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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頒

鎖定
王頒,字景彥,生卒年不詳,太原祁(今山西省祁縣)人。隋唐名將,名將王僧辯的次子,曾擔任隋滅陳之戰的先鋒,並在勝利後為父報仇。
本    名
王頒
景彥
所處時代
隋唐時期
籍    貫
太原祁(今山西祁縣)人
人物性格
從小灑脱,不拘束,有文才武略
時    年
五十二
封    爵
蛇丘縣公
弟    弟
王顗
侄    子
王珪

目錄

王頒經歷

王頒,字景彥,太原祁縣人。祖父王神念,為梁左衞將軍,為梁太尉王僧辯次子。王頒從小灑脱,不拘束,有文才武略。 [1] 
王僧辯平侯景之亂時,將王頒留在荊州。因為梁元帝為西魏俘獲,王頒因此而進入關中。 [2] 
後來,王僧辯被陳武帝陳霸先設計殺死時,王頒號慟而絕,立志報仇。北周西魏,北周明帝徵召王頒為左侍上士,之後又任他為漢中太守、儀同三司等職。 [3] 
隋文帝楊堅篡北周以後,王頒率軍平定蠻族,並因功加封開府及蛇丘縣公。之後,他獻平陳之策,很得隋文帝的賞識,特召見了他。 [4] 
及隋大舉伐陳,王頒自請從軍,並率徒附數百人,與韓擒虎的先鋒部隊,一起夜渡長江,與陳軍進行拼死搏鬥。 [5] 
隋朝滅陳之後,王頒秘密的發出邀請,渴望見到那些曾經在三十多年前,為他父親報仇未遂的士卒們。於是,有千餘名老人從四面八方趕來,與王頒相見而哭。其間,有壯士問王頒:“你從軍滅陳,大功已成,卻哭的如此悲傷,是因為沒有親自手刃陳霸先吧。”於是眾人掘開陳霸先的陵墓,將骨骸焚化成灰,加水喝進肚中。 [6] 
後來,王頒自縛,到晉王楊廣那裏請罪。楊廣把王頒的事蹟彙報給皇帝楊堅,楊堅赦免了他。
王頒先後歷任代州刺史、齊州刺史,為官時有很多惠及百姓的政策。去世時,享年五十二歲。被列入了《隋書·孝義傳》。 [7] 

王頒史書記載

隋書·卷七十二·列傳第三十七·孝義記載:
王頒,字景彥,太原祁人也。祖神念,梁左衞將軍。父僧辯,太尉。頒少俶儻,有文武幹局。其父平侯景,留頒質於荊州,遇元帝為周師所陷,頒因入關。聞其父為陳武帝所殺,號慟而絕,食頃乃蘇,哭泣不絕聲,毀瘠骨立。至服闋,常布衣蔬食,藉藁而卧。周明帝嘉之,召授左侍上士,累遷漢中太守,尋拜儀同三司。開皇初,以平蠻功,加開府,封蛇丘縣公。獻取陳之策,上覽而異之,召與相見,言畢而歔欷,上為之改容。及大舉伐陳,頒自請行,率徒數百人,從韓擒先鋒夜濟。力戰被傷,恐不堪復鬥,悲感嗚咽。夜中因睡,夢有人授藥,比寤而創不痛,時人以為孝感。
及陳滅,頒密召父時士卒,得千餘人,對之涕泣。其間壯士或問頒曰:‘郎君來破陳國,滅其社稷,讎恥已雪,而悲哀不止者,將為霸先早死,不得手刃之邪?請發其丘壟,斷櫬焚骨,亦可申孝心矣。’頒頓顙陳謝,額盡流血,答之曰:‘其為帝王,墳塋甚大,恐一宵發掘,不及其屍,更至明朝,事乃彰露,若之何?’諸人請具鍬鍤,一旦皆萃。於是夜發其陵,剖棺,見陳武帝須並不落,其本皆出自骨中。頒遂焚骨取灰,投水而飲之。
既而自縛,歸罪於晉王。王表其狀,高祖曰:“朕以義平陳,王頒所為,亦孝義之道也,朕何忍罪之!”舍而不問。有司錄其戰功,將加柱國,賜物五千段,頒固辭曰:“臣緣國威靈,得雪怨恥,本心徇私,非是為國,所加官賞,終不敢當。”高祖從之。拜代州刺史,甚有惠政。母憂去職。後為齊州刺史,卒官,時年五十二。弟頍,見《文學傳》。
參考資料
  • 1.    《隋書·孝義傳》:王頒,字景彥,太原祁人也。祖神念,梁左衞將軍。父僧辯,太尉。頒少俶儻,有文武幹局。
  • 2.    《隋書·卷七十二·列傳第三十七·孝義》:其父平侯景,留頒質於荊州,遇元帝為周師所陷,頒因入關。
  • 3.    《隋書·卷七十二·列傳第三十七·孝義》:聞其父為陳武帝所殺,號慟而絕,食頃乃蘇,哭泣不絕聲,毀瘠骨立。至服闋,常布衣蔬食,藉藁而卧。周明帝嘉之,召授左侍上士,累遷漢中太守,尋拜儀同三司。
  • 4.    《隋書·卷七十二·列傳第三十七·孝義》:開皇初,以平蠻功,加開府,封蛇丘縣公。獻取陳之策,上覽而異之,召與相見,言畢而歔欷,上為之改容。
  • 5.    《隋書·卷七十二·列傳第三十七·孝義》:及大舉伐陳,頒自請行,率徒數百人,從韓擒先鋒夜濟。力戰被傷,恐不堪復鬥,悲感嗚咽。夜中因睡,夢有人授藥,比寤而創不痛,時人以為孝感。
  • 6.    《隋書·卷七十二·列傳第三十七·孝義》:及陳滅,頒密召父時士卒,得千餘人,對之涕泣。其間壯士或問頒曰:‘郎君來破陳國,滅其社稷,讎恥已雪,而悲哀不止者,將為霸先早死,不得手刃之邪?請發其丘壟,斷櫬焚骨,亦可申孝心矣。’頒頓顙陳謝,額盡流血,答之曰:‘其為帝王,墳塋甚大,恐一宵發掘,不及其屍,更至明朝,事乃彰露,若之何?’諸人請具鍬鍤,一旦皆萃。於是夜發其陵,剖棺,見陳武帝須並不落,其本皆出自骨中。頒遂焚骨取灰,投水而飲之。
  • 7.    《隋書·卷七十二·列傳第三十七·孝義》:既而自縛,歸罪於晉王。王表其狀,高祖曰:“朕以義平陳,王頒所為,亦孝義之道也,朕何忍罪之!”舍而不問。有司錄其戰功,將加柱國,賜物五千段,頒固辭曰:“臣緣國威靈,得雪怨恥,本心徇私,非是為國,所加官賞,終不敢當。”高祖從之。拜代州刺史,甚有惠政。母憂去職。後為齊州刺史,卒官,時年五十二。弟頍,見《文學傳》。