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瓊斯法案

(1920年海運商業法案)

鎖定
“瓊斯法案”,1920年前後生效,又稱“海運商業法案”,其規定:在美國境內航行的船舶必須由美國製造,並在美國登記;船舶的所有權至少有75%是美國公民擁有;船員必須美國公民。如果經美國航運管理局的批准,外國公司可以短期租用美國船舶在美國港口之間從事貿易活動,或外國船舶暫時在美國國內航線從事運輸。以此支持美國就業和美國國土安全。
中文名
瓊斯法案
別    名
海運商業法案
生效時間
1920年前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