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琉法修好條約
鎖定
- 中文名
- 琉法修好條約
- 時 間
- 1855年11月24日
- 國 家
- 琉球國與法蘭西帝國
- 主要內容
- 法國人自由貿易等
1855年11月6日(咸豐5年9月27日),法國Nicolas François Guerlain率三隻法國軍艦至那霸港
[2]
,要求與琉球國簽訂條約。翌日雙方達成協議。11月16日,琉方要求修正條約案,被法方拒絕。11月22日,琉球再次要求修正條約案,Guerlain部下士兵約40人用武力威脅琉方代表尚景保,強迫他同意接受原案。兩天以後,Guerlain與尚景保正式簽訂條約並互換文件。
全權代表
琉球王國: 尚景保、馬良才、翁德祐
法蘭西帝國:Nicolas François Guerlain
主要內容
法國人自由貿易
提供法國船舶薪水
對法國船漂流民的救助並引渡
承認法國領事裁判權
設置法國人居住地
-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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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琉法修好條約》
- 2. 琉法修好條約/琉法修好條約法國人自由貿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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