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eta
進入詞條
清除歷史記錄
關閉
瓊斯法案
是一個
多義詞
,請在下列
義項
上選擇瀏覽(
共2個義項
)
▪
1916年威廉·阿特金森·瓊斯提出的法案
▪
1920年海運商業法案
反饋
分享
複製鏈接
請複製以下鏈接發送給好友
https://baike.baidu.hk/item/瓊斯法案/7035015
瓊斯法案
(1916年威廉·阿特金森·瓊斯提出的法案)
鎖定
瓊斯法案Jones Act ,正式名稱為“1916年菲律賓自治法案”。由美國眾議員威廉·阿特金森·瓊斯提出,故名。在法案中,美國政府承諾,一旦菲律賓羣島能夠建立穩定的政府,美國將放棄它在菲律賓的主權。
中文名
瓊斯法案
外文名
Jones Act
法案規定,菲律賓總督由美國總統指定,並被授於立法否決權(須經總統批准)和委任權(須經菲律賓參議院批准)。參議院由成年男子投票選舉產生。該法案還包括美國和菲律賓之間的自由貿易等方面內容
[1]
。
參考資料
1.
張柏然
. 《英漢百科知識辭典》
:南京大學出版社
,1994年
: 第517頁
詞條統計
瀏覽次數:
次
編輯次數:9次
歷史版本
最近更新:
苏坡旧旧
(2024-03-02)
Beta
進入詞條
清除歷史記錄
關閉
反饋
登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