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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優先污染物
鎖定
- 中文名
- 環境優先污染物
- 特點1
- 難以降解
- 特點2
- 在環境中有一定殘留水平
- 特點3
- 出現頻率高
環境優先污染物特點介紹
1、難以降解;
2、在環境中有一定殘留水平;
3、出現頻率高;
4、具有生物積累性;
5、屬於三致物質;
6、毒性較大以及現代已有檢出方法的。
環境優先污染物資料信息
美國是最早開展優先監測的國家。早在70年代中期,就在“清潔水法”中明確規定了129種環境優先污染物,它一方面要求排放優先污染物的工廠採用最佳可利用技術(BAT),控制點源污染排放。另一方面制定環境質量標準,對各水域實施優先監測。其後又提出了43種空氣優先污染物名單。
原蘇聯衞生部於1975年公佈了水體中有害物質最大允許濃度,其中有機物質73種,後來又補充了30種,共103種;有機物378種,後又補充了118種,共496種。實施10年後,又補充了65種有機物,合計達664種之多。在1975年所公佈的工作環境空氣和居民區大氣中有害物質最大允許濃度,其中無機物及混合物266種,有機物856種,合計達1122種之多。
歐洲經濟共同體在1975年提出的“關於水質的排放標準”的技術報告,列出了所謂“黑名單”和“灰名單”。
“中國環境優先監測研究”亦已完成,提出了“中國環境優先污染物黑名單”,包括14種化學類別共68種有毒化學物質,其中有機物佔58種。具體資料可參考《環境監測》 高等教育出版社 1995年4月 第二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