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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縣財政局

鎖定
擬訂全省財税(含財政、預算、税收、非税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州)和縣(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政策。
中文名
理縣財政局
地    區
理縣
職    能
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
類    別
政府部門

理縣財政局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省財税(含財政、預算、税收、非税收入、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等,下同)發展戰略、規劃、政策和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
分析預測宏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各項宏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税政策實施宏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擬訂省與市(州)和縣(市、區)、政府與企業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税政策。
(二)貫徹執行國家財税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省性財税立法規劃,負責組織起草地方性財税法規草案、實施辦法和規章
制度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權限管理全省税政事項,承辦國務院關税税則委員會辦公室要求省一級承擔的工作。
(三)承擔各項財政收支管理的責任。負責編制年度省級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省政府委託,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報告全省和省級預算及其執行情況,向省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制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完善轉移支付制度。
(四)負責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制定並組織實施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
法,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制定全省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政府採購制度,監督管理全省政府採購工作。
(六)負責制定全省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規章制度及省級機關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管理辦法並對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負責省級機關國有資產經營收益財政專户管理工作。制定需要全省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和支出政策,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機構、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
貿易外匯和財政預算內的國際收支管理。
(七)負責審核和彙總編制全省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訂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省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組織實施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相關制度,按規定管理資產評估工作。
(八)負責辦理和監督財政性經濟發展支出、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負責投資評審管理工作,參與擬訂政府性建設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負責全省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九)會同有關部門管理全省社會保障和就業及醫療衞生支出,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社會保障資金(基金)的財務管理制度,編制省級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
(十)組織執行政府債務管理制度和政策,制定具體管理辦法,負責管理政府債務,防範財政風險。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外國政府和國際金融機構貸(贈)款項目的有關業務,參與財税領域的國際交流與合作。
(十一)負責管理全省的會計工作,監督和規範會計行為,組織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和會計師事務所的業務,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
(十二)負責財政資金績效評價。監督檢查財税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依法查處違反財經法紀的行為。
(十三)負責財政宣傳和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工作,制訂財政科學研究和教育規劃,組織和管理全省財政業務培訓。
(十四)承擔省政府公佈的有關行政審批事項。
(十五)承辦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1] 

