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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麗萍

(山東大學教授)

鎖定
王麗萍,女,1965年10月生,山東威海人,教授,法學博士,民商法學博士研究生導師。曾任山東省婦聯副主席(兼)。 [1-2]  第十屆、十一屆山東省政協委員。
中文名
王麗萍
國    籍
中國
民    族
出生地
山東威海
出生日期
1965年10月
畢業院校
山東大學
學位/學歷
博士
職    業
教師
專業方向
民商法學
學術代表作
親子法研究
職    稱
教授

王麗萍人物經歷

1982年9月至1986年7月,于山東大學法律系學習,獲法學學士學位。
1986年9月,考取山東大學法律系民法學專業研究生,學習三年,正常畢業,於1989年6月獲廈門大學法學碩士學位。
2002年9月,考取山東大學法學院博士生,師從於梁慧星教授研究民法基本理論;因科研成果突出,提前一年畢業,於2004年6月獲得法學博士學位。
2006年8月-2007年8月,在美國哈佛大學法學院進行學術交流與合作研究。2020年2月-8月,在英國劍橋大學法學院訪問交流。
1989年7月至今,在山東大學法學院從事教學科研工作至今,歷任助教、講師、副教授,2002年9月被評聘為山東大學教授。
2017年12月,為山東省婦聯副主席(兼)。 [1] 

王麗萍學術兼職

中國法學會民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常務理事;山東省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山東省委、省人民政府法律專家庫成員。

王麗萍任免信息

2017年12月14日下午,在山東省婦女第十三次代表大會上,當選為山東省婦聯副主席。 [1] 

王麗萍研究方向

民商法學

王麗萍主要貢獻

曾參加過中國民法典立法研究課題組《中國民法典草案建議稿》的起草工作,承擔過由中國-加拿大政府資助的"中-加婦女法實證研究"中的子課題、司法部2004年“法治建設與法學理論研究部級科研項目”——信息時代隱私權保護研究、山東省社會科學規劃重點課題——社會弱勢羣體權益保障研究等課題十項研究課題。

王麗萍學術論文

《民法典中監護制度條文建議稿及其理由》,載2005《中國民法年刊》,法律出版社2006年。
《親子關係的推定與否認制度研究》,載《審判研究》2006年第三輯,法律出版社2006年。
《合同自由之限制的法經濟學分析》,載《山東大學學報》2006年第六期。
《從親本位向子本位演變的親子法》,載《金陵法律評論》,2006年春季卷。
《親子法的變遷與展望》,載《民商法論叢》第36卷(2006年)。
《中日親子法的變遷與展望》,載《中日民商法研究》第4卷(2006年)。
《男女平等與婦女人權保障》,載《家事法研究》第一卷(2005年)。
《農村養老保障問題探討》,載《社會保險改革與法制發展》,社會科學文獻出版2005年版。
《論家庭對於未成年人的保護》,載《法商研究》2005年第六期。
《傳染病防治法基本原則的法經濟學分析》,載《山東大學學報》2005年第六期。
《同性婚姻:否定、接受還是對話》,載《文史哲》2004年第四期。
《中日探望權制度研究》,載《山東大學學報》2004年第六期。
《子女在家庭中的權利與父母照顧權》,載《民商法論叢》第31卷。
《在法律與道德之間》,載《山東社會科學》2004年第二期。
《父母照顧權研究》,載《法學雜誌》2004年第一期。
《美國女性主義法學及其啓示》,載《法學論壇》2004年第一期。
《解讀女性主義法學》,載《民商法論叢》第29卷(2003年)。
《婚姻無效及婦女財產權的保障研究》,載《女性權利》2002年。
《全國法解釋學研討會紀要》(觀點),載《法學研究》2001年第三期。
《個體利益——中國當代婚姻的基礎》,載《山東大學學報》,2001年第三期。
《格式條款解釋研究》,載《法制與社會發展》2001年第六期。
《美國的律師考試製度及其對我國司法考試的啓示》,載《法律科學》2001年第五期。
《德國成年照管制度及其啓示》,載《法學雜誌》2001年第三期。
The Legal Process of Paritary Rights for Men and Women, Ius Gentium Paritary Rights, Vol. 7, Fall 2001.
《國外不可量物侵害制度及對我國物權立法的啓示》,載《法學論壇》2000年第二期。
《論撤銷權》,載《法學雜誌》2000年第三期。
《論債權人的代位權》,載《山東大學學報》2000年第二期。
《別居制度比較研究》,載《法學家》1998年第五期。
《貫徹執行婦女法中存在的問題及對策》,載《法學與實踐》1997年第四期。
《非婚生子女認領與準正制度初探》,載《法學家》1997年第三期。
參考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