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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物質
鎖定
化學物質是指任何有特定分子標識的有機物質或無機物質,包括:(1)整體或部分由化學反應的結果產生的物質或者天然存在物質的任何化合物;(2)任何元素或非化合的原子團。化學物質包括元素、化合物(含其中添加劑,雜質),副產物,反應中間體和聚合物。
- 中文名
- 化學物質
- 外文名
- Chemical Substance
化學物質物質定義
1、天然存在的化學物質(Naturally Occurring Chemical Substance):指任何自然環境中存在的未經加工的物質或者僅通過人力、機械或重力方式,通過溶解在水中、浮選、或通過加熱脱水而沒有發生化學變化的過程從自然環境中提取出來的任何物質。
2、有準確定義的化學物質(Well-defined chemical substance):指可以用完整的化學結構式和特定的分子式描述的化學物質,儘管這類物質中取代基的位次是未知的或可變的,但取代基的數量等信息卻是已知的。
3、沒有準確定義的化學物質(Poorly-defined chemical substance):指無法用完整的化學結構或/和特定的分子式描述的化學物質。
4、現有化學物質(Existing Chemical Substance):指在法律規定期間,為了商業目的在中國國內生產或已經從國外進口並且已經列入《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中的化學物質。
5、新化學物質(New Chemical Substance):指任何未包括在《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中的化學物質。
6、研究與開發用化學物質(Research and Development Chemical Substance):指任何製造或進口的僅僅用來進行科學研究與開發或分析測試的化學物質。
化學物質物質分類
化學物質是化學運動的物質承擔者,也是化學科學研究的物質客體。這種物質客體雖然從化學對象來看只是以物質分子為代表,然而從化學內容來看則具有多種多樣形式,涉及到許許多多物質。因此,研究化學物質的分類就顯得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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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叉分類法:同一物質按不同標準分類
多維分類:於化學物質的分類,正隨着化學的發展而不斷進行新的嘗試。中國著名化學家、北京大學徐光憲教授正致力於探索一種新的化學物質分類法,即分子分類法或“多維分類”法。1982年,在中日美三國金屬有機化學討論會上,他提出了分子的(n ×c π)四維分類法及有關的七條結構規則。在新的分類法中,他提出了分子片的概念。分子片是處於原子和分子之間的一箇中間層次的概念。例如無機化合物中的硫酸根、碳酸根等和有機化合物的官能團,都可視為分子片。每個分子片都由中心原子和配位體所組成。應用這種分子的分類方法,可以把數以百萬計的各種有機的和無機的分子看作是各由若干分子片所組成。按照(n ×c π)四維分類法把所有的分子分成4 大類型,即單片分子、雙片分子、多片分子(含鏈式、環式、多環式和原子簇化合物)和複合分子(看作是由鏈、環、簇的的各種組合而成的複雜原子)等4 大類型。組成這些分子的分子片又可以按它的價電子數的多少分為25類。對同一類分子片,還可以按其中心原子所屬的週期不同進一步分類。這樣,使用分子片的概念並運用四維分類法與結構規則,就可以把所有的分子進行分類。同時還可以由分子式去估算分子的結構類型,預見新的原子簇化合物和金屬有機化合物,並探討它們的反應性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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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物質風險評估
化學物質術語和定義
化學物質:指任何有特定分子標誌的有機物質或無機物質,包括: 整體或部分地由化學反應的結果產生的物質或者天然存在物質的任何化合物; 任何元素或非化合的原子團。化學物質在環境管理中,通過《中國現有化學物質名錄》區分為現有化學物質和新化學物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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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物質評估程序
在開展風險評估前應收集化學物質的信息(物質標誌信息、危害性信息、暴露信息等),並評估信息的質量(主要評估數據有效性、可靠性、相關性和充分性,數據評估可參照HJ 154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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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環境持久性、生物累積性和毒性的化學物質(PBT和vPvB)風險評估方法參見附錄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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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環境風險評估
定性環境危害性評估:
工作內容:定性危害性評估包括危害性鑑別、定性危害性表徵(危害性分級)兩部分。通過危害性鑑別,確定化學物質因為其固有特性造成的生態環境危害;通過危害性表徵(危害性分級),定性預測化學物質對生態環境的危害級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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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害性鑑別:1)收集化學物質的生態毒理學數據,並對數據進行評估,明確應關注的生態毒理學效應,並確定相應的危害劑量。2)根據危害劑量,按照GB 20602的規定,給出化學物質對環境的危害性分類。新化學物質的環境危害性鑑別應遵從HJ 154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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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危害性表徵(危害性分級):
定性環境暴露評估
暴露評估因子評分:暴露評估因子中,釋放到環境中的潛在可能性以化學物質的使用方式表示;釋放到環境的殘留時間以化學物質的環境半衰期為指標,可通過生物降解試驗獲得,對於不可生物降解的化學物質,需考慮水解和光解等非生物降解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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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量環境風險評估
環境危害性評估:危害性評估包括危害性鑑別與定量危害性表徵兩個工作步驟。通過危害性鑑別,確定化學物質由於其固有特性造成的生態環境危害;通過定量危害性表徵,定量計算化學物質對目標環境介質的預測無效應濃度(PNE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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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性健康暴露評估
工作內容:定性健康暴露評估,主要考慮在正常生產、運輸、使用等過程中公眾暴露以及一般作業場所職業暴露的風險。包括確定暴露評估因子、評估因子分級和人體暴露分級三部分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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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學物質風險管理
化學物質風險管理的典型制度就是化學物質審查制度。在1968年發生PCB污染事件之後,日本於1973年通過《化學物質審查法》(以下簡稱《化審法》),要求對所有新化學物質在製造或進口時實行事前審查制度,如果新化學物質未經過安全性確認,就禁止在日該國內製造或進口。經過審查,如果發現該化學物質與多氯聯苯一樣具有難分解性、累積性(在生物體內累積)和慢性毒性(長期持續、微量攝取會損害人體健康),則會指定為“特定化學物質”,對製造和進口採取許可制,嚴格限制用途並要求使用者提出申報。該法制定之初有害性管理特徵較明顯,但經過多次修改,其風險管理的特徵也越來越突顯。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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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植物探測危險發出預警 釋放化學物質抵禦攻 .騰訊網[引用日期2013-08-30]
- 2. 化學物質的分類 .網易[引用日期2013-08-05]
- 3. 化學物質風險評估導則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引用日期2013-0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