理縣財政局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1.負責貫徹實施國家財税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處理機關日常政務。
2.負責財政法制的宣傳教育,參與財政政策研究。
3.對局機關制定的規範性文件和行政處罰決定進行合法性審核。
4.負責系統內重要會議的組織和全局正常的政治學習,起草和修改、校整有關重要報告和文件。
5.負責重要事項的督查督辦,制定並檢查、督促落實局機關工作作風及制度建設。
6.負責局機關文電、文秘、機要、宣傳、信息、辦公自動化、印鑑、文印、保密、檔案、接待聯絡、安全保衞、後勤服務等工作。
7.協調、處理信訪和辦理“兩會”建議、提案以及其它事務。
8.調查研究全縣財政系統幹部隊伍建設和精神文明建設狀況。
9.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財政系統教育規劃,組織指導全縣財政系統幹部的學歷教育和業務培訓。
10.負責督促收發室分發本局及各股室產生的文件,不延誤、積壓、重送、漏送,協助收發人員作好一年一度的裝訂立卷、歸檔工作。
11.負責本局的財務工作。
12.負責本局的小車調配工作。
(二)預算股
1.負責研究、擬定全縣財政管理體制和預算管理制度,擬定並編制年度預算的方案、指導思想和原則;
2.負責編制並調整本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管理縣級財政一般預算庫和專項資金項目庫;
3.負責組織編制、審查和批覆部門綜合預算,彙總審定各部門人員經費和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
4.負責組織編制預算內外收支計劃,提出增收節支和平衡財政收支的政策措施和建議,確保全縣財政收支綜合平衡;
5.負責組織實施年度財政預決算工作,辦理州局與縣級財政的結算事宜;
6.負責擬定和監督執行縣級單位、鄉鎮政府之間的分配政策,負責對縣以下的政府間轉移支付工作;
7.負責承擔與縣人大財經委的有關聯絡事宜,負責與財政審計有關的工作;
8.負責管理鄉鎮財政業務,編制鄉鎮財政年度決算,推進鄉鎮財政體制改革;
9.負責管理縣鄉村三級政府債務,負責我縣債務管理信息的上傳下達工作,提出消化政府債務的辦法。
(三)國庫股
1.執行政府總預算會計制度,擬訂貫徹實施意見,並負責總預算會計工作;
2.執行國家金庫管理制度,並負責財政運行資金調度,辦理預算內外資金收支結算劃撥;
3.負責具體執行縣級預算,並跟蹤分析全縣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為領導當好參謀;
4.負責編制縣級總決算,並組織、批覆全縣部門決算的編制;負責與財政局各股室和縣級預算單位的對帳工作;
5.執行國家銀行帳户管理辦法,統一管理全縣銀行帳户的開、管、銷、結手續;管理縣本級設立的財政專户;
6.執行國家政府採購法,擬訂和執行政府採購政策,對政府採購工作進行監督、管理及信息統計工作。
(四)綜合股
1.負責全縣政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工作;
2.負責制定全縣政府非税收入徵收管理辦法和法規宣傳解釋工作;
3.負責全縣政府非税收入收支兩條線管理,以及各執收單位非税收入預算工作,為搞好部門綜合預算提供依據;
4.參與審核、審定、申報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
5.負責全縣財政票據的領購、發放、核銷、監管工作;
6.負責全縣彩票資金的監管;
7.負責對部門預算單位非税收入資金的審核、清算、清繳工作;
8.負責全縣非税收入收支監督稽查工作;
9.負責全縣房改資金的管理;
(五)行財股
1.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參與制定分管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研究並提出分管部門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政策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組織預算執行;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2.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負責制定行政性經費的財務管理制度,貫徹執行《事業單位財務規則》;參與制定分管部門的經費開支標準和定額;參與研究並提出分管部門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政策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組織預算執行;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六)社保股
1.建立和完善社會保障制度的政策和措施。
2.參與編制縣級社會保障預算草案和相關資金的分配。
3.貫徹執行社會保障資金財務管理制度參與研究並提出歸口部門下年度預算編制考慮的政策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的序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
4.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七)企業股
1.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業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管理全縣糧食儲備資金,管理糧食風險基金,管理糧食、肉食價差補貼、城市公用等專項補貼;分配和監督縣級技改資金、高風險投資資金、中小型企業貸款擔保資金、貸款貼息資金及其他資金。參與制定部分部門和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參與研究提出歸口部門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政策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組織部門預算的執行;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效益考核;審核和批覆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貫徹執行新《企業財務通則》和國有資產管理的政策自瀆,組織實施企業國有資產產權的界定、登記和轉讓;負責資產評估項目的立項審批,對資產評估報告進行合規性檢查。
2.管理全縣會計工作;貫徹實施國家統一的會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制度,提出全縣會計改革的政策建議;組織和管理全縣會計人員的業務培訓,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工作;負責經濟鑑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
(八)農業股
1.負責掌握分管部門主要業務的全縣基本情況,參與分管部門行政發展規劃和相關政策制度的研究制定工作。
2.參與管理和分配財政扶貧資金和重要救災防災資金,管理扶貧等政策性支出專項貸款貼息,管理農業企業財務。
3.參與制定分管部門和單位的經費開支標準和預算定額。
4.參與研究提出分管部門下年度預算編制需考慮的政策因素、安排重點和支出序列,審核提出分管部門年度經費預算建議,組織部門預算的執行年,對部門、單位財務運行和預算執行情況實行日常動態監管,制定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對專項資金的使用進行管理、監督、考核,監督項目實施過程中資金的管理和使用,進行項目的效益考核,審核分管部門和單位的年度財務決算。
(九)投資股
1.貫徹有關產業佈局和經濟結構調整政策的財政措施;
2.貫徹執行政府財政投資政策和管理制度;
3.負責實施基本建設管理制度;
4.辦理國債轉貸資金及基本建設資金的撥付並實施財務監督;
5.組織對財政投資性項目預算、決算的評審;管理預算內外基本建設投資資金,組織對重大基礎設施項目慨算、預算、決算的評審工作,負責辦理有關基本建設其它業務。
(十)監察股
1.貫徹執行財政監督檢查的政策和制度。
2.監督財税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3.檢查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依法查處重點違反財經紀律和打擊報復案件。
4.監督財政局內各股室在預算編制和執行過程中執行財政法規、政策和制度的情況。
5.負責組織專題專項檢查和綜合性檢查,配合其他部門組織的檢查和調查。
6、辦理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十一)政府採購管理股
1.負責制定集中採購管理制度、實施辦法、操作規程等。
2.編制政府採購預算、實施計劃和年終信息統計報表等。
3.組織實施集中採購項目的採購工作,依法簽訂和履行採購合同。
4.組織實施後勤服務中心集中採購項目的採購工作,依法簽訂和履行採購合同。
5.負責辦理集中採購項目的款項支付。
6.負責協調和辦理供應商質疑、投訴的有關工作。
7.審核、報送規定的審批或備案文件及其執行情況。
8.負責集中採購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事務性工作,召集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向領導小組報告重大采購事項。
9.負責收集市場物價信息、潛在供應商信息,並用於集中採購項目的採購工作。
10.接受税務集中採購中心的業務指導,執行有關制度、規定和工作任務。
(十二)鄉財政管理股
開展農村綜合改革工作,進一步理順和規範縣鄉財政分配關係,全面推進縣鄉財政管理體制和村級財務管理制度改革的步伐,緩解縣鄉財政存在的矛盾和困難,規範鄉鎮財政支出管理,保證鄉鎮、村幹部人員工資正常發放,嚴格控制不合理開支,切實保證基層政權的正常運轉,對鄉鎮財政實行預算共編、賬户統設、集中收付、採購統辦和票據統管的管理體制,幫助鄉鎮財政提高管理水平。 [2] 

理縣財政局人員編制

理縣財政局機關行政編制2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機關黨組書記按縣委規定配備。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數4名。 [2]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