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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公司與私有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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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代公司與私有財產》本書由美國社會科學研究會資助並接受哥倫比亞大學社會科學研究會的指導。 [1] 
中文名
現代公司與私有財產
作    者
伯利、米恩斯 [1] 
譯    者
甘華鳴,羅鋭韌,蔡如海
出版社
商務印書館
出版時間
2005年8月1日
頁    數
445 頁
開    本
16 開
裝    幀
平裝
ISBN
9787100043083

現代公司與私有財產內容簡介

寫前言的任務之所以落在我的頭上,是因為我是這個研究項目名義上的主任。這個項目要求對公司發展的最新趨勢加以研究。要使這項研究取得成果,需要多方面的知識。對於任何一個有思想的觀察者來説,有一點是明顯的:美國的公司已不再是一種私人企業組織,而是已經變成了一種制度。1928年,當這個研究項目啓動時,金融機構迅猛發展,表明我們正處於私有財產制度革命的陣痛中——至少在產業經濟領域是這樣。作者曾斗膽對公司證券作過一系列技術性研究,所有這些研究都導出如下的結論:通過公司這種方式,美國的產業財產正被拋進一個集體漏斗,個人所有者由於許多巨大的產業寡頭集團的產生而逐漸消失在這個漏斗中。進一步來説,這種發展的趨勢在許多方面都好像完全合乎邏輯且充滿智慧,這種過程是不可能逆轉的,同樣地,優勢和危險似乎並存於這一過程之中。
這個項目需要一個協同研究的經濟學家。經濟學家加德納·C.米恩斯先生着手對這一形勢進行了細緻的統計和經濟分析,從理論上來説,由一位法學家和一位經濟學家並肩作戰,會比各自單幹獲得更豐富的成果。美國社會科學研究會就持這種觀點,哈佛大學教授埃德温·F.蓋伊尤其如此。儘管我們未把合作的真正好處寫成文字,但我們認為這個觀點無疑已得到充分的證明。當然,這種合作是極其困難的,因為不同領域的專業工作者必須首先就某種共用的語言達成共識,然後努力運用各自特殊的研究方法,並時刻牢記不同方法的優缺點,最後得出雙方都贊同的結論。一方面,由於法學家主要關心個案的公正性,且絕不能忽視應該做什麼的問題,另一方面,由於經濟學家主要進行描述和分析,因此二者之間的鴻溝是不容易逾越的。我們向米恩斯先生表示最誠摯的敬意,他樂意在術語和研究角度上更多地配合我們;我們自己也同樣努力地去配合他。
具有獨特自由氛圍的哥倫比亞法學院甘願為我們分擔這個研究項目的壓力。承蒙揚格·B.史密斯院長的好意,學院為我們提供了各種設施和機會,而這是本書所難以報答的。
本書僅對結論進行陳述,而不去解釋得出這些結論的方法。任何其他寫法都會使本書篇幅龐大,不忍卒讀,令人興味索然。
本書第一篇的統計研究,已經由米恩斯先生署名在《美國經濟評論》和《經濟學季刊》上更完整地刊載過。另外,米恩斯先生還有一大堆統計數據資料,它們以後會有被刊行的可能。在法律方面,我曾對有關問題作過技術性研究,也讓哥倫比亞法學院的助教們和攻讀博士學位的學生們作過一些研究。這些研究成果的大部分已經在全國許多法律雜誌上刊載過;它們都是閲讀正文所要參考的,讀者可藉此瞭解那些對案例、法令、判例進行詳細分析的技術性論文。基本案例和判例分別編列刊印在《公司財務的法律案例與資料》(西部出版公司,聖保羅,1930年)一書中,這些資料是作為上述研究項目的一部分而收集和組織起來,以便與本書中涉及法律問題的內容作粗略的比較。通過這些方法,我們儘量避免在本書中加入過多的腳註,因為這些腳註更多地顯示了作者學識的淵博,而未必有助於讀者的理解。
在本書的最後四章,我們基於所記載的和公司活動相聯繫的數據,對財產權益和融資問題進行了坦率的推測。(作為推測基礎的)這些觀測資料和前述研究所使用的數據無關。對於任何一項給定的資料,每個人都肯定會得出他自己的結論;研究這些資料的人的思想形形色色,他們所得出的結論也各不相同,作者自己的結論已經在本書中披露出來,因為他們認為學者們在研究材料時所作的推理和思考,應當連同他們對基本事實的觀點一起記錄下來。在某種意義上,就展示作者的偏好,對調查作出更逼真的判斷而言,他們可以容忍對實際數據打些折扣。但從更廣泛的意義上來説,學者們無權拒絕根據所收集的資料而作出的描述和預測。我們充分理解陳述這些結論將會帶來何種心智和學術上的風險。我們覺得,這裏所研究的發展問題是社會組織潮流中大變動的一種現象,未來時代的發展歷程將在很大程度上由此成長,所以闡明我們所預見到的潮流方向是合宜的。
那種靜悄悄的實質性革命,在它們得到深入發展之前,往往不為我們所覺察。所謂的“產業革命”,就是這種情況,我們目前正在經歷的公司革命也是如此。
全國大約三分之二的產業財富,從個人所有轉移至大規模的、公眾融資的公司所有,這將從根本上改變財產所有者的生活、工人的生活,以及財產保有的方式。這個過程所造成的所有權和控制權的分離,必然會產生一種新的社會經濟組織形式。
很明顯,需要對上述問題作出一系列的評價:這種組織會長期存在嗎?它會逐漸強化起來呢,還是不久就會崩潰?
布蘭代斯先生極力把時鐘撥回至1915年;費利克斯·法蘭克福特教授則傾向於認為,即使在目前,這種組織也不可能持續下去。但對我們來説,有許多證據表明,這個過程會比現在已經經歷的走得更遠更長。
接受這種大型公司制度(我們必須這樣),並且把它作為人類的一種制度加以研究,我們就不得不考慮它對財產的影響、對工人的影響,以及對那些消費公司所生產的產品或利用公司所提供的服務的人們的影響。這是一項需要耗費畢生精力的工作,現在的這本書,主要是為研究公司與財產之間的關係開闢通路。
這些主題都思考過以後,還有一個公司和國家之間最終關係的問題——是公司會操縱國家,還是國家會控制公司,抑或是兩者會並行存在而甚少聯繫?換句話説,在社會經濟組織與社會政治組織之間,何者將會是佔統治地位的形態?這肯定是一個以後很長時間都回答不了的問題。
很明顯,公司制度不僅是產業組織之花,而且社會公眾都希望賦予公司越來越大的責任,以增進我們的經濟福利。因此,是無須為盡力分析這一制度作任何辯解的。作者自知缺乏時間、能力和精力,這裏只能作個開端。
這項研究的完成,在很大程度上得力於哈佛大學的埃德温·F.蓋伊教授,他提出了具體的構想,為這一領域的工作應當如何完成提供了建議。另外,我們特別要感謝哥倫比亞大學商學院的詹姆斯·C.邦布賴特教授,他耐心批閲全書並提供持續的幫助;感謝普賴斯-沃特豪斯公司總經理、美國經濟學會副會長喬治·梅先生,其精闢的評論、豐富的經驗、令人愉悦的才智,在很多地方都使我們茅塞頓開;感謝哥倫比亞法學院院長史密斯先生,他願意讓該院進行尚無先例的法律-經濟領域的研究;感謝我們的各位助手,特別是艾布拉姆·休伊特先生和布萊克韋爾·史密斯先生,他們做了大量艱苦的工作,這些工作雖然在本書中沒有刊載出來,但對我們得出的許多結論都是不可或缺的。
所有研究這些問題以及類似問題的學者,也包括我們在內,都將感激哈佛大學的威廉·Z.裏普利教授,我們必須承認,他是這個領域的先驅。 [1] 

