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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斯法案

(1916年威廉·阿特金森·瓊斯提出的法案)

鎖定
瓊斯法案Jones Act ,正式名稱為“1916年菲律賓自治法案”。由美國眾議員威廉·阿特金森·瓊斯提出,故名。在法案中,美國政府承諾,一旦菲律賓羣島能夠建立穩定的政府,美國將放棄它在菲律賓的主權。
中文名
瓊斯法案
外文名
Jones Act
法案規定,菲律賓總督由美國總統指定,並被授於立法否決權(須經總統批准)和委任權(須經菲律賓參議院批准)。參議院由成年男子投票選舉產生。該法案還包括美國和菲律賓之間的自由貿易等方面內容 [1] 
參考資料
  • 1.    張柏然. 《英漢百科知識辭典》 :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 第51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