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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鎖定
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受環保部委託,負責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內蒙古自治區、河南省等區域的環境執法督查工作,主要職責是:監督地方對國家環境政策規劃法規、標準執行情況。
2017年11月,經中央編辦批覆,環保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由事業單位轉為環境保護部派出行政機構,更名為環境保護部華北督察局。 [1] 
中文名
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
單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扣鍾北里甲4號
機構類型
環境保護部派出行政機構
現用名
環境保護部華北督察局
職    能
環境執法督查
郵政編碼
100037

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主要職能

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承辦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查
辦工作;承辦跨省區域、流域、海域重大環境糾紛的協調處理工作;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理的督查工作;承辦或參與環境執法稽查和排污收費稽查工作;承辦主要污染物減排核查的技術性工作;提出有關區域限批流域限批、行業限批的建議;承擔國控污染源日常督查工作;承擔環境執法後督察工作;參與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督查環境功能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國家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環境執法情況;承擔或參與跨省區域、流域、海域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來訪投訴受理和協調工作;承擔部交辦的其他工作。

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內設機構

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內設6個機構,分別是:辦公室(人事處)、督查一處、督查二處、督查三處、督查四處,督查五處。
辦公室(人事處):負責人事、財務、黨務、會務、文電、機要、保密、安全、印章、檔案、固定資產管理、電子政務、政務信息、後勤等綜合性事務和綜合協調工作。
督查一處:承擔對地方執行國家環境保護政策、法規、標準情況的督查工作;承擔國控污染源日常監督工作;承擔環境執法後督察工作;參與全國環境保護執法檢查和環境違法案件調查處理。
督查二處:承擔主要污染物排放總量削減目標落實情況的核查工作;提出有關區域限批、流域限批、行業限批的建議;
督查三處:承擔國家區域、流域、海域污染防治規劃落實情況的督查和調度工作;承擔重大環境污染與生態破壞案件的查辦工作;承擔或參與跨省界環境案件投訴受理與環境糾紛協調處理工作;參與環境執法稽查和排污收費稽查。
督查四處:承擔國家審批建設項目“三同時”現場監督檢查工作,提出關於驗收的書面意見;參與重特大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響應與處理及環境應急預測預警和損失評估;承擔環境功能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及國家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環境執法情況的督查工作。
督查五處:承擔農村環境保護和生態保護督查工作;承擔環境功能區、國家級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森林公園)及國家重要生態功能保護區環境執法情況的督查檢查工作;承擔礦產資源開發及礦山生態修復的環保督查工作。

環境保護部華北環境保護督查中心單位地址

北京市西城區扣鍾北里甲4號
郵政編碼:100037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