現代公司與私有財產圖書目錄

Transaction版導讀
財產、生產與革命 英文修訂版序言(1967年)
公司革命在經濟理論上的含義
序言(1932年版)
第一篇 不穩定的財產:公司制度下所有權屬性的分離
第一章 變遷中的財產
第二章 公司制度的出現
第三章 經濟力量的集中
第四章 股權的分散
第五章 控制權的演變
第六章 所有權與控制權之間的利益分歧
第二篇 權利的重組:所有權與“控制權”的相對法律地位
第一章 現代公司結構的演化
第二章 股份參與權的增加
第三章 安排股份間收益分配的權力
第四章 變更證券持有者初始契約權利的權力
第五章 經營者的法律地位
第六章 “控制者”的法律地位
第七章 作為信託權的公司權力
第八章 股東的終極地位
第三篇 證券市場中的財產:作為評價者和清算者的證券交易所
第一章 公開市場的功能
第二章 證券發行與銀行家的披露
第三章 公司對市場的信息披露
第四章 市場中的公司經營者
第四篇 企業的重新定位:公司制度對基本經濟觀念的影響
第一章 財產的傳統邏輯
第二章 利潤的傳統邏輯
第三章 傳統理論的不足
第四章 公司的新概念
附錄
修訂版的統計附錄
案例表
公司表
索引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