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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鎖定
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以下簡稱華南督查中心)為環保部派出的執法監督機構,是部直屬事業單位
2017年11月,經中央編辦批覆,環保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由事業單位轉為環境保護部派出行政機構,更名為環境保護部華南督察局。 [1] 
中文名
環境保護部華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簡    稱
華南督查中心
隸    屬
環保部
單位性質
部直屬事業單位
受環保部委託,督查中心在所轄區域內承擔以下職責:
1、監督地方對國家環境政策法規、標準執行情況;
2、承辦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查辦工作;
3、承辦跨省區域和流域重大環境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
4、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理的督查工作;
5、承辦或參與環境執法稽查工作;
6、督查重點污染源和國家審批建設項目“三同時”執行情況;
7、督查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家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環境執法情況;
8、負責跨省區域和流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來訪投訴受理和協調工作;
9、承擔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華南督查中心設置在廣州,監管區域為湖北、湖南、廣東、廣西、海南。
地址:廣州科學城
郵編:510655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