分為税源選擇原則和税種選擇原則;
國民經濟原則即是國家徵税應該考慮對國民經濟的影響,應儘可能有利於資本的形成,培養税源,促進國民經濟的發展。為此,他提出了税源選擇與税種選擇兩項原則。税源選擇原則,就是選擇有利於保護税本的税源,以發展經濟。一般來説可以作為税源的有所得、資本和財產三種。從整個經濟方面考慮,選擇所得作為税源最好,如若以資本和財產作為税源,將損害税本。但又不能以所得作為唯一的税源,如果出於國家的經濟、財政或社會的政策需要,也可以適當地選擇某些資本或財產作為税源。税種選擇原則,就是税種的選擇主要考慮税收的最終負擔問題。因為他關係到國民經濟的分配和税收負擔是否公平。瓦格納認為,税法預先規定税收的負擔者,事實上是不可能的,因為在經濟交易中將發生税負轉嫁的情況。所以必須充分考慮到税收的轉嫁變化規律,最好選擇難以轉嫁或轉嫁方向明確的税種。但也不排除在必要時,對轉嫁方向不明確的税種,也可適當地採用,以實現税負的公平。
(3)税收公平原則,其下又具體分為税收普遍原則和税收平等原則;
社會公平原則指税收負擔分配於納税人時,應遵循普遍和平等的原則。具體內容包括:(1)普遍徵税。瓦格納認為,社會上的人都必須納税(都有納税義務),不能因為身份不同,地位特殊而例外。(2)税負平等。瓦格納認為,税收的負擔應力求公平合理。所謂平等,並非指每個人應繳納一樣多的税,而是應該按照各個人的能力大小來繳税,並實行累進税制,做到收入多的多繳税,收入少的少繳税,對處於最低收入以下的免税,這樣才符合社會正義,亦即公平原則。瓦格納是從社會政策的觀點來研究税收的,他的社會政策的核心是利用税收來調節各階級、階層的關係,緩和階級矛盾。税收的社會正義原則理論意義在於矯正私有制下的財富分配不公的現象。對以後的公平税負的理論和所得税制度的發展,曾起到了一定的積極作用。
(4)税務行政原則,其下又具體分為税收確實原則、税收便利原則和最少徵收費用原則。
税務行政原則 在税收制度設計時,有關税務行政方面應體現的原則。這其中包括確定、便利和最少徵收費用原則。實際上是瓦格納將亞當·斯密的四原則中的三條歸納為税務行政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