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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房店市文化和旅遊局

鎖定
瓦房店市文化和旅遊局是瓦房店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中文名
瓦房店市文化和旅遊局
辦公地址
瓦房店市北共濟街三段25號

瓦房店市文化和旅遊局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和國家文化、文物、旅遊和體育工作 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地方性法規和市政府規 章,研究擬訂文化和旅遊政策措施。
(二)貫徹執行黨的宣傳方針政策,擬訂我市關於廣播 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政策措施。
(三)貫徹落實廣播電視、網絡視聽節目服務管理的法 律法規,制定地方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指導、推進廣播電視領域的體制機制改革。
— 2 —(四)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文物事業和旅遊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體制機制改革。
(五)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和旅遊活動,組織指導市重點文化設施建設,負責全市旅遊整體形象宣傳和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及市場推廣,制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六)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進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七)統籌、指導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八)指導、協調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九)指導、推進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統計與發佈工作。
(十)統籌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指導、扶持新型文化和旅遊業態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
(十一)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承擔全市旅遊經濟運行監測。
(十二)負責指導、協調全市不可移動文物(包括附屬文物)的管理、保護、搶救、研究及勘探發掘等工作。
(十三)負責指導、協調全市博物館收藏、研究、展示等工作。負責可移動文物及社會文物保護等工作。
(十四)負責全市文化旅遊市場監督執法,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維護市場秩序。
(十五)指導、管理全市文化、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及港澳台文化、旅遊、廣播電視交流活動。
(十六)指導全市廣播電視與科技融合工作,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互聯網三網融合,負責對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的規劃、設立、管理和併網,負責廣播電視傳輸覆蓋網工程的設計、建設及竣工驗收,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衞星電視收錄節目、信息網絡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的業務監管。
(十七)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擬訂全市體育工作有關政策。
(十八)研究編制全市體育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推動全市體育體制改革工作,擬訂體育產業發展政策,發展體育市場,依法管理體育市場。
(十九)推行全民健身計劃,指導並開展羣眾性體育活動,落實國家體育鍛煉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全民健身活動狀況調查,擬訂全市羣眾體育發展規劃,指導和推動農村體育、城市體育及其他社會體育的發展,擬訂健身氣功管理的政策法規並監督實施。
(二十)統籌規劃競技體育發展,擬訂全市競技體育的發展規劃,統籌規劃全市體育競賽、競技運動項目和體育優秀運動隊的設置、梯隊建設、重點佈局工作,組織參加國家、省、市重大體育比賽工作;組織全市綜合性體育競賽工作,完成國家、省、市交辦的國際、國內體育賽事任務;開展體育對外合作交流工作。
(二十一)組織全市體育領域重大科研攻關和成果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統籌規劃全市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組織全市青少年體育訓練和參賽工作;指導運動員的文化教育和保障工作,促進青少年體育文化交流;指導公共體育設施的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1] 

瓦房店市文化和旅遊局單位地址

瓦房店市北共濟街三段25號 [1